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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收費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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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一:高廟小學收費公示制度

  一、為規範教育收費行為,完善監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亂收費,學校決定在實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

  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是學校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牆等形式,向社會公布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相關內容,便於社會監督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教育收費政策,保護學生及其家長自身合法權益的制度。

  三、凡上級規定的教育收費,公示的主要內容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阜價字文件),收費範圍,計費單位,投訴電話等,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收費減免的政策也應進行公示。

  四、學校要在校內通過公示欄,公示牌,公示牆等方式,向學生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內容,學校在素質報告書中要註明有關收費項目和標準,在開學時或學期結束后,向學生家長報告本學期學校收費情況,讓學生家長了解學校的實際收費與規定的收費是否一致。

  五、在學校校內設立的公示欄,公示牌,公示牆的製作材料,規格,樣式,應根據實際情況及動態管理,長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進行規範,要儘可能獨立置放,位置明顯,字體端正,實用規範。遇有損壞或字跡不清的,學校要及時更換,維修或刷新。

  六、教育收費公示的內容,事前必須經過財政主管部門和縣教育行政部門的審核、公示收費的內容,要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項目,標準及範圍等,禁止將越權收費,超標準收費,自立項目收費等亂收費行為通過公示"合法化"。

  七、遇有政策調整或其它情況變化時,學校要及時更新公示的有關內容,學校要主動,及時向區價格,財政主管部門和區教育行政部門做好教育收費政策信息的溝通,傳遞工作,並做好學校做好公示欄,公示牌,公示牆的更新維護工作。

  八、學校要加強對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亂收費,按規定應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費,或公示內容與規定政策不符的,學生有權拒絕繳納,並有權向價格,財政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舉報。

  篇二:古猗小學收費公示制度2013學年

  為規範教育收費行為,完善監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防止亂收費,我校實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

  一、學校通過設立公示欄、召開家長會形式,向社會公布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相關內容,便於社會監督學校嚴格執行教育收費政策,保護學生及其家長自身合法權益。

  二、凡按有關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制定的教育收費,包括義務教育學校的、書本費、雜費、借讀費,均應實行公示制度。公示的主要內容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範圍等。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收費減免的政策也應進行公示。

  三、學校選擇性代辦事項的收費,報上級部門備案,同時向家長發告知書、徵詢單。

  四、學校要在校內通過公示欄、召開家長會等方式,向學生和家長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內容。在學期結束后,通過代辦費結算清單、外地借讀生收費清單方式向學生家長報告本學期學校收費情況,讓學生家長了解學校的實際收費與規定的收費是否一致。

  五、在學校校內設立的公示欄的製作材料、規格、樣式,應根據實際情況及動態管理、長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進行規範。要儘可能獨立置放,位置明顯,字體端正,實用規範。遇有損壞或字跡不清的,學校將及時更換、維修或刷新。

  六、遇有政策調整或其它情況變化時,學校要及時更新公示的有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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