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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管理-河北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推薦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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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推薦辦法(試行)

  (冀職改字【2003】3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推薦工作,加強管理,提高質量,確保有序進行,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推薦工作,要堅持實事求是、突出實績、注重水平、公開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

  第三條 各級人事職改部門負責綜合管理、監督指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申報推薦工作並組織實施。

  第二章 申報推薦範圍及條件

  第四條 申報推薦範圍包括全省國有、集體企事業單位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

  第五條 申報推薦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資本條件是: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三)具備履行相應職責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業務知識;

  (四)符合國家和省制定的有關政策規定;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第六條 專業技術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報推薦:

  (一)受司法、黨政紀律處分未滿兩年或正在接受紀檢、監察或司法部門審查的人員;

  (二)出國進修或脫產學習一年以上,至今未回單位工作的人員;

  (三)病休一年以上,至今尚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人員;

  (四)凡無故不參加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或在規定任職年限內考核確定為基本合格等次及其以下的人員;

  (五)其它政策另有規定的人員。

  第三章 申報推薦程序

  第七條 申報推薦工作一般應遵循以下程序:

  (一)建立組織

  單位成立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推薦考核小組,負責制定本單位申報推薦工作的實施方案 ,處理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有關問題,並負責申報人員的考核。考核小組由單位領導、部門負責人和業務骨幹組成,一般不少於五人,單位人事(組織)部門負責申報推薦工作的具體實施。

  (二)填報《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推薦量化表》

  依據省規定的申報評審資格條件,申報人員逐項填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推薦量化表》,所填內容要客觀、真實。

  (三)公開述職

  考核小組組織申報晉陞人員進行個人述職。申報人員要實事求是地簡述任職以來履行崗位職責情況,重點是在本崗位上所取得的工作實績。

  (四)考核答辯

  考核小組組織一定數量相關專業的技術骨幹對申報人員進行考核並組織答辯。

  (五)考核評議

  考核小組依據申報人員填寫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推薦量化表》中有關內容,對申報人員進行考核評議。

  (六)量化賦分

  考核小組依據申報人員的考核答辯、考核評議情況以及提供的相關材料對申報人員進行綜合量化賦分。

  (七)綜合排序

  考核小組依據申報人員量化賦分情況對申報人員進行綜合排序。

  (八)確定人選

  單位領導依據考核小組提供的申報人員考核情況和有關政策規定,本着公開、公正、合理、擇優的原則,集體研究確定上報人選。

  第四章 申報推薦結果公示

  第八條 各基層單位要公開申報推薦全過程,嚴格按照冀職改辦字【2001】125號《河北省申報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公示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一)公示內容

  1、 有關職稱工作的政策規定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推薦量化表》,對控制申報數額的系列要公示申報數額情況;

  2、 申報人員的學歷、資歷、論文(論著)、獲獎證書、工作總結及外語、計算機考試合格證書等材料; 3、 量化賦分和綜合排序結果;

  4、 經單位集體研究確定的申報人員名單。

  (二)公示要求

  1、 公示時間一般為五DD十天;

  2、 公示地點要方便群眾,便於查閱、監督;

  3、 設置意見箱和監督電話並指定專人負責做好來訪接待及情況匯總等工作;

  4、 公示單位要在《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中“基層單位意見”欄中如實填寫

  公示結果。

  (三)公示結果的使用

  凡申報晉陞各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申報材料不經公示的,一律不準參評。公示期間,對群眾反映的問題,經核實,申報者的申報材料系偽造、剽竊他人等弄虛作假行為的,兩年內不允許申報晉陞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第五章 組卷及材料報送

  第九條 各單位經公示確定申報人員后,要組織申報人員提供有關材料並嚴格按照以下要求進行組卷:

  (一)申報材料內容及組卷順序

  1、 人事部統一印製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一式三份);

  2、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推薦量化表》;

  3、 有效期內的《全國職稱外語(古漢語)等級考試合格證書》和《全國或河北省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或免試表(原件及複印件二份,分別貼在評審表內);

  4、 現任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或《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原件);

  5、 任現職以來《專業技術人員考核登記表》(原件);

  6、 離退休人員延退手續;

  7、 現任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

  8、 最高學歷證書;

  9、 各種獎勵證書;

  10、任現職以來發表出版有代表性論文(論著)(論文、著作屬於合著的應提供本人完成字數或完成工作量的證明材料);

  11、任現職以來專業技術工作總結(一般不少於1500字);

  12、其他有關材料。

  (二)申報材料要求

  1、上述申報材料除《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推薦量化表》及外語、計算機合格證書外,其他材料按上述順序裝訂成冊,內容填寫要準確,字跡要工整,裝訂要規範。

  2、申報材料每人限裝一袋,並填好《申報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材料一覽表》貼在申報材料卷封面上。

  3、申報評審材料中所需提供的複印件一律要由所在單位審檔人簽字、蓋章。

  4、各單位在報卷時要一同提交《申報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花名冊》。

  (三)申報材料報送

  依據河北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的規定,申報材料經逐級審查后,被確定申報晉陞人員的評審材料由各級人事部門分別報送相關評委會評審。

  1、申報晉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的申報材料,經省直各部門和各市職改辦初審后,報送省職改辦複審,對確定參評人員的評審材料送相應的評委會評審。

  2、申報晉陞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的申報材料,由省直各部門和各市職改辦審查后,對確定參評人員的評審材料送相應評委會評審。

  3、申報晉陞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的申報材料,分別由省直各部門及各縣(市、區)職改辦審查,對確定參評人員的評審材料送相應評委會評審。

  4、駐冀中直單位申報晉陞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按屬地管理,申報人員所在單位需持上一級人事(組織)部門出據委託評審函,送當地市職改辦審查后,送相應評委會評審;申報晉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申報人員所在單位需持省部級人事(組織)部門的委託評審函,報省職改辦進行資格審查后,送相應評委會評審。

  5、省直各部門和各市及駐冀中直單位按省職改辦規定的時間、地點由人事職改部門派專人將申報晉陞人員的評審材料一次報送,逾期不予受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條 本辦法由河北省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從2004年1月1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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