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保安員工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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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各類報刊或學術研討會上發表有關物業管理論文者。
(四)員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終可參加優秀工作者評獎:
1、一年中累計三次記大功但無記大過記錄者;
2、在當年工作中給公司帶來重大效益者;
3、在當年工作中,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完成本職工作,工作成績優秀者;
4、其他可參選優秀工作評獎者。
三、獎勵程序:
1、凡符合上述獎勵條件者,由所在部門將員工事迹以書面形式報告上報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核實無誤后報公司領導批准后實施;
2、每半年將對員工進行一次考核,根據考核成績評定員工職級。如一年內兩次被評為先進者,授予優秀員工稱號,並給予獎勵;
3、 對嚴格遵守考勤制度的員工,在提薪晉陞等各方面將優先考慮;
4、 大功或大過以上者在規定的張貼處張貼告示。
第二節 違紀過失
一、甲類過失
有下列行為者屬甲類過失;
1、因過失導致工作發生錯誤但情節輕微者;
2、防礙工作秩序或違反、破壞安全,環境衛生制度者;
3、初次不聽領導合理指揮者;
4、不按公司規定着裝;儀錶、儀容不整,當值哼歌、吹口哨、無精打采者;
5、不填寫或不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者;
6、不使用禮貌用語;
7、經查實在一個月內兩次(含)以上未按規定配戴工卡、穿工作服者;
8、不遵守考勤規定,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兩次或每次遲到、早退超過10分鐘者;
9、同仁之間相互謾罵吵架情節尚輕者;
10、一個月內兩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11、對各級領導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無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者;
12、在當值崗位使用公司電話辦理私事超過3分鐘等在工作場所防礙他人工作者;
13、在工作時間內睡覺或擅離工作崗位或接待私人來訪時間超過15分鐘者;
14、當班時間吃東西、收聽廣播、看報紙、聊天、吃零食者;
15、無故不參加公司的業務培訓者。
二、乙類過失
有下列行為者屬乙類過失:
1、 因玩忽職守造成公司損失但不大者;
2、 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傷害但不大者;
3、 檢查值班人員未按規定執行勤務者;
4、 捏造事實騙取休假者;
5、 季度內累計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6、 委託他人或代他人打卡或簽到者;
7、 當班時間睡覺、打鬧、飲酒者;
8、 未經同意私自調班或擅離工作崗位,經常遲到或早退(1周超過3次);
9、 因服務態度差受到用戶投訴時,與用戶爭辯、吵鬧或對業主投訴的處理不當或,不及時,引致業主向上級部門領導投訴者;
10、弄虛作假,塗改單據、證明、記錄、報假學歷;
11、不服從領導的正確命令並在公共場合頂撞領導;
12、超越職權範圍或違章操作尚未釀釀成事故者;
13、工作時間消極怠工。
三、丙類過失:
有下列行為者屬丙類過失:
1、 不服從正常的工作調動及安排,不聽從上級領導指揮監督、與其發生衝突者;
2、 在公司內酗酒滋事造成惡劣影響者;
3、 工作時間喝酒、賭博、打架;
4、 工作範圍內聚眾賭博、變相賭博等;
5、 故意毀壞公物,金額較大者;
6、 服務態度極差,與用戶吵架,或累計被用戶投訴3次以上者;
7、 聚眾鬧事妨害、擾亂正常工作秩序者;
8、 違反勞動合同或公司管理規定,情節嚴重者;
9、 對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脅行為者;
10、嚴重違反各種安全制度,導致重大人身或設備事故者;
11、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超過六次(含)以上者。連續曠工3天或兩個月累計五天,全年累計七天的;
12、盜竊同仁或公司、客戶財物者;
13、職務下所保管的公司財物短少、損壞、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損失較大者;
14、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15、在公司內部有傷風敗俗之行為者;
16、利用職權受賄或以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者;
17、在工作時間睡覺或擅離職守,導致公司蒙受損失者;
18、攜帶危險或違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着;
19、故意撕毀公文者、遺失重要公文(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業秘密者;
20、虛報工作成績或領先偽造工作記錄者;
21、未完成工作任務,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者;
22、年度內累計三次乙類行為者;
23、經公檢法部門給予拘留、勞教、叛刑處理者;
24、在公司任職期間私自在外兼職;
25、其它應給予辭退的行為。
第三節、行政處分
一、對員工的違紀處理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降級、降薪或撤職、停職停薪、勸退或違紀辭退(解除勞動合同)七種。
1、 警告:僅限於首次觸犯甲類過失的行為,上級領導簽發過失通知書並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備案;
2、 嚴重警告:員工重複觸犯甲類過失或首次觸犯乙類過失,上級領導簽發書面警告書,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備案並扣以(30-50元)的處罰;
3、 記過:員工重複觸犯乙類過失將給予記過處分,除扣以(50-100元)的處罰並下調工資一級;
4、 降級、降薪或撤職。員工在同類職務各類考核評估中不合格或位於10%末位範圍及員工違規的,可以給予降級、降薪、撤職處分;
5、 停職停薪。員工違規除給予警告、記過、降級、撤職外,還可以給予降級、撤職處分;
6、 未位淘汰。採用5%的未位淘汰制,員工在同級各類考核評估中連續三次位於5%末位淘汰範圍內的給予辭退;
7、 勸退和違紀辭退(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凡觸犯警告(過失)一年內累計被簽發4個甲類過失或3個乙類過失將被視為丙類過失,公司根據《勞動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條規定對其作勸退或違紀辭退處理,並不給予經濟補償。由各部門經理書面提出,送公司人力資源部複查、審核,總經理批准實施。經公司領導批准,人力資源部可直接對違規員工給予辭退處分;
8、員工違反丙類過失任意一項,對其做勸退或違紀辭退處理。
二、處理的原則:
給予員工違紀處理,必須以事實為依據,法規制度為準繩,並允許受處理者申辯。
三、處理公布:
各種違紀處理,都必須發出“違紀處理決定書”送達當事人;違紀辭退(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同時在公司通告欄上予以公布。
四、處理的時限界定:
1、員工對處理決定不服,可於“違紀處理決定書”送達當天起計,三天內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訴。如在上述規定時間內不提出書面申訴,違紀處理決定生效;
2、公司在收到書面申訴當天起計,七天內作出是否變更違紀處理的決定。
五、處罰程序:
1、員工有違紀行為,由所在部門填寫員工違紀警告過失通知書,道明違紀事實,提出處理意見,經見證人或違紀人簽名后,送人力資源部;
2、普通員工的違紀處罰,由人力資源部經理審批;
3、部門經理可對違紀而拒絕簽過失記錄、情緒激動且有可能造成傷害他人及損壞物品的行為和嚴重違紀(本冊第二十一條第3點“丙類過失”)的員工採取即時停職停薪,再報人力資源部處理;
4、主任級以上員工(含主任級)的違紀處罰,由總經理審批。
六、處罰的取消:
員工從受到警告通知書後三個月內,如能認真改過,積極工作,連續兩次考評為“優”,或因工作成績突出,受到公司的通報表揚,經所在部門主管提出,公司領導批准后,可取消警告處分。
保安部任務及崗位職責
一、保安部任務:
保安部是公安、消防部門在大廈進行治安防範、消防安全的重要輔助力量。保安部主要任務是落實各項治安、消防制度,維護大廈秩序,及時發現和打擊違法犯罪分子的活動,保護大廈設施及轄區內用戶的財產安全。保安部必須堅決執行“誰主管,誰負責”和“群防群制”的原則,應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做好“防火、防盜、防爆、防破壞”的四防工作,維護大廈範圍內治安秩序;
2、嚴格治安管理,做好來訪及加班登記、電視監控、全天24小時巡查、進出貨物檢查等治安防範工作;
3、嚴格消防管理,落實消防責任制,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4、積極配合公安機關打擊大廈內及周圍發生的違法犯罪活動;
5、負責對大廈各用戶治安、消防工作的宣傳、指導和監督;
6、抓好保安隊伍的業務培訓。
二、崗位職責:
(一)保安部經理崗位職責:
1、對項目經理負責,組織領導治安保衛部工作,對大廈的治安保衛工作和消防工作負全面責任;
2、熟悉和掌握大廈內業主的地理位置,重點要害部位和設施布局的基本情況;
3、貫徹落實安全保衛工作和消防工作,做好對保安的領導工作,調解大廈內各種糾紛;
4、組織實施安全保衛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定期檢查執行情況,並對所存在的問題及隱患按規定的期限及時加以解決整改;
5、主持部門例會,傳達貫徹總經理及有關主管部門的指示精神;
6、配合物業顧問,抓好治安保衛部人員的管理和培訓,監督檢查警容風紀和工作落實情況;
7、監督和檢查大廈的四防安全情況和交通管理情況,處理大廈內各類治安案件,協調與主管公安機關和派出所的關係;
8、做好大廈內業主的四防安全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提高業主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
9、帶頭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以身作則,不許濫用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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