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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日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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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日常管理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員工日常管理制度(一)

  1、全體員工按照本店編排表,準時上下班、休息,不得遲到、早退、曠工,病、事假應辦理請假手續,上班時間衣冠整齊乾淨,有工作服者一律穿工作服,工作服要整潔,工作證佩戴在左上胸,女士化妝,劉海兒不宜超過眉毛,鞋跟不宜太高。上班前不吃刺激性、有異味的食物,保持口腔衛生。

  2、熱情接待顧客,面帶微笑,耐心回答客人的詢問。以許的態度為顧客做好接待工作,存放手袋、物品等事宜。

  3、做好客人進來的接送工作,要做到“一帶二送三介紹”(即帶位、送茶、介紹產品、發質知識)。

  4、掌握顧客情況,對異常顧客要留心觀察,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

  5、上班時不得會見親友,不準打私人電話,嚴禁在工作場所內吸煙、喝酒、吃東西、追逐打鬧、玩牌、打麻將,嚴禁賭博、搞色情服務或色情中介,不提供“三陪”服務和“三陪”信息,以及做其他與工作無關的活動,離開工作場所必須要徵得主管同意。

  6、不準私片帶他人進入工作地點,不得私自將本店物品帶出本店或贈予他人,更不能有偷竊行為。

  7、服從上級指揮,如發現物品損壞或出現故障要及時報上級處理,聯繫維修,以免影響工作。

  8、工具使用前後必須清理乾淨,擺放整齊,工作地點不得擺放與工作無關物品,設備用完后,必須放回原處,並清理乾淨。

  9、工具使用前後必須清理乾淨,擺放整齊,工作地點不得擺放與工作無關物品,設備用完后,必須放回原處,並清理乾淨。

  10、全體員工要團結一致,各盡其職,獻出真誠服務,做好本職工作。

  11、工作要認真負責,力求準確無誤地完成工作任務,如遇有疑難問題要報告上級,請示處理,因責任心不強,不按服務規範操作而造成的人為錯誤或影響髮型效果,當事人要受到經濟處罰。

  12、洗頭、吹髮、電 染操作過程中,要做到多問、多觀察、多學習。

  13、結賬時要禮貌待客,對客人應付的現金清點后要複述一遍,防止出錯單,跑單現象。

  14、及時處理客人或同事遺留的物品,並向本部主管報告。

  15、每一位員工有責任保持本店環境的整齊、清潔,不得隨地丟煙頭雜物,同心協力勸導顧客自覺遵守,維護本店正常秩序。

  16、按規定交接班,如違反規定造成損失,要受處罰。

  17、熱愛本店,宣傳本店,自覺維護本店信譽。

  18、服從分配,團結協作,不拉幫結派,不惹事生非,主動做好本職工作。

  19、敬業,積極進取,努力學習專業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提高服務質量。

  20、工作時間不打私人電話,不長時間會客,上班時間一律不準接電話,緊急的私人電話則由同事接聽轉告。

  21、在工作崗位服務要熱情、禮貌、周到,接待客人或與客人和同事交談要用敬語,上班要按本店要求的標準進行服務,接送客人有道謝聲,工作出現差錯和失誤要有致歉聲。

  22、工作時面帶微笑、有禮貌、負責任、誠實、細緻、講效率、說到做到,對工作推諉,不拖拉,接待客人要善始善終,交接工作要清楚。

  23、穿工作服,佩工作卡,保持整潔,保持口腔衛生。

  24、切實服從上司的工作安排和督導,按照要求完成本職任務。

  25、不得頂撞上司,不得無故拖延、拒絕或終止上司安排的工作,如不滿可向上一級投訴,尋求合理的解決途徑。

  26、如要工作中出現意外情況,上司不在又必須立即解決時,應電話聯繫或自己妥善處理。

  27、有合作精神,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還要為同事創造條件,注重服務質量,使客人對服務無可挑剔。

  28、養成節約用電、用水、節約使用產品和易耗品的良好習慣,愛護公物,看到將要壞的地方立即通知維修。

  29、對儀器、用品應嚴格按照標準操作規程使用。

  30、搞好區域衛生。

  31、不因自己心情而影響工作質量。

  32、保守本店經營機密。

  33、服從文化、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門的管理、監督。

  員工日常管理制度(二)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後,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經濟效益,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三條 本制度適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 經理和主管負責監督本制度的貫徹實施。

  第五條 本制度適用於未註明條款的其他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節 獎勵

  第六條 本公司設立好下獎勵方法:

  1、大會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陞提級。

  第七條 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獎勵:

  1、遵紀守法,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迹突出;

  2、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全年無出現事故;

  3、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4、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採納;

  5、全年無缺勤,積極做好本職工作;

  6、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7、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迹突出;

  8、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突出;

  9、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10、堅持自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任職期內取得中專以上文憑或獲得其他專業證書;

  11、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董事會或總經理變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員工有上述表現符合《晉陞制度》規定的,給予晉陞提級。

  第八條 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經理店長進行審核;

  3、總經理或店長批准。

  第三節 處罰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扣除一定時期的獎金、扣除部分工資、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開除等處分:

  第九條 有下列行為者罰款10元:

  1、隨意吐痰,丟紙屑果皮者;

  2、早會遲到者;

  3、營業時間內聚眾聊天、看小說、吃零食、打瞌睡、抄寫非公事文件者。

  4、崗位衛生檢查不合格者;

  5、當班期間未佩帶工牌、未穿着制服、衣冠不整者、前期部門示未化淡妝者;

  6、禮儀、稱呼不規範者(包括對主管、攝影師、化妝師、設計師的稱呼);

  7、填寫各種工作表格不認真、漏填者;

  8、當班期間當眾化妝,修剪手、腳指甲者;

  9、打卡后吃早餐者;

  10、下班后自己工作崗位未整理者。包括整理衛生、關閉電腦、空調等。

  11、未按公司規定使用公司設備者。如電腦等。

  12、上下班忘記打卡者。(須有主管開單證明確有準時上下班)

  第十條 有下列行為者罰款20元:

  1、未經許可而無故不列席公司會議者;

  2、未經許可而私自帶人進入工作場所者;

  3、離開工作崗位未辦理代班手續者;

  4、安排任務未及時完成者;

  5、竄崗、隨便進入其它部門工作室者。

  6、上班時間吵鬧、大聲喧嘩而不聽糾正者。

  7、利用公司設備電腦上網聊天、玩遊戲、看電影者。

  8、上班時間洗頭洗自己私人衣服等

  第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者罰款50元:

  1、未經主管同意外出者

  2、態度惡劣,傲慢,不接受管理,當眾頂撞上司者。

  3、利用公司設備做私人事件者。如電話、打印機、複印機等。

  4、在顧客面前吵架、說粗話有損公司聲譽形象者。

  5、服務態度欠佳,經顧客檢舉屬實者。

  6、有意破壞公司財物者。

  7、出席各種會議或者工作,代他人簽到者,如代打卡。

  第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者罰款100—500元:

  1、與顧客或員工發生斗歐吵架事件者,由部門主管根據情節作出處理。

  2、工作未交接清楚造成公司重大損失者。

  3、私拉電源影響公共安全、公司正常作業者。

  第十三條 有以下行為者,做記過或開除處分:

  1、利用私人對公司不滿,煽動員工情緒製造事端者。

  2、不服從公司工作安排、職務調動者。

  2、在外散布謠言,製造事端,嚴重影響公司形象者。

  3、泄露公司營業機密,如效益,拍照對數,促銷計劃與發展營運計劃嚴重者。

  第十四條 有以下行為者視情覺嚴重報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1、私自偷取公司產品(包括毛片、加洗、壓膜、複製光盤等)與顧客產生交易者。

  2、盜取、偷竅顧客、同事、公司財物者。

  3、盜取、泄露公司內部高級文件、機密者。

  第四節 考勤制度

  第十五條、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每日二次或四次,上班前和下班后,不得無故不打卡,不得代他人打卡,因故不能打卡或忘打卡者,必須有部門主管批准簽字,每月不能超過兩次。主管月底把公文整理后統一交予會計

  第十六條 忘打卡每人次處於二元處罰,以每一次遞增一元。(即第一次忘記打卡二元,無次忘記打卡三元,三次四元以此例推)。

  第十七條 員工應遵守上、下班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凡遲到一分鐘三元扣罰,每月遲到超過五次在原有處罰上在扣除100元。

  第十八條 員工無故不上班或外出時不辦理任何手續,作曠工處理。曠工按三倍扣除當天工資。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達30天者,公司將予以除名。

  第十九條 考勤工作由會計負責,考勤員應有較強的責任心,堅持原則

  第二十條 每月考勤報表與考勤記錄在發工資前應進行仔細核對,核對無誤後方可計算工資。

  第二十一條 員工請事假、病假、公假等,必須到前前台領取統一公文,正確填寫,報有關主管簽字后,然後在急時送回前台。

  1、員工無特殊情況,不得隨意請假,如必須請假,應先辦理請假手續,得到批准后,做好交接工作方可離開崗位;

  2、如因突發事件不能到崗者,須立即託人帶信或打電話通知部門主管說明原由,由部門主管當日下班前補辦手續上交人事部;

  3、員工因病(事)請假,公司不發當日工資。不足一天的,以所以崗位每日上班時間鐘頭數,按比例扣發當日部份工資,並扣除當月滿勤獎金;

  4、員工請事假在三天以內由經理(主管)批准,超過三天者須報總經理批准;

  5、部門經理(主管)請假必須報總經理批准;

  6、員工請假,必須在批准的期限到時上班。特殊情況超假,應申述充分理由和出示證明,以補辦續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准便離開工作崗位,按曠工論處;

  7、如請假必須提前一天進行申請;如有突發事可以在8點之前打電話。8點之後無效

  8、員工在一年內累計或一次性事假超過三十天者,一年內累計或一次性病假三十天者或病事假四十天者,不能享受年終福利、獎勵待遇;

  9、因參加社會活動、工作、業務需要或會議必須離開工作崗位者,經部門負責人批准,給予公假,工資照發;

  10、因某些原因想辭職的,必須提前提出書面申請。總經理簽字後生效。簽字時間往後推30天才可以正式辭職。

  (以上規章制度全體員工簽字即日生效)

  員工日常管理制度(三)

  1、工作時間不穿工作服、戴工作牌外出做與工作無關的任何事情,

  2、員工無論何種車輛必須按指定地點等放。

  3、在員工食堂就餐時佩帶工號牌,非本酒店員工在員工食堂用餐要經過酒店批准。開餐時間:早餐:7:30-8:30、中餐:10:30-12:00、晚餐:15:30-17:30、夜宵:8:30-10:00。

  4、維護清潔衛生,不準亂倒飯菜殘渣,

  5、珍惜糧食,發現浪費者加重處罰。

  6、保持員工宿舍乾淨整潔,安全、節約用電用水,防火防盜。不準帶外來人員進入宿舍,若是親友探訪必須經由宿舍管理員同意,並在晚上23:00前離開宿舍。不準從事賭博活動和其他違法行為。

  7、如有下列行為者將受到處罰:隨地吐痰、亂扔煙頭、果皮、紙屑、雜物、不講究個人衛生,無故造成的噪音,帶有毒有害物品進入宿舍,私人物品亂擺亂放,不做值班衛生,私自帶外來人員在宿舍住宿,有偷竊和違反法律行為,損壞公物等;嚴重者交公安依法懲處。

  員工處罰條例

  一、輕微過失: (5元—30元)

  (1) 無故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

  (2) 不遵守門衛制度,拒絕交驗包裹。

  (3) 上班時不帶工號牌或不交警衛檢查。

  (4)在店內前廳、商場逗留,穿行或出入客用店門。

  (5)經理助理級別以下未經批准搭乘客用電梯(保安、行李員、大堂副理、總台夜班除外),使用客用衛生間。

  (6)上下班不走職工出入口,下班后不穿店服離店。

  (7) 非當班時間私自在店內逗留遊逛。

  (8)當班時不佩帶工號牌,不着店服,儀錶儀容不符合規定標準。

  (9) 當班時誤點,高聲喧嘩或高聲說話。

  (10)工作時哼歌曲、吹口哨、跺腳、奔跑,在營業場所雙手叉腰或插口袋,整理頭髮或衣物,抓癢、化妝、照鏡子、打響指等有失職業風度的動作。

  (11)當班時翻閱與工作無關的書刊、報紙、雜誌等。

  (12)當班時吃東西,不按部門主管規定的時間就餐。

  (13)隨地吐痰,亂扔紙屑、雜物及各種不衛生的行為。

  (14)服務時不用敬語、禮貌用語、或用禁語。

  (15)未經部門主管/經理批准,擅自動用店內物品、設備、儀器。

  (16)當班時不接受領導的安排、指揮,不與同事協作、合作共事。

  (17)在禁止吸煙區和客用吸煙區吸煙。

  (18)服務效率差,引起客人明顯不悅。

  (19)代他人或請人代打考勤卡者

  (20)違反安全守則及規定(性質嚴重者將另行處理)。

  (21)不遵守員工宿舍、員工餐廳的有關規章制度(情節嚴重者可按規定給予嚴重處分)。

  (22)不遵守所屬部門或有關部門制定的規章制度、崗位職責、操作規程和服務程序(情節嚴重者可按規定給予嚴重處分)。

  (23)所犯錯誤和上述條款性質類似,按此類條款處理。

  二、重大過失 : (30—100元)

  (1)對客人及同事無禮、不莊重、粗言穢語、出言不遜或恐嚇、威脅、欺負同事。

  (2)發現飯店財物受損、丟失,不管不問或慌報信息。

  (3)有意怠慢工作或工作不努力,沒有完成主管分配的工作任務。

  (4)未經領導允許,在飯店內擅自向客人販賣,索取或舉行募捐活動或要求客人代辦私事。

  (5)有意違反店內規章制度、工作規範及特殊工作指示(性質嚴重者可按嚴重過失第九條處理)。

  (6)隨便改動或毀壞排班表、告示牌、張貼的規章制度、文件、布告、通知、通告等。

  (7)將飯店的物品、工具、材料、設備、器材等私藏。

  (8)未經批准私自將客人遺忘的物品或同事遺忘的物品收藏。

  (9)當班時打瞌睡、下棋、打撲克、彈撥樂器或收看電視、聽錄音機、手織毛活等。

  (10)擅自移動或動用消防器材、設備、設施或改做它用。

  (11)未經允許私自進入客房。

  (12)無故曠工(全年累計曠工不足7天),無故不打卡連續3天的。

  (13)因事缺勤(包括因病)而不預先打電話向部門主管請假。

  (14)未經部門主管允許私拿飯店公物使用。

  (15)拾到遺失財物不上交、不報告。

  (16)偷看黃色淫穢書刊、雜誌。

  (17)隨意在店內牆壁、電梯、廁所等公共場所亂寫亂畫。

  (18)嚴重違反飯店的其它(或本部門經飯店管理當局批准的)有關規定。

  (19)所犯錯誤和上述條款的性質類似,按此條款處理。

  三、嚴重過失 :(100元以上或開除)

  (1) 毆打賓客、同事。

  (2)因違反國家法律、法令條款被公安機關依法拘留審查的。

  (3)用非法手段偷竊、塗改各種原始記錄、帳單、單據或利用已付帳單向另外客人收錢和故意加收、中飽私囊。

  (4) 偷竊、騙取客人、同事、飯店的財物。

  (5)私自將屬於飯店的物品、客人遺忘、贈送的物品及同事遺忘的物品攜帶出店。

  (6)與客人私做交易、行賄、受賄或進行不道德行為及額外服務以收取費用者。

  (7) 擅自給親友或熟人以特殊照顧或優惠。

  (8) 騷擾客人私生活、偷看、窺視者。

  (9)當班時故意違反店內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工作規範,造成飯店財物受損或客人、同事傷亡。

  (10)違反國家法律、財經紀律,給國家和飯店造成損失。

  (11)在飯店內攜帶、藏匿槍支、彈藥及其他各種傷人兇器。

  (12)有意向外單位泄露飯店的機密文件、資料、數據,使飯店利益遭到損害或偽造飯店文件欲謀私利。

  (13)對領導不忠實及謊報消息或編造、傳播有損於飯店及全體員工利益的謠言。

  (14)當班時聚眾鬧事,煽動及參與毆鬥事件或煽動員工集體怠工、罷工等活動,假傳上級命令或對上級命令壓而不發。

  (15)在店內與客人做淫穢性交易,為客人招妓或參與此類活動。

  (16)曠工連續七天或全年累計七天的。

  (17)未經管理當局允許,同時受雇於其他僱主、公司或單位。

  (18)當班時睡覺,在飯店賭博。

  (19)當班時喝酒、服用毒品、醫學專用劑、致幻劑、興奮劑等。

  (20)拒絕執行管理當局的決定,當班時不服從上級的命令,拒絕工作或遇緊急情況不服從上級指派的工作。

  (21)客人嚴重投訴。

  (22)未經允許私自用萬能鑰匙打開客房及辦公區房門,私撬更衣櫃。

  (23)嚴重違反有關規定並造成重大影響。

  (24)所犯錯誤和上述條款性質類似,按此類條款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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