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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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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民公約

  為加強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物質文明建設,實現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構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治安良好、環境優美、文明祥和的和諧社區,特制定居民公約:

  一、在日常生活及社會活動時,都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及社區的管理制度。

  二、執行居民代表大會和居民委員會的決議、決定,服從居民委員會的管理。

  三、熱愛黨、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熱愛人民、熱愛集體;樹立正確的世界觀、價值觀、人生觀。

  四、倡導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自覺抵制不良生活習氣。勤儉持家,家庭和睦,實行計劃生育。

  五、積极參加志願者隊伍活動,配合、參與社區中各項管理工作。

  六、提倡誠信原則、公正原則;辦文明事、做文明人。

  七、弘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尊老愛幼、互助友愛,和睦相處,關心弱勢群體,共同創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

  八、加強安全防範意識,自覺做好防火、防盜、防觸電、防煤氣中毒措施,確保家庭人身財產安全。

  九、維護公共設施,綠化環境,不亂丟垃圾、高空拋物、不隨意停放車輛、不亂設攤、不在建築物上亂張貼、亂塗寫、亂刻畫。

  十、發揚社會正氣、抵制歪風邪氣、向一切不良傾向作鬥爭。嚴禁打架鬥毆、聚眾賭博、賣淫嫖娼、吸毒販毒。

  十一、居民將房屋出租、出借時:應告知居委會並按規定辦理私房出租的相關手續,同時要求使用人遵守法律、法規和社區居民公約。

  十二、自覺維護小區環境整潔、優美,提倡節能減排,共創一個平安和諧的新型社區。

  本居民委員會居民公約經香樟園居民區新一屆居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20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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