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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會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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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會議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會議精神

  1、業務部門提出申請,經主管局長同意后召開,會議由業務部門負責組織,主管局長及有關領導人參加。

  2、會議出席人員:

  (1)、機關業務專題會。(a)提請會議的業務部門負責人及具體業務人員。(b)有關科室負責人。(c)主管局長和其他領導人。

  (2)全局性的專題業務會,由主管局長或主管部門確定出席會議人員。

  (3)、辦公室派人列席會議,隨時掌握工作動態。

  3、由組織會議的部門擬寫信息或紀要送辦公室印發。

  4、機關事務性會議,由辦公室組織,主管局長或辦公室主任、副主任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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