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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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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管理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值班管理制度(一)

  為進一步加強對值班工作的領導和管理,進一步規範值班人員行為,確保值班工作的有效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一、值班人員的主要職責

  負責接聽、記錄電話,接待來訪人員;

  負責解答投訴、諮詢的一般性問題;

  負責處理突發事件;

  負責其他臨時交辦的工作。

  二、值班人員應提前做好值班準備工作,不得遲到、早退;當日不能值班者經值班負責人批准可提前自行調換,並由值班負責人報帶班領導。

  三、值班人員要認真受理和解答來電、來訪所反映的問題,不得敷衍推諉。在受理來電、來訪過程中要熱情、周到、耐心、細緻,使用規範用語,克服急躁情緒,杜絕過激言語。

  四、對來電、來訪人員提出的問題,要及時解答;不能當時解答的問題,要及時查詢或與相關人員溝通后再做答覆;對反映的疑難問題要詳細做好記錄,經整理後轉交有關科室或辦公室。

  五、遇有突發事件和重要事項時,須詳細記錄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事件概況,報告單位和人員的聯繫方式,在第一時間按程序報告帶班領導並及時處理,不得延誤和疏漏。

  六、值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得擅離職守,不得佔用值班電話撥打私人電話,不做與值班工作無關的事項。

  七、值班人員要保持值班室環境整潔,物品擺放整齊。

  八、值班負責人負責組織值班人員做好值班工作,值班過程中值班室不得少於2人。帶班領導負責檢查本班次值班人員的到崗情況。

  九、對值班脫崗的直接責任人和值班負責人在全鎮進行通報批評,扣除當月考核獎;對無故不到崗人員,在全鎮進行通報批評,扣除當月考核獎和當日值班費,一個季度內累計達到兩次,取消值班資格。對其他違規行為按有關規定處理。

  十、值班工作由辦公室負責監督檢查。

  值班管理制度(二)

  1)員工值班安排(含節假日)由成本室編排,於上月底公布,張貼指定地方,並分發各室主任。同時,在辦公樓一層過道的白板上,負責寫明每天值班員的姓名,以便聯繫。

  2)值班時間:夜班下午五時起至次日上午八時止;節假日:日班上午八時起至下午五時止(特殊情況可隨辦公時間的變更而變更)。

  3)值班員應按照規定時間到位,並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不做與值班無關的事項。值班員在值班時間內,擅離職守,發現一次罰款50元,造成損失從重論處。

  4)值班員在值班時間內,全權代表項目部處理現場的所有事情,安排、檢查、落實各項工作。如遇到難事,不能處理的,應立即通報並請示主管領導辦理。遇有緊急情況要及時向經理報告,以免造成損失。

  5)值班員應嚴格控制現場材料的進出,對所有進出場材料進行檢查、簽收,並認真做好記錄,以便分清責任。

  6)值班員因病不能值班的,應先行請假,遇有特殊情況需換班或代班者,必須經經理同意,否則責任自負。

  7)隨時注意值班室的清潔衛生,起床后,被子要摺疊整齊,床單平整,地面乾淨。如發現被子未疊或疊得不整齊,鋪面、地面亂七八糟,一次罰款30元。

  8)按規定時間交接班,不得遲到早退,並在交班前寫好值班記錄,說明有關事宜。

  值班管理制度(三)

  1 目的

  為了確保公司在放假、非上班期間內,公司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也為了確保公司財物安全、生產安全、消防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2 值班時間

  2.1 星期一至星期五 11:45—13:30 18:30—20:30;

  2.2 星期六 13:30—17:30;

  2.3 星期日、公司放假、法定節日 8:30—12:00, 13:30—17:30;

  3 值班事宜

  3.1 來訪人員的接待和記錄;

  3.2 外來電話接聽和記錄;

  3.3 傳真接收和記錄;

  3.4 外出貨物檢查和放行;

  3.5 對生產車間加班員工的督導和服務;

  3.6 寫字樓車間倉庫的安全巡查;

  3.7 及時向有關主管和經理彙報值班期間,在廠人員上報的工作事宜;

  3.8 值班結束時,檢查寫字樓車間倉庫的門窗的鎖閉和水電的斷開情況。

  4 值班記錄

  4.1 填寫《值班記錄表》;

  4.2 填寫《外來文件/信件/傳真/快遞收發記錄表》。

  5 值班紀律

  5.1 嚴格按行政部編排的值班表進行輪流值班;

  5.2 若值班人員有事不能值班,值班人員可以找他人代理,代理人員也必須是值班表上的人員,並將代理情況報備行政部;

  5.3 值班期間,不得私自離開值班地點;

  5.4 值班人員認真做好相關值班事宜,並填寫相關記錄。

  6 值班補貼

  6.1 星期一到星期五的值班補貼20元, 星期六值班補貼30,星期日值班補貼60元,國家法定假日的值班補貼100元;

  6.2 值班補貼由行政部統計累加后,交總經理簽批后,由財務統一現金髮放

  7 違規處理

  7.1 沒來值班者,沒有值班補貼,並罰款100元……

  7.2 不按要上關規定處理值班事宜者,罰款10—50元。

  8 本規定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9 本規定從**年5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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