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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行政總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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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行政總值班制度 標籤:醫院見習 三項制度 行政執法培訓 行政助理

  醫院行政總值班制度

  一、凡機關行政職能科室中層幹部都要參與行政總值班。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參與者,要經行政院長簽字批准,報辦公室備案。

  二、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崗;不準回家或到院外就餐。如因查崗暫時離開,必須在值班室門上貼有留言,告知去向,標明聯繫方式。值班期間,要認真負責地做好上情下達和下情上達工作,緊急重要事項要及時報告主管領導,並按領導的指示意見認真辦理。要認真規範填寫值班記錄,做到不漏項。

  三、嚴格交接班制度,做到不漏崗,不脫崗,不空檔。交班時應面對面進行交班,當班的事務原則上要處理完畢,做到不拖拉、不推諉;確未處理完畢的事情,要向接班的同志認真交接,並做好交接班記錄。

  四、總值班在凌晨1—4點必須履行夜間查崗職責,節假日、雙休日上午8:00和下午上班時間各查一次,並做好查崗記錄。除此之外,還要多次巡視辦公樓,並對非正常工作時間進入行政樓的人員進行登記。

  五、值班人員要愛護值班室內物品,嚴禁在值班室內酗酒、聚餐、打牌、聊天、留宿其他人員。交接班前要徹底打掃室內衛生,併當面交接室內物品。

  六、對突發性、緊急性重大事項,必須立即向主管領導彙報,並認真積極地協助主管領導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否則,後果自負。

  七、值班人員對一切涉及醫院機密的特殊、重大信息要嚴格保密。

  八、節假日值班實行院領導帶班制度。值班人員要與帶班領導保持聯繫,帶班領導有事外出也應告知值班人員自己的去向和聯繫方式。

  九、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調班者,必須提前認真做好調班事宜,原則上自行安排調整,但必須經行政院長簽字同意,並將調班情況及時告知帶班領導及院辦公室備案。否則,出現的責任後果自負。

  十、值班人員要提高警惕,防止意外事件的發生,確保公私財產安全。

  十一:考核細則

  1、無故不參加總值班者扣5分;未經主管領導批准私自換班、調班及未到辦公室備案者扣3分。不能堅守工作崗位,擅自離崗者扣5分;總值班期間,遇有緊急事項未能向主管領導及時彙報或彙報后未按領導指示使及時處理者扣5分,造成後果的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2、值班期間,值班記錄填寫不規範,出現漏項者扣2分;對非正常工作時間出入辦公樓的人員未進行登記的扣1分;夜間、雙休日和節假日沒有按規定巡視查崗者扣5分;在值班室內酗酒、聚餐、打牌、聊天、留宿其他人員者,出現一次扣2分;不打掃室內衛生者扣1分;必須堅持面對面交班,值班室物品出現丟失、損壞者,接班人員發現指出,由上一個班次人員賠償;如接班人員沒有發現,則有當班人員賠償。

  3、值班期間,若出現辦公樓因未上鎖而致物品被盜,承擔50%的經濟責任。

  備註:每分值摺合人民幣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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