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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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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班管理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交接班管理制度(一)

  為加強交接班管理,嚴格交接班手續,規範交接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交接班雙方必須遵守上下班時間,接班人必須提前10分鐘到崗,做好正點交接班前的準備工作,具體為交班人填寫記錄,介紹本班情況及領導交辦的需接班人完成的工作和應注意的事項,接班人查看值班記錄和察看現場情況與清點應急器材等,確認交接清楚和記錄相符,在交接班登記表中籤名。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交接:

  1、 交接班的準備工作尚未就緒時;

  2、 發生事故待處理、未經領導同意下班的,或事故正在處理中需當班人在場時;

  3、 接班人員有酗酒或其他神志不清現象的。

  凡交接班手續不全或疏忽大意,在本崗位範圍內發生異常情況,又無法分清責任的由發現時的當班人員負責,並承擔相當責任。

  交接班管理制度(二)

  交接班是兩個運行班組的一個正常銜接,是上一個班全面詳盡地向下一個班交待與傳達生產狀況的一個很重要的環節,因此為了平穩、安全生產,特制定以下《班組交接班管理制度》。

  一、交接班時間:

  夜班交白班為早上的7:45DD8:00點,白班交中班為下午的16:45DD17:00,中班交夜班為凌晨的00:45DD1:00。

  二、交接班地點:

  1、主控崗位在乙炔主控室進行交接。

  2、破碎崗位在主控室進行記錄與手電筒的交接,而後去現場進行確認與交接。

  3、發生崗位在主控室進行記錄與對講機的交接,而後去現場發生樓與渣泵房進行確認與對接。

  4、清凈崗位在主控室進行記錄交接與清凈配置房進行工具交接,而後到清凈現場進行確認交接。

  5、班長崗位在主控室進行記錄交接,而後到現場進行確認對接。

  三、交接班手續:

  雙方以在記錄本的簽字欄簽字認可為界,簽字確認后,代表交接班手續已履行完畢,之後雙方不得爭執。

  四、交接班內容:

  1、接班人員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工段,換好工作服,在班長的帶領下,認真檢查現場後進行交接班。

  2、交班完畢的班長在班長的帶領下,參加班會後,講評當班生產任務完成的情況,處理完本班遺留的問題。

  3、交工藝,當班人員應對管理範圍內的工藝現狀負責,交班時應保持正確的工藝流程,並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現在的乙炔流量是多少,電石庫存的情況,乙炔總管的壓力,各工藝參數的變化等指標與情況,一些關鍵閥門的開啟狀態等。

  4、交設備,當班人員應嚴格按工藝操作規程和設備操作規程認真操作,對管轄範圍內的設備狀況負責,交班時應向接班人員移交完好的設備。交待所有動靜設備的現狀,尤其是大型設備的情況,如破碎機、渣泵輸送泵、發生器、水環壓縮機的完好情況。如遇檢修,則要講明檢修的部位與進度。

  5、交衛生,當班人員應做好設備、管線、儀錶、泵房、玻璃、主控室的清潔衛生,交班時交接清楚。

  6、交工具,交接班時,工具應擺放整齊,無油污、無損壞、無遺失。

  7、交記錄,交接班時,崗位運行記錄、工藝操作記錄、巡檢記錄、設備維護保養記錄等應真實、準確、整潔。

  8、凡上述幾項不合格時,接班人有權拒絕接班,並有權向工段反映。

  9、傳達工段或分廠的指示與任務。

  10、接班人員要認真開展班前會議,並做好記錄;交接人員也要認真開展班會總結會議。

  五、“十交”與“五不交”;

  (一)十交:

  1、交本班生產情況和任務完成情況。

  2、交儀錶、設備運行和使用情況。

  3、交不安全因素,採取的預防措施和事故的處理情況。

  4、交設備潤滑三級過濾和工具數量及缺損情況。

  5、交工藝指標執行情況和為下一班的準備工作。

  6、交原始記錄是否正確完整。

  7、交原材料使用和產品質量情況及存在的問題。

  8、交上級指示、要求和注意事項。

  9、交跑冒漏情況。

  10、交崗位設備整潔和區域衛生情況。

  (二)五不交

  1、生產不正常、事故未處理完不交。

  2、設備或工藝有問題,搞不清楚不交。

  3、崗位衛生未搞好不交。

  4、記錄不清、不齊、不準不交。

  5、工段指定本班的任務未完成不交。

  交接班管理制度(三)

  1、交班人員應提前做好交班準備工作,如接班人員未按時接班可向鍋爐房管理人員彙報,但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2、 接班人員應按規定時間到達鍋爐房,聽取交班情況介紹,由交接班雙方共同按巡迴檢查路線認真檢查,並將交接的內容和存在的問題認真記入交接班記錄中,並由雙方簽字認可 。

  3、遇到時下列情況之一不得進行交接班,必要時可報請鍋爐房管理人員協調解決,“五不交接”是:

  (1) 熱載體爐受熱面、附屬設備、安全附件、自控保護裝置、主要閥門管道等主要設備、部件出現導常情況時不進行交接班。

  (2) 溫度、壓力、液位及燃燒情況異常時不進行交接班。

  (3) 不交班給剛喝過酒的司爐工和無證司爐工。

  (4) 正在處理事故時不進行交接班。

  (5) 記錄不齊全、不正確,工具備件不齊全或出藉手續不全不進行交接班。

  4、交接班人員在交接班記錄中籤字后再發現的問題,原則上由接班人員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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