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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時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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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時安全管理制度 標籤:安全知識 三項制度

  三同時安全管理制度(一)

  “三同時”制度是指,凡是我國境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工程)、技術改建項目(工程)和引進的建設項目,其職業健康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對此,《勞動法》第五十三條做了明確的規定。

  ——安全技術方面的設施;

  ——職業健康方面的設施;

  ——生產輔助性設施。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初步設計要經過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行政主管部門、衛生部門和工會的審查同意後方可進行施工;工程項目完成後,必須經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行政主管部門、衛生部門和工會的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產和使用。

  “三同時”制度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建設項目在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時,必須進行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論證,明確項目可能對職工造成危害的防範措施,並將論證結果載入可行性論證文件;

  ——設計單位在編製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文件時,應當同時編製《勞動安全衛生專篇》,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的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審查批准的設計文件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的設計,並對施工質量負責;

  ——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建設項目職業健康安全驗收規定進行。不符合職業健康安全標準的,不得驗收和投產使用;

  ——建設項目驗收合格正式投入運行后,不得將職業健康安全設施閑置不用,生產設施和職業健康安全設施必須同時使用。

  三同時安全管理制度(二)

  1. 目的

  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等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備等“三同時”評審、驗收的內容和有關要求。

  2.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所有部門的項目“三同時”管理。

  3.責任者

  安委會、工程部、建設項目單位。

  4.程序

  4.1“三同時”的定義

  指生產經營單位在新、改、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中的環境保護設施、職業健康與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生產和使用。

  4.2“三同時”評審

  4.2.1建設項目設計部門根據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職業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以及採取的具體措施,準備並提供下列資料,報安全部、環保部。

  4.2.1.1建設項目名稱、工藝流程圖、工程選址位置平面圖,可能產生環境污染程度、職業健康危害以及安全問題的說明書;

  4.2.1.2建設和技術改造工程任務書或建議書;

  4.2.1.3採取的預防措施及可行性技術論證報告。

  4.2.2安全部、環保部對建設項目的報審資料審核后,組織召開“三同時”評審會,建設項目設計部門、環保部、工程部、基建科、中央研究所等部門同時參加。

  4.2.3在評審會上由建設項目設計部門向參加評審的各主管部門介紹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情況、職業健康危害和安全問題及採取的具體措施。

  4.2.4安全部、環保部、工程部分別就安全、環保、設備等方面作出評審意見。只有全部通過方可進入項目建設。

  4.3新產品開發、試製

  4.3.1需要進行試驗的項目,由制定試驗方案的單位在試驗大綱中同時制定安全防範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安全防範措施和環境保護措施必須在評審會上,向參加試驗的單位貫徹落實。

  4.3.2在新產品、新工藝、新設備試製前,必須要充分了解產品、所用原料、中間體、“三廢”的理化性質、毒性、危險性,採取妥善有效的防範措施,制訂應急處理方法,並配備相應的防護器具和急救用品。

  4.3.3在開課題實驗前,必須制訂詳細的試驗計劃,包括應急處理方法,和應配備的防護器具和急救用品,並報中央研究所所長批准。

  4.3.4在試製過程必須嚴格按試製計劃逐項落實防範器具和應急措施,實驗中用到的劇毒物品,按公司的《劇毒品管理制度》執行,危險性較大的操作,要安排人員監護。安全措施不落實的課題不準開題做試驗。

  4.3.5課題總結時,必須要由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的內容。

  4.3.6課題項目移交設計生產時,必須同時提供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的相關內容,做到同時設計。

  4.3.7新項目、產品工藝付諸中試、大生產實施前,工藝、圖紙、方案等經有關部門、人員進行論證,由試製、設計、選型負責人詳細介紹工藝情況、設計依據、選型理由,論證修改後,經公司領導批准,方可實施。

  4.3.8工程項目的發包、安裝期間的安全工作由工程部和承包單位按有關規定負責落實。

  4.3.9工程項目調試前,應進行全方位的嚴格檢查,並明確調試總負責人,由總負責人統一安排,確保設備調試安全。

  4.3.10工程項目試生產前,由項目負責人召集安全、設備、環保、生產、技術部門人員進行驗收檢查,同意後方可進行試產。

  4.3.11為減少試產時走不必要的彎路、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試產前必須初步制訂安全操作規程,做好員工培訓,必要時進行模擬操作。使全體進入試產人員了解如何操作、如何防範、如何進行應急處理。

  4.3.12項目負責人對項目試製的全過程負責。項目試製總結中必須要有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內容。

  4.3.13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的設施和技術。

  4.4 “三同時”的驗收

  4.4.1施工組織部門在竣工后,負責通知中央研究所、安全部、環保部、質量部、工程部等部門進行現場檢查,對職業健康安全設施和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

  4.4.2驗收內容

  4.4.2.1項目的設施是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4.4.2.2建設項目與之配套的職業健康安全設施、環保設施是否符合國家法規和技術標準;

  4.4.2.3建設項目和運行狀況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4.4.3參加驗收的各部門確認建設項目符合標準和要求后,在“技改項目、新建項目竣工驗收會簽表”或“工藝變更評審表”上簽字。達不到設計要求的建設項目不予驗收,並對工程項目發現的隱患和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建設項目設計部門針對存在問題改進設計方案,改進施工組織部門立即組織整改,待問題解決后重新進行驗收。

  4.4.4未經“三同時”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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