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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信息工作辦法

手機:M版  分類:規章制度  編輯:得得9

  總公司通訊信息工作辦法

  第一條 為了提高我司通訊信息工作水平,切實發揮通訊信息工

  作在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和穩定發展中的作用,根據市委、市政府和市交委有關規定,結合我司實際情況,特指定本辦法。

  第二條 通訊信息工作是我司各職能部門、各單位辦公室工作的

  一項重要內容。其主要任務是:反映生產、經營、管理中的重要情況及

  職工的思想情況,積極撰寫新聞稿件,搞好《重慶江海》發送工作,宣傳、發動職工,為領導機關把握全局、科學決策和實施領導提供及時、準確、全面的信息服務。

  第三條 通訊信息工作必須遵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緊緊圍繞企業穩定、發展的中心工作,及時反映總公司和本部門、本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新特點、新舉措。

  第四條 總公司機關各部門、各單位辦公室要認真做好信息的採集、篩選、加工、傳送、反饋、存儲和稿件的撰寫、《重慶江海》的發送等工作。各級管理人員,特別是部門和單位領導要進一步增強通訊信息工作意識,加大通訊信息工作力度,建立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信息工作網絡,保證通訊信息渠道暢通,促進我司各項工作上一個新的台階。

  1、   黨委工作部、總經理辦公室和各單位辦公室為通訊信息日常

  工作部門,並負責對此項工作的督促、考核。

  2、   通訊信息隊伍要相對穩定。機關各部門、各單位要確定1至2

  名具有一定業務知識、文字表達能力和綜合分析能力、有較強責任心的專、

  兼職通訊信息員,組成總公司通訊信息網絡;各二級單位要以辦公室為日常工作機構,組成二級通訊信息網絡。

  3、通訊信息反映情況要全面、真實、可靠,所用事例、數據要準確無誤,重大事件上報前要認真核對。上報信息要一事一報,主題鮮明,言簡意賅;新聞稿件要客觀真實、事實清楚。

  4、反映情況和問題力求有一定的深度,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由表及裡,有情況、有分析、有預測、有建儀,努力做到理論與實際、定性與定量相結合。

  5、改進通訊信息傳遞質量和手段,要逐步過渡到以打印件和用電子郵件方式報送。

  第五條 急事、要事和突發事件應迅速報送,不遲報、不漏報、不誤報,必要時要連續報送;我司確定下列信息為重大、緊急信息,須在3小時內報送:

  1、職工群眾議論多、反映大的熱點問題,帶有政治色彩的苗頭、傾向性事件;

  2、涉及不安定因素和有礙穩定的事件,有群體上訪的傾向及苗頭,包括到本單位和上級單位上訪;

  3、危及企業利益和生產安全的情況;

  4、重點項目的開發和重要事件的辦理過程中的突發或意外情況;

  5、安全事故,人身傷、亡事故,船舶車輛碰撞、翻沉事故和重大貨

  運事故;

  第六條 建立上報通訊信息規範化制度:

  1、規範信息載體。總公司信息載體為:第一、在《重慶江海》開闢

  “大江內外”欄目,每月一期;第二 、由黨委工作部和總經理辦公室編《工作簡訊》,半月一次,下發有關部門和單位;第三、由黨委工作部和總經理辦公室編《專報信息》,分送總公司有關領導,不定期。

  2、信息一律由各部門和各單位辦公室主任(未設辦公室的由主管領導)簽發;除一些時效性特強的突發事件外,其餘應打印上報。

  3、新聞稿件應由所在部門、單位簽章;除打印的外,一律用稿箋書寫,要求書寫端正、字跡清楚。

  第七條 建立通訊信息工作考核評比制度:

  1、新聞稿件任務由黨委工作部每年書面下達;信息上報要求各部門、各單位每周最少一條。

  2、《重慶江海》將按季度通報各部門、單位稿件和信息採用情況,並適時通報稿件、信息上報質量。

  3、稿件、信息完成情況與各部門、單位的工作掛鈎考核:

  (1)未完成稿件、信息任務的部門、單位不能參加年度先進集體和黨內“創先爭優” 活動的評選;部門、單位領導不能評為先進個人。

  (2)未完成稿件、信息任務的部門、單位,在年終按《經營目標責任制考評工作議事規則》中扣減1至5分。

  4、總公司每年對通訊信息工作搞得好的部門、單位和各人進行表彰。

  獎項設:通訊信息工作先進單位、優秀通訊信息工作者,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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