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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信息考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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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局信息考核辦法

  為進一步推進科技信息、宣傳工作,鼓勵全體幹部職工人人爭做宣傳員、信息員,促進信息宣傳工作更好地為全區的科技進步服務。根據省科技廳、市科技局及區委黨委信息、區政務信息等考核要求,經研究,特制訂本考核辦法:

  一、計分標準

  以省科技廳、市科技局及區委辦、區府辦等信息工作考核辦法為準。

  二、報送內容

  1.科技工作的思路、新舉措;

  2.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新做法、新進展;

  3.科技為經濟建設服務所取得的重大成就;科技發展動態和取得的重要科技成果;

  4.科技管理工作取得的經驗、體會;

  5.科技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問題及意見、建議;

  6.其他需上報的科技工作信息和突發性事件、重大信息等。

  三、考核任務

  根據省科技廳、市科技局及區委辦、區府辦等信息工作任務要求,考核任務分數分配到各科室。具體見附件1。

  四、報送程序

  由信息撰稿人填寫《龍灣科技信息報送審批表》,並由各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審核后交局辦公室統一登記上報,重大題材由主要領導審核把關。

  五、信息獎懲

  根據信息採用的不同層次計發稿酬,酬金數額如下:

  1.各科室完成省科技廳信息年度考核任務的,按全分值(考核分+超額分)支付相應稿酬,每得一分,計20元。

  2.各科室完成市科技局信息年度考核任務的,按全分值(考核分+超額分)支付相應稿酬,每得一分,計10元。

  3.各科室完成區委、區政府信息年度考核任務的,按全分值(考核分+超額分)支付相應稿酬,每得一分,計10元。

  4.被國家級刊物、報紙、雜誌採用的每篇300元,被省級刊物、報紙、雜誌採用的每篇200元,被市級刊物、報紙、雜誌採用的每篇150元,被區級及區有關部門刊物、報紙、雜誌採用的每篇100元。被報刊採用並安排在一版頭條的,兩倍發放稿酬。同一信息以一條信息發放稿酬。同一稿件被重複採用的,可累計發放稿酬,但同級多家採用的,只按一條信息發放稿酬。

  5.調研文章被採用發表的,按同級獎勵標準的2-3倍發放稿酬,被評為優秀或領導批示的,按同級獎勵標準的3-5倍發放稿酬。

  6.其他部門、街道等單位報送的信息被採用的,以第四點標準發放稿酬。企業報送的信息被採用的,以第四點標準發放稿酬,並作為年度優秀科技聯絡員評選的重要依據……

  六、匯總兌現

  信息採用情況由局辦公室負責匯總,刊物、報紙、雜誌發表的由本人負責提供原稿及複印件,局辦公室負責統一匯總、公布及稿酬發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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