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幹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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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幹部管理制度(一)
一、認真貫徹落實黨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和鄉鎮鎮黨委、政府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村幹部要與鎮黨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的執行鎮黨委、政府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及各項決定。
三、村幹部之間必須團結互助,互諒互讓,要有大局意識,要保持團結一致、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和艱苦樸素、清廉務實的優良傳統,嚴禁各行其事。
四、嚴格執行黨員學習議事日制度,強化政治理論學習,提高自身政治理論素質。
五、嚴格履行工作職責,對工作認真負責,不得以任何理由對工作職責範圍內的事敷衍塞責。因工作責任心不強、工作措施不力而導致工作失誤的,如重大信訪、治安事件的按照信訪、治安責任追究制度嚴肅處理。
六、嚴格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不準利用職務之便索賄受賄或違規辦事,並經常性開展自查活動,對違反有關紀律的,視其情節進行黨紀、政紀處分。
七、鎮黨委每年對村幹部進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獎懲和調整使用村幹部的重要依據。工作成績突出、群眾滿意度高的村幹部由鎮黨委按有關規定給予榮譽或物質獎勵,並和幹部的工資獎金掛鈎;對年度考核不稱職的村幹部,予以批評警告;對連續兩年考核不稱職的,予以責令辭職、免職或依法罷免。
村幹部管理制度(二)
一、學習制度
每周一村黨支部書記主持召開一次村兩委會議,研討一周的工作安排,帶領村兩委幹部學習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政策和普法教育及相關法律法規知識。每月初及時召開村計劃生育例會。村幹部在參加會議時,應自覺遵守會場紀律,不得遲到早退,請假要履行手續,開會時保持會場安靜,並做好記錄備查。
二、坐班辦公制度
村兩委幹部實行輪流坐班和值班制度,處理日常事務和接待群眾來訪。每天保證至少有兩名村幹部在班,實行簽到制和八小時工作制。坐班人員和時間保持相對固定,並向群眾公開。坐班幹部公布聯繫電話,保證在坐班時間內及時解決村事務。定期和不定期檢查村幹部坐、值班到位情況,檢查結果在黨支部會上通報,並將村幹部坐班辦公情況列入鎮黨委對村幹部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中。
三、請銷假制度
村幹部因事、病等,不能參加學習、會議的,須向村黨支部書記請假。因事外出3天以內的,由各村聯繫領導批准;請假3天以上,需具備書面請假手續。村幹部全年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
四、述職述廉制度
村幹部述職述廉每一年進行一次。參加會議的人員由村幹部、黨員代表、村民代表組成。村黨支部書記、居委會主任向參會人員報告半年來的主要工作進展情況、所取得的成效、廉潔自律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今後的工作計劃,同時進行群眾滿意度測評。
五、獎懲制度
1、實行村幹部崗位工作千分制目標考核制度。按《吳山鎮村幹部千分制目標考核制度》內容,鎮組織辦會同有關部門,年終對村的農業、安全、維穩、基層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運行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考核。將季度督查情況和年終考核情況與每年一次的村幹部民主測評情況進行綜合考評,所得分數為村當前年度的目標考核綜合得分,綜合考評結果將作為村幹部獎勵報酬兌現的主要依據。
2、按時完成鎮黨委政府安排布置的各項工作,按要求及時上報鎮上的各類材料、報表。未及時完成和上報的,需加強力量,限期完成。
3、對禁燒、防洪、嚴打、拆遷等臨時性工作和重點工作進行專項督查考核,督查考核的結果要進行通報,並與年終獎勵報酬掛鈎。
村幹部管理制度(三)
為了強化管理,切實增強宗旨意識,規範幹部工作程序,轉變幹部工作作風,樹立為民、務實、清廉的幹部形象,體現基層黨員幹部的先進性,確保各項工作任務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認真貫徹落實黨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和鎮黨委、政府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條各級幹部與鎮黨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的執行鎮黨委、政府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及各項決定。
第三條各級幹部之間必須團結互助,互諒互讓,要有大局意識,要保持團結一致、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和艱苦樸素、清廉務實的優良傳統,嚴禁各行其事,嚴禁鋪強浪費。
第四條嚴格執行每月8日黨員學習議事日制度,強化政治理論學習,提高自身政治理論素質並按照鎮黨委的學習計劃,做好學習筆記。年內,學習筆記不少於2萬字,撰寫心得體會和調查報告不少於6篇,逢雙月28日上報鎮黨委辦公室進行調閱。對不及時上報的在全鎮範圍內進行通報,並限期整改。
第五條按時參加鎮黨委、政府及上級組織召開的各類會議。參加會議實行簽到制,不簽到或由別人代簽的視為未到,如遇特殊情況,由本人向鎮黨委、政府請假,未經請假不參加會議的一次扣發效益工資50元、請假的一次扣發效益工資30元、遲到、早退的一次扣發效益工資20元。
第六條嚴格履行工作職責,對工作認真負責,不得以任何理由對工作職責範圍內的事敷衍塞責。因工作責任心不強、工作措施不力而導致工作失誤的。如發生火災、重大信訪、治安事件的按照信訪、治安責任追究制度嚴肅處理。
第七條嚴格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不準利用職務之便索賄受賄,遇到親朋好友辦事,不準違反規定開綠燈。村、社財務嚴格按規範化管理運轉,並經常性開展自查活動,對違反財經紀律的,視其情節進行黨紀、政紀處分,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進行依法處理。
第八條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做到勤政為民。對群眾反映的問題和生產、生活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摸排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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