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間宣傳報道考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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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報道考核辦法
為進一步發揮宣傳報道的積極作用,及時有效地反映本車間兩個文明建設成就,鼓動職工戰勝困難,完成任務的雄心壯志,特制定本辦法。
1、凡發表在中央級報、刊、台,反映我車間的成就、經驗或提高知名度的稿件,每篇獎勵100元,頭版頭條刊播的加倍獎勵。
2、凡發表在部、省級,報、刊、台的稿件,每篇獎勵50元,頭版式頭條或配發言論的文章,每篇獎勵100元。
3、凡發表在市級、刊、台稿件,每篇獎勵20元,頭版式頭條或配發言論的文章,每篇獎勵40元。
4、凡被公司級報、刊、台稿件,每篇獎勵10元,頭版式頭條或配發言論的文章,每篇獎勵20元。被工會園地、團情傳真所採用的稿件每篇獎勵10元。
5、凡採用稿件字數在1000字以上的,每篇另獎勵20元。
6、凡被廠廣播或廠級刊用的稿件,每篇獎勵4元。
7、凡被省、市、公司評為優秀通訊員的,憑證書分別獎勵50、40、30元;被省、市、公司評為好新聞的,一等獎分別獎勵50、40、30元;二等獎分別獎勵40、30、20元;三等獎分別獎勵30、20、10元;優秀獎分別獎勵20、10、5元。
8、班組宣傳員定額報道,班組宣傳員每月采寫2篇稿件,差一篇扣該班組10元,同時扣該班宣傳員每篇10元。(註:對班組的考核不準考核到宣傳員頭上。)
9、科宣傳員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各宣傳員無故缺席者一次扣10元。
10、黑板報以科為單位,每月一期,組織專人負責主辦,各班組宣傳員要協助主辦。(如遇重大紀念日、重要稿件,宣傳組另行安排出版)
11、未經車間審稿或失實造成不良影響的稿件,不予獎勵,並處以10至50元的罰款。
12、凡被新聞單位採用的稿件,憑樣報、用稿通知單或明星片、稿酬單至車間登記,否則不予認可。
13、文摘、藝術作品以及不反映車間內容的稿件、圖片等,不予獎勵。
14、本宣傳報道獎勵辦法,從2004年1月1日起執行,每季度兌現一次,同時廢止前獎勵辦法。
15、本《辦法》其他未盡事宜,由車間宣傳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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