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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辦公室目標管理考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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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辦公室目標管理考核辦法 標籤:辦公室主任 辦公室工作 黨委辦公室

  為進一步調動辦公室幹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形成合理、有效的競爭機制,不斷增強幹部職工的責任意識、服務意識和紀律意識,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促進辦公室整體工作水平的提高,結合區院、分院2006年目標管理考核方案和辦公室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原則

  堅持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日常考核與半年、年度考核相結合,因崗定責,目標量化,科學合理,客觀公正,注重實績,便於考核的原則。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辦公室全體幹部及辦公室臨聘工作人員。

  三、考核內容及標準

  考核內容包括業務目標、公共目標二部分,實行百分制考核。其中:業務目標60分,公共目標40分。二項相加總分為實得分。

  (一)業務目標(60分)

  參照《**檢察分院辦公室工作人員業務工作目標量化考核表》執行。

  (二)公共目標(40分)

  1、政治紀律(6分)。遵守、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與院黨組保持一致,嚴格執行院黨組、檢察長會議決議,服從領導、聽從安排。出現不執行決議事項一次扣0.5分。

  2、工作紀律(6分)。嚴格遵守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按照辦事、辦文規則執行。每出現一次違反程序和規定的事項扣0.1分。

  3、作風建設(8分)。嚴守保密紀律,廉潔奉公,遵紀守法。嚴格執行考勤紀律和銷假制度和辦公室工作制度,按時上下班,外出,病、事、休假向領導打招呼。發現遲到、早退、外出不報告,一次扣0.2分,曠工一天扣1分。

  服務熱情、耐心、細緻、周到。接待按禮儀規範操作。因差錯出現服務投訴,一次扣0.2分。發現與外來辦事人員爭吵、打、罵行為,一次扣1分。

  4、黨風廉政建設(4分)。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遵紀守法。發生問題,此項不得分。

  5、加強政治、業務學習(4分)。少一篇學習記錄扣0.1分,無故遲到、早退或不參加學習,每次扣0.1分。

  6、積极參加文明單位創建活動(4分)。不參加集體活動,不服從安排,一次扣0.1分。在衛生檢查中,受到批評,一次扣0.1分。

  7、加強團結,塑造團隊精神(3分)。協作配合不夠,不按規定和程序反映問題,鬧無原則糾紛,發現一次扣0.5分,發生打、罵行為的,此項不得分。

  8、幹部日常管理(5分)。幹部考核手冊每日填寫,每月送簽,少一次扣0.1分。按時完成每月小結和下月計劃。少一次扣0.2分。無故不參加辦公室例會,缺席一次扣0.2分,遲到或早退一次扣0.1分。

  四、獎懲辦法

  1、獎勵加分

  年度內,分管工作受到國家級(高檢院及國家有關部門)表彰的,每一項次加1分;受自治區級(區院及自治區有關部門、地委、行署)表彰的,每一項次加0.5分;受地區級(地區領導或地區有關部門)表彰的,每一項次加0.3分;受院領導表彰的,每一項次加0.2分;受辦公室領導表彰的,每一項次加0.1分。某項工作在地區目標管理考核中獲得加分的,給予一倍加分。

  發表信息、理論研究、工作交流等稿件的,在國家級刊物發表的,每一篇加0.5分,在自治區級刊物發表的,加0.3分,在地區級刊物發表的,每一篇加0.2分。

  量化考核指標超額完成的,予以加分。加分值=超額比例×該項分值。

  同一工作的獎勵加分以最高獎勵加分為準,不重複加分。

  2、懲處扣分

  因某項工作不力,被院領導批評的,每發生一次扣0.2分;被地區有關部門批評的,每發生一次扣0.5分;被院領導批評的,每發生一次扣0.2分;被辦公室領導批評的,每發生一次扣0.1分;在地區目標管理考核中扣分的,給相應分值2倍扣分。

  未按要求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每發生一次扣0.2分。

  同一內容的懲處扣分以最高扣分為準,不重複扣分。

  3、否決項目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劃生育和保密工作出現問題;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規定;鬧無原則糾紛,不團結,發生打、罵等行為;發生重大差錯事故等,不得被評為優秀和較好等次。

  五、激勵與約束

  目標管理考核與幹部季度、半年、年度考核相結合。按綜合得分排序,考核結果分優秀、稱職、末位三個等次,排名第一位的為優秀,最後一名為稱職或末位,其餘為稱職。末位人員納入分院末位人員管理。

  目標管理考核與幹部的提拔使用掛鈎。

  目標管理考核與幹部的獎金、福利掛鈎。

  分院辦公室

  200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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