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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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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暫行辦法

  為更好地發揮目標管理責任制的推動和激勵作用,提高機關工作效率,結合人大常委會機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按照《國家公務員考核暫行規定》和其它有關要求,緊密結合人大常委會的中心工作,切實落實好各委辦室的目標管理責任制,獎優罰劣,充分調動幹部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促進機關三個文明建設,提高整體工作效能。

  二、目標考核範圍

  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副秘書長、機關各委辦室及機關工作人員(含工勤人員)。

  三、委辦室考核標準

  各委辦室的目標管理考評,分為優秀、達標、未達標三個等次。

  (一)優秀:按規定時限高質量地完成或超標完成全年工作目標。講政治、講正氣,團結協作、工作創新務實,業績突出;按時完成各項政治、業務學習任務;服務意識強,文明辦公,辦事效率高,表率作用好;無失泄密,安全防範措施落實好;按時上報目標計劃和月、半年、全年目標管理責任制自查執行情況;規章制度健全,無違章、違紀和工作差錯。

  (二)達標: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標。團結協作,工作認真,業績明顯;基本完成各項政治、業務學習任務;服務態度較好,辦事效率比較高,無不良反映;基本按時上報目標計劃與自查情況;無失泄密及安全責任事故;制度基本健全,無違紀和明顯工作差錯。

  (三)未達標: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未達標

  1、年度工作目標因主觀原因有兩項以上未完成;

  2、工作有較大失誤或未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3、工作人員有違章或違紀行為;

  4、服務態度差;

  5、辦事效率低;

  6、保密或安全保衛、計劃生育等工作出現問題,被“一票否決”的;

  7、領導小組認定其它影響工作的行為。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制定目標

  1、各委辦室的年度工作目標、月工作計劃的制定應科學、合理、符合本部門實際,量化部分要細緻、明確,並責任到人,不能量化的目標應具體、逐條、逐項寫清楚。

  2、各委辦室的年度工作目標,月工作計劃須經本部門主管領導審查簽發,年度工作目標應於每年12月31日之前上報備案;每月28日前將下月工作目標計劃報機關目標管理辦公室備案。

  3、報送目標計劃和完成目標情況的書面報告納入考核範圍;兩次未按時上報者給予批評,3次按未達標處理。

  (二)自查情況通報

  1、各委辦室指定專人負責每月對工作目標組織一次自查,並填寫《完成月工作目標情況表》。如工作目標未完成或出現其它問題,應在情況表中說明原因並提出改進措施。每年2月起每月10日前必須將本委辦室上月完成目標情況表報送機關目標管理辦公室備案。

  2、目標管理辦公室對各委辦室工作目標完成情況不定期組織抽查和督辦,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領導小組。

  3、目標管理工作辦公室每季度對各委辦室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在全機關進行書面通報。

  (三)半年初評、年終考評

  1、半年初評、年終考評工作由目標管理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2、各委辦室每年7月10日前寫出自檢報告送目標管理辦公室,並準備好應檢的各種資料。

  3、每年7月底前,目標領導小組提出各委辦室初評結果的建議。

  4、年終目標考評工作與年度考核工作相結合,經目標考評領導小組評議,提出各委辦室目標完成情況的等次,報黨組審定。

  五、機關工作人員的考核項目與評定標準

  機關工作人員的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主要分為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一)個人考核等次評定標準

  機關工作人員的個人考核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

  優秀: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模範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熟悉業務,工作勤奮,工作能力強,有改革創新精神,成績突出,能出色地完成年度工作目標。

  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比例掌握在參加考核總人數的30%以內。

  稱職: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熟悉或比較熟悉業務,工作積極,成績較突出,能夠比較好地完成年度工作目標。

  基本稱職: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一般,而且提高幅度不夠大,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標,但在工作作風和某些方面存在明顯不足,工作積極性、主動性不夠,工作質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誤。

  在年度考核中被評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人員,可視“稱職”等次晉陞級別和工資,但一年內不得晉陞職務。通過誡勉談話、離崗培訓等方式促進改進提高。

  不稱職:組織紀律性較差,工作責任心不強,業務處理明顯有誤,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工作中發生嚴重失誤。在年度考核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確定為不稱職等次:

  1、個人的能力和政治、業務素質明顯不適應所在職位的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務和年度目標管理責任制的;

  2、因本人不負責任或其它主觀原因,導致工作重大失誤,造成較大損失和不良影響的;

  3、違反法律,受到法律制裁的;違反紀律,受到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的;

  4、因與職務行為有關的錯誤而受黨內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查看、開除黨籍處分的;

  5、以權謀私,造成不良影響的。

  6、一次無故曠工2個工作日、無正當理由超假2天以上或一年內曠工累計超過4個工作日的;

  7、一年中病假時間累計超過40天、事假時間累計超過1個月的;

  8、值班、值宿無故漏崗2次以上的;

  9、無故不參加會議2次以上,參加會議遲到、早退累計3次以上的;

  10、無故不參加全機關集中學習2次以上的;

  11、無故不參加支部、各委辦室組織的學習2次以上的;

  12、因個人原因影響機關獲得精神文明單位創建、好公僕活動等榮譽稱號的;

  13、無故不參加機關組織的義務共建、植樹造林、扶貧解困、社會募捐、文娛體育等集體和社會活動的;

  (二)個人考核辦法及程序

  1、平時考核

  (1)自我考核:被考核人每月對本人出勤情況、完成本職位職責、工作任務及未完成工作任務的原因等情況進行記實;

  (2)組織考核:各委辦室負責人按分級管理的原則,每月查閱被考核人的工作記實,檢查其履行職責和完成工作目標任務的情況;

  (3)各委辦室負責人對被考核人目標管理責任制完成情況每季度作出一次階段性評價。

  (4)各委辦室要指定專人負責,按季度匯總本委辦室個人平時考核情況和填寫有關統計表。

  2、個人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1)被考核人的個人總結;

  (2)進行民主評議或民主測評;

  (3)委辦室負責人在聽取群眾評議的基礎上,根據平時考核和年終考核情況,對個人總結寫出簡煉評語,提出初定考核等次意見;

  (4)機關年度考評小組對各委辦室負責人提出的個人考核等次意見進行審核,委辦室負責人的考核等次,先徵求主管主任意見,再提出審核意見,報黨組審定;

  (5)對擬確定優秀等次人員進行公示。

  六、組織領導

  (一)機關目標管理責任制考評領導小組由下列人員組成

  組 長:徐祥吉

  副組長:劉雨記 安金玉

  成 員:張新時、王建偉、龐貴斌、劉培江、李釤偉、唐 丹、 魏 華、楊 曉、王鳳菊、金有權、王疏峰

  目標管理責任制考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機關黨委,負責管理和考核的日常工作。

  各委辦室設專人負責目標管理責任制日常考核寫實和與機關目標管理辦公室的溝通協調工作。

  (二)工作任務

  1、機關目標管理責任制考評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全機關的目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可隨時召開,領導小組會議由組長或委託副組長召集並主持。

  領導小組會議的任務是:(1)審議機關的年度工作目標計劃;(2)組織半年和年終的工作目標考評 , 提出評優與獎懲的建議 ;(3)其它需要領導小組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

  2、機關目標管理辦公室在領導小組的指導下開展工作。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負責機關目標管理的各項具體工作:(1)匯總年度目標計劃;(2)負責情況收集和信息反饋,及時向領導小組彙報工作進展和目標完成情況;(3)組織檢查或督辦各委辦室目標工作完成情況;(4)領導交辦的有關事項。

  3、各委辦室在目標管理辦公室的指導下開展自查考評工作。當月末或下月初召開一次會議,負責本委辦室年度工作目標、月目標計劃的綜合和自查上報,配合目標管理辦公室做好相關工作。

  七、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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