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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會計集中核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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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會計集中核算管理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9、完成領導交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財產核算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單位財產管理,避免國家財產的流失,管好、用好公有財產,發揮應有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1、本辦法所指的財產,一般設備單價在500元以上(含500元),專用設備在800元以上(含800元)列為固定資產核算。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也作為固定資產核算。

  2、對單位原有的財產進行清理,登記造冊,落實專人負責。發現盤點損失或盤點盈餘財產,應報告單位領導,研究處理。

  3、對單位新購買財產,必須由實物驗收人驗收,驗收無誤後進行登記,單位財產要全部登記造冊,由專人保管,建立財產的保管、領用、交還等制度或辦法,對領用財產進行分類登記,實行誰使用,誰保管,誰負責,誰歸還。

  4、在每年的年底,應由核算中心工作人員會同單位有關人員對財產進行盤點清理,做到實物與帳冊相符。

  5、對有人員變動的,要將保管、使用的財產移交,不能出現無人使用、無人管理的財產。

  6、使用人員要珍惜愛護國家財產,盡量保證其使用價值的完好,為做好工作提供條件。對造成資產損壞、損失和浪費的,區別情況作出處理,屬於責任事故造成損失的,應由責任人予以全部或部分賠償。

  7、大額財產的修繕、更新,須經過單位負責人審批,報核算中心審核。

  8、財產的調撥、變賣、報廢必須登記造冊,由單位負責人審批,報核算中心審核,處理所得收入應作為單位其他收入記帳。

  9、財產不允許出借、出租、轉讓。

  五、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

  為加強計算機使用管理,保障計算機正常運行及會計資料安全,提高使用效率,按《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操作,正確使用計算機,特制訂本制度。

  1、認真執行上機操作規程,遵守注意事項,按崗位分工和系統授權處理會計業務,不得越權操作,不得擅自更改設置。

  2、計算機要專機專用,專人負責,專人管理,不允許無關人員操作。

  3、會計用計算機出現硬件、軟件故障,不得自行拆卸檢修,立即報系統管理員派專人或聯繫軟件供應商處理。

  4、操作人員要做好電算會計的安全。未經主管人員同意,不得將硬盤內的數據刪除;本單位軟盤或光盤不得帶出,使用時注意保護數據安全性;使用外單位軟盤或光盤,要先進行病毒監測,發現病毒立即封機並及時上報系統管理員。重要數據資料要及時進行備份,以保持與業務實際一致。一般要求軟盤或光盤雙備份,異地存放。

  5、要加強會計電算數據保密工作,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將機房內的軟件、資料等轉借或提供給外單位和他人,作廢的數據資料要到指定地點集中銷毀。

  6、不允許在計算機上進行與財會工作無關的操作。不得在計算機上使用遊戲軟件或非正常使用光盤,防止病毒侵入。

  7、計算機使用完畢后,要及時切斷電源,注意防火;出入要注意關門,做好防盜工作。

  8、對於操作人員違反上述規定,造成重大損失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觸及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六、核算中心操作規程

  1、單位報帳員將有關收入、支出原始憑證統計、整理粘貼好,分別填寫《收入憑證匯總單》或《現金支出報批單》。《現金支出報批單》要經單位負責人批示簽字后,由報帳員填報《支出憑證匯總單》,送核算中心審核員審核。

  2、審核員根據單位資金情況(預算指標),審核其原始憑證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符合規定的,由審核員簽章確認。屬於收入事項的,由審核員將收入憑證匯總單送出納組;屬於支出事項的,經審核員簽署審核意見后,報核算中心主任審批,由審核員交給出納組辦理相關的支出手續。如不符合規定,退回單位報帳員處理。

  3、報帳單位需委託核算中心通過銀行轉款給其他單位時,填寫《付款委託單》報審核員批准后予以辦理。

  4、出納組收到經會計核算組審核並完備有關手續的收支原始憑證后,再進行複核。如屬於報帳單位直接繳入的收入,由出納在資金帳套錄入憑證並由審核員審核后,記入到各報帳單位帳套,並在《收入憑證匯總單》上加蓋“收訖”章退回各核算組。如屬於報帳單位報銷的支出,則與原領備用金一起清算。

  5、核算中心收到從財政局撥來各單位款項時,由會計根據財政局撥款明細單,由總會計通過收入分割單將收入劃分到各單位,會計據此作為單位的入帳依據進行登記入帳。

  6、會計核算組對出納組傳遞過來的加蓋“收、付訖”章后的原始憑證進行登記入帳、打印報表等帳務處理。

  7、核算中心主任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對會計核算組、出納組的工作及帳務進行監督檢查。

  七、報帳員工作規則

  1、單位報帳員必須由專人擔任,人員由報帳單位指定,確定后報核算中心備案。如因工作調整更換報帳員,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核算中心。

  2、單位報帳員要嚴格遵守國家的會計法規和財經紀律,按照《會計法》實施細則辦理業務工作。

  3、報帳員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擬定一個備用金的數額,經單位領導同意后,報核算中心審批;在使用過程中,及時報帳,並保持備用金有一定的數額;按計劃使用,不得透支;收入資金要及時繳存,嚴禁一切座支行為。

  4、認真審核支出的原始憑證,保證原始憑證的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原始憑證必須是合法的發票或收據。

  5、支出憑證必須手續齊備,單位負責人的簽字與預留印鑒相符,經手人、證明人或實物驗收人簽字齊全。

  6、報帳員要配合核算中心工作人員的工作,收支票據和結算款項要當場核對;1000元以上的大額支出或專項支出須銀行轉帳結算,屬列入政府採購項目範圍的,要實行政府採購辦理。

  7、每個月的前5天(節假日順延)編製會計報表,不辦理報帳。報帳單位每月按時領取報表,及時核對,如有疑問,應及時與核算中心核對清楚。

  8、妥善保管單位資金手冊,嚴禁塗改、割補。違反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八、銀行帳戶管理規則

  1、將委託單位的帳務核實,銀行日記帳與開戶銀行餘額核對相符后,取消銀行帳戶,把餘額轉入核算中心帳戶。報帳單位原則上只能保留工資統發帳戶,不得再保留其他任何銀行帳戶。

  2、核算中心在商業銀行開設一個“基本帳戶”,用於核算各集中核算單位的經費及有關的往來資金;帳戶的印鑒應分別由會計主管、出納保管,實行內部互相牽制。

  3、出納人員負責支票的填寫及辦理有關轉帳業務,並做好支票及印鑒的保管工作,確保資金劃撥的安全性,負責銀行日記帳的登記,月底與會計和銀行核對帳款。

  4、每月底出納人員核對銀行存款餘額與銀行日記帳餘額,對未達帳項進行調節,編製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

  5、銀行帳戶禁止出租、出借,對每一筆轉帳支出,必須有正當、明確的用途,不允許開具無用途的支票。

  九、報帳管理制度

  1、報帳單位財務收支實行報帳制度。各單位設置報帳員,指定專人負責辦理報帳事務。報帳員必須嚴格執行會計法規,遵守財經紀律。

  2、報帳單位實行備用金制度。各單位維持日常公務支出所需經費實行備用金制度,由核算中心根據各單位的實際情況和金融部門規定的限額確定。在各單位預算和結餘資金允許的情況下,按先急后緩、保證重點、保障必須的程序安排資金。備用金的支付使用嚴格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執行。

  3、報帳單位按核算中心規定的時間領取備用金,報帳員要填制《備用金申請表》,按規定辦理好單位備用金領用手續,1000元以上大額支出或專項支出須填寫《付款委託書》委託核算中心辦理銀行轉賬結算,不得現金支付。因特殊需要而預借款項的先填寫《借款單》,單位領導批示,報核算中心審核后支付,事畢借款人要及時報帳結清往來款項。

  4、報帳單位收取款項要及時繳到核算中心,不得以任何理由座支。各單位根據財力作出計劃或預算使用經費,不得透支。

  5、報帳單位發生的支出原始憑證必須是合法的發票或收據,自製的原始憑證要符合規定,不得白條報帳。原始憑證的內容必須真實、準確、完整、清楚。填報《現金支出報批單》必須手續齊備,單位蓋章,單位法人簽字與預留印鑒卡相符。每張原始憑證須註明用途,經手人、證明人或實物驗收人、報帳員和單位法人必須簽字齊全。

  6、前一筆備用金報帳結算後方可領取第二筆備用金。

  十、核算中心報帳程序

  凡在核算中心報帳的單位,需預留一張蓋有單位公章及單位負責人簽字的印鑒片。核算中心發給報帳單位《資金核算手冊》,手冊填寫單位名稱、編號。報帳單位在手冊上加蓋單位印章、法人代表簽字,要與印鑒片一致。

  (一)、一般報帳程序

  報帳單位報帳時,其報帳單據由核算中心審核無誤后,記入單位流水帳和資金核算手冊。每月1至5日製作報表(節假日順延),不辦理報帳工作,每月6日報帳員領回本單位報表一式三份,核對相符后蓋章退回一份存檔。若有疑問到中心查詢核實。

  (二)、收入報帳程序

  1、預算外資金收入(這裡指除財政預算經費之外的所有收入)。報帳單位在收取預算外收入時,由單位填制解款單直接繳入核算中心銀行帳戶。並及時將繳款單和有關收據統計好報送核算中心進行登記入帳。

  2、預算內經費撥款。正常開支的公用經費、業務經費(或人大批複單位的預算指標)和專項經費財政劃撥后,由核算中心在收到預算撥款單后,按收入性質進行分帳分戶核算,報帳單位要做到專款專用。

  (三)、支出報帳程序

  1、工資支出

  報帳員統計好本單位工資發放額,報財政工資統發中心,由銀行統一代發。如有發生人員變動,由報帳員辦理有關變更手續,核算中心每月定期同代發工資銀行聯繫,將報帳單位的代發工資憑據取回進行核對入帳。

  2、其他費用支出

  報帳員辦理報帳業務時,核算中心首先審核其報銷發票印章(簽名)是否與預留印鑒相符、報銷憑證是否合法、手續是否完備、金額與附件是否相符。審核無誤后,辦理轉(付)款業務並登記入帳,同時記入報帳單位資金核算手冊,核減資金結餘數,嚴格控制報帳單位支出,杜絕透支。

  十一、檔案管理制度

  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會計報表等會計資料,它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根據國家《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制定本制度。

  1、會計檔案管理組織形式。會計檔案由總會計負責組織實施,會計主管監督實行,會計員具體操作,檔案管理員專職保管。

  2、會計檔案的管理要達到存放有序、查閱方便、保管安全、完整的要求。

  3、會計員核算完當月帳務后,要及時將會計憑證整理裝訂好,會計報表按單位裝訂,會計年度終了分別將各單位帳薄打印裝訂。

  4、會計員經手的會計資料在會計年度終了都要整理立卷,填制好封面,編製檔案保管清冊,移交檔案管理員保管。

  5、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按國家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期限保存。

  6、會計檔案保管期滿后按國家規定辦法銷毀,但未結清債權債務及其他未了結重要事項的原始憑證應當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結事項終為止。

  7、檔案管理人員要經常檢查,以防檔案資料發生蟲咬、潮濕霉爛、丟失等情況。

  8、檔案管理人員因工作調動的,必須辦理移交手續。

  十二、會計工作移交辦法

  為了保障財務集中核算工作的順利實施,確保會計工作的延續性,會計檔案的完整性,特制定本辦法。

  1、報帳單位的會計工作移交給核算中心受理, 2003年6月30日會計帳務結轉2003年7月1日餘額數據、出納資產款項、會計檔案等需辦理移交手續,移交工作由移交人、接收人、監交人參與,監交人由核算中心主任和報帳單位負責人擔任。

  2、會計檔案包括會計帳薄、會計憑證、會計報表、長期保存的證照、文件、會議記錄、備查簿等。2003年6月30日以前的會計檔案存放在原單位保管,由專人負責管理。2003年7月1日以後發生的由核算中心集中保管。

  3、報帳單位移交前必須進行全面清產核資,登記造冊,實行財務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4、報帳單位對移交的有關檔案資料列出清單,一式四份,核准後由移交人、接收人雙方及監交人簽字確認。

  5、核算中心派人核實準確報帳單位的財務數據和資產數量,並辦理接收手續。接收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等流動資金,在核算中心建帳過錄會計帳務結轉2003年度數據。

  6、報帳單位將銀行存款(報帳單位現金有餘額的應先存入銀行帳戶)、有價證券移交給核算中心,由移交、接收雙方盤點移交,做到帳實相符、帳帳相符。

  7、對往來帳的處理,提供往來款項明細清單和債權債務列出祥細清單,應儘可能的減少暫存款、暫付款的餘額。對於未了事項要作移交說明。

  8、銀行支票退回銀行,並撤消所開設的銀行帳戶。原領用的財政票據由報帳單位退回財政局註銷。

  十三、票據管理規定

  1、接收、保管好各核算單位票據領購證,由核算中心統一購買、保管、發放、回收票據,對單位領用各種票據進行審批,並做好各種票據登記工作。

  2、對核算單位的票據使用、結存、保管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每月終了前核查報帳單位當月領用的票據,並督促報帳單位及時將各種收入款項存入核算中心銀行帳戶。

  3、做好各單位使用票據計劃,保障票據的及時供應。

  4、負責做好核算中心有關文件簽收、傳閱、整理歸檔工作。

  5、做好核算中心各單位會計檔案移交、保管、登記工作。

  附件:(1)《收入憑證匯總單》

  (2)《支出憑證匯總單》

  (3)《現金支出報批單》

  (4)《付款委託單》

  (5)《核算中心內部款項結算單》

  (6)《報帳單位印鑒卡》

  (7)《備用金申請表》

  (8)《借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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