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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制度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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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制度怎麼寫 標籤:三項制度

  公司管理制度怎麼寫

  公司採購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各項採購活動的管理和控制,結合《預算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經公司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的採購包括公司各項固定資產及其附屬設備的採購、車飾等商品採購、配件及其他材料採購、低值易耗品和辦公用品採購、各種廣告和展示設計採購。

  第三條 公司所有的採購活動統一由公司的所指定的相關專業部門負責執行。具體規定為:

  1、廣告和展示設計採購由行政部負責執行;

  2、生產車間、辦公室物品由採購部負責執行;

  3、電腦、軟件等電子信息設備的採購由行政部負責執行。

  4、其他上述未包括的採購全部由行政部或其他公司另行指定部門負責執行。

  第四條 單項(含綜合項目採購,整車和配件採購及整車供應商指定的採購除外)採購金額超過10萬元的採購項目,應由相應的採購部門會同有關採購需求部門、財務部、審計部和總經辦舉行採購聽證會或合同評審會,採購部門應在會前準備好充足的資料,如項目方案介紹,供應商詢價記錄或招投標情況,各供應商優惠辦法,性價比意見書,其它相關資料等。

  第五條 本制度採購管理主要指採購預算管理、採購詢價管理、採購合同管理、採購入庫和付款、供應商評審等幾個重大方

  二、採購詢價管理

  第六條 採購部門接到批准的採購申請單后,優先到公司指定的供應商處購買,如指定供應商無貨供應時,必須進行多方比價,1千元以上的物品,貨比三家,作好市場詢價記錄(市場詢價記錄表附后),擇優擇廉購買,同時保管好《市場詢價記錄表》以供以後參考和審核,保管期限為一年。

  第七條 審計部和財務部定期或不定期聯合進行市場信息調查,作好市場信息調查記錄(記錄表附后),對前期購買活動進行評審,做好評審工作總結,報總經理參考。

  第八條 定期評審分為季度評審、半年度評審、年終評審。不定期評審可以根據工作需要,由總經理或審計總監決定。

  三、採購合同管理

  第九條 採購價格選定后,採購商品單位價格在5000元以上或採購合同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或有經常供貨行為的(一年內有3次以上)必須與供應商簽訂採購合同,廣告、展示設計採購必須與供應商簽訂合同。

  第十條 採購合同必須進行合同評審會簽,各職能部門對合同的內容和條款逐一進行審查,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對合同進行聯合會簽,並對會簽結果負責。只有經過會簽同意的合同才能加蓋公司的合同專用章或公章。

  第十一條 參加合同會簽的職能部門:總經理、審計總監、財務部、行政部。合同會簽的經辦人為相關採購責任部門。

  第十二條 採購合同的保管:採購合同原件由採購責任部門保管,留複印件在財務部備案,合同原件保管時限為3年。

  第十三條 採購合同條款的執行跟蹤:日常跟蹤由採購責任部門負責,審計部對合同條款的執行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審計。

  第十四條 供應商給予公司現金折扣和銷售折讓的情況,必須在合同條款中反映。嚴禁採購人員私自收取或索要供應商回扣、傭金等,一經查明發現將由公司視具體情況給予責任人開除、降職或其他行政處罰。

  四、採購入庫和付款

  第十五條 屬於固定資產的(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必須辦理固定資產驗收手續(附固定資產驗收單格式),驗收合格才能入庫。

  第十六條 屬於公司商品、原材料(車飾精品、配件、車間輔料等)的必須辦理入庫手續,認真填寫入庫單,倉管員對入庫數量負責,月末盤虧時需進行賠償。

  第十七條 辦公用品和其他不需入庫的零星物料(數量在5個以下金額在10元以下且不屬公司商品、原材料的物料),必須有兩人以上在送貨單或發票上簽名確認。

  第十八條 採購金額超過50元的,必須取得合法的發票,盡量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十九條 付款注意事項:固定資產付款必須附上發票、合同複印件、《固定資產驗收單》;公司商品付款須附上發票、入庫單;未簽訂採購合同的須附上〈〈市場詢價記錄表〉〉,否則財務部不得付款。廣告、展示設計付款時必須附上合同

  五、供應商評審

  第二十條 每年年初,由審計部組織,對上年度的各類供應商進行評審,對價格高、服務差的供應商進行淘汰替換。列出合格供應商名錄。

  第二十一條 評審委員會的組成:行政部負責人、售後服務部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審計總監、總經理共五人組成。

  如何執行制度

  如何執行制度?如何才能執行好各項制度?這是跟企業內部各層管理密不可分的一個重大問題。所謂制,乃束縛、制約;度即量體裁衣,針對各種不良病症所下的葯。制度下來沒有人執行是何原因?細追究,原來制度是要制約某些人的行為。為什麼要制約這些行為呢?因為某些人的這類行為從企業整體角度上說,影響了大多數人的利益,也損害了企業的利益,所以我們要制訂這些東西約束一些行為的產生。假如我們的管理為了不得罪某些人,把企業的利益和制度放在一邊,這樣,企業的制度形同虛設,也就沒有起到實際的作用,失去了它所產生的意義了。所以對主管的工作考核很重要。

  有一則管理案例上講過一個故事,大意是這樣:一歐洲人販到非洲販運黑人前往澳洲做苦力,商議給船主運一個人給五十美金。人販一次性買了二百個黑人,可是到達澳洲后,二百個黑人死了大半,原來船主為了獲得更大的利益,每日剋扣黑人的伙食,結果在運輸的途中,二百人餓死了大半。得知原因后,人販決定增加船主的運費,於是運一個黑人的費用從五十上升到了一百。可是,人販發現,即使這樣,船主仍要剋扣黑人伙食,餓死的黑人有增無減。後來,人販想到了一條好主意,他和船主談定,運送一批黑人到澳洲,到岸后按照人頭付錢給船主,每運送一個給一百二十元。後來,人販發現這種方法非常好。原來船主為了提高黑人到岸的成活率,不敢剋扣黑人伙食,所以到岸后的黑人成活率好高,二百個人只有一兩個因不適環境而病倒,幾乎沒有死亡的現象了。

  故事中,人販再三通過增加費用來提高黑人的到岸成活率,而他前兩次所用的方法(或制度)沒有造成對船主自身利益有衝突,所以他的方法不起作用。第三次,人販採取了與船主有責任和利益相關連的辦法,結果取得了突破性的成功。

  同理,如果企業的制度與管理方法沒有同管理者個人利益進行衝突時,出於人性的自私本能,許多管理者是以個人利益為前提,而至公司利益於不顧。

  假如我們的管理制度的執行放在各級層管理利益息息相關的立場,那麼我相信,執行力度不嚴或沒有執行力度的現象是會慢慢減少的。

  一個制度的形成大致如下:

  制訂者根據管理者代表意願,充分了解員工的承受力,結合公司實情而制訂形成草案,經高層領導審核,進行修訂,最後呈老總再審核,再修訂、核准,然後下達到各部門執行。

  當然,制度執行與否,效果的好壞,還得有個監督,跟進的過程。

  如何才能使各級主管貫徹制度精神?如上述故事所示,我們應該和各級管理的個人利益相關連,才能使各管理充分去執行好我們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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