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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統計、核算報表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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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統計、核算報表考核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一、目的

  為了規範本廠信息管理,保證各類計劃、統計、核算工作及時性、準確性、真實性,避免過時或失真信息給決策造成誤導,特建立本制度。

  二、範圍

  統計、核算報表以2004年本廠發布的《財務部上交報表清單》、《調度處上交報表清單》、以及質檢、供銷部門的報表清單為準,各環節原始票據以2004年5月發布的《各環節票據說明及對帳時間安排》為準,還包括各部門臨時要求的,有正式書面形式規定要求提供的信息資料。

  三、報表要求

  1、報表及時,按規定進度完成,以接受簽注時間為準。

  2、數據真實,不故意滿報或虛報數據。

  3、項目齊全,不遺漏統計項目。

  4、數據符合部門間的進出平衡關係。

  5、對分管的物資嚴格按實物狀態和統計要求報表。

  6、報表簽批、審核手續齊全。

  四、考核

  1、報表及時性:延遲1天扣罰5元。

  2、數據錯、漏:一次扣罰5元。

  3、故意滿報或虛報致使數據不真實:一次扣罰10元。

  4、統計員非主觀故意隱瞞,造成漏報,次月主動糾正者,按數據錯、漏一次扣罰;故意隱瞞,二個會計月度仍未糾正的,直接責任人就地下崗,並承擔不低於10%的直接經濟損失。

  5、報表簽批、審核手續不全的,接受部門可拒收,按報表延遲進行考核至收到合格報表為止;接受部門也可簽收,但按報表數據錯、漏一次考核。

  6、考核結果由生產科綜合統計和財務科每月6日定時提供,其他對口部門可在6日以前書面形式向綜合統計舉報報表(票據)質量。

  本辦法自即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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