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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慈悲

手機:M版  分類:愛情散文  編輯:pp958

  序:從來不說謊,只因無人信。今日始說謊,不求有人信。

  我所云愛,實為非愛,是名為愛。

  何以為愛?

  其一是恨。此恨為何物?仇視,妒忌,不滿,一切不入眼不入心之事物而引起的種種情緒都可在此範疇,此恨可對己,可對人,可對物,其普遍的特點便是發無明怒火,生無明苦惱,心無所安。然而說其也是愛,只因它也有其所謂好的一面——“恨”能反映被“恨”之人之物的優秀。但若有人因恨而去傷害別人,別人因此而所生之恨則不在此範圍,何以故?“此恨不關風與月。”其實,愛與恨之間沒有明確的界限,往往只要一步就可互相轉化 ,此恨可以說是輕度的愛。

  其二是對美好事物的喜歡或欣賞。此愛對象廣泛,類型複雜,日日所見大多在此行列。金錢、地位、愛情、房子、美女、香車、衣物、古董、風景名勝、藝術、精神、品德等等或實或虛之種種色,都是人們追求的目標,也因此而讓人生愛。正常的生活,基本難逃被物慾橫流的浪潮淹沒之法則,社會複雜,人心更複雜,因此這種愛就顯得很複雜,許多人還會將此種愛變成前述的恨。此愛普遍的特點便是“有所求”,或為人或為己,心住於物,如果掌握不好便會向恨轉變。如果有人能做到受所愛之物的影響就像樹蔭對大地的影響一般,那麼這種愛的境界就很高了。所以,此愛可以說是人之小愛。

  其三是對所有眾生之愛。此愛範圍更廣泛,但卻很簡單。何以故?能達到此境界者,已是心無所求,不為己,乃至無所愛。何以名簡單?兩個字:慈悲。若人生慈悲心,則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則一切眾生無所差別。此愛,可以說是大愛,可以說是無愛。

  上述三種愛,在生活中是錯綜複雜的,沒有明顯的界限,往往一念生則萬念滅。只是由大到小轉變容易,由小到大轉變就難了。

  於恨而言,大多並非“十惡不赦”,只是生恨之人心智未啟或是被浮塵所蔽而陷入貪嗔痴種種妄念罷了。若人“恨”你,必然會經常想起你,這也是一段緣吧——塵世間還有一個你不曾想起但卻經常想起你之人。

  至於悔恨之“恨”,恨鐵不成鋼之“恨”,則應該是愛了。後悔曾經錯過,說明其心生愛,愛曾經之人之物的種種美好。若很努力了依然達不到父母、長輩的期望,則他們的心情之急切一般人便很難體會到了,也就是“愛之深恨之切”吧。

  而物極必反,因愛生恨,往往愛恨之間只有一紙之隔。這在愛情的世界里最為常見。

  何以為恨?無明怒火也。有人恨上天不公,有人恨時運不濟,有人恨別人佔了先,有人恨大樹擋住了風景……總之,看世間種種相,凡是讓人身心不愉快的人或物,都可以去恨,只是有的人並不這樣選擇。其實,被恨之人或物,又何其無辜!於物而言,它們則是“豁達”的,他們“無愛無恨”,比如有人踢到石頭痛了腳,常生怨恨心,而石頭知有人恨它否?但於人而言,情況就複雜多了,或許會輕描淡寫一番,或許還會以恨報恨,沒完沒了。

  “恨”這個東西,歸根結底是因愛而起,若心無所愛,便會無所恨。所以,恨者,愛也。

  人在世上,所為無非生活,無論是忙碌的還是清閑的,無論是平庸的還是高雅的,都只是個人的喜好追求而已。而人們在生活中所追求的東西,主要有物質上的和精神上之別,兩者相互影響,比重因人而異。

  何謂“物質”?一切有形之種種相也。人要生活,離不開許多必須條件,此為基本物質追求。在此之上,有人嫌所得太少,便會更加拚命地追求,於是貪念無窮,競爭不斷,其結果便是有的人佔據了很多資源,有的人所獲甚少,於是不滿的恨意產生了(或者心中不滿,也許惡言相攻,甚至拳腳相向……)。世間萬象,人各有所愛,各有所求,人因有愛而生,有愛而取,有愛而互不相讓,有愛而生恨,哪怕是違背規則、放棄道德也無所顧忌,更或是冒犧牲生命之危險也在所不惜,可見愛的力量之大,影響之深!

  何謂“精神”?一切無形之種種相也。可以是技藝、品德、思想、功德、境界等等。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滿足了,也許就會去尋求一些其他有意義的東西,無論是為了能更容易追求物質,還是對生活的欣賞、個人修為(境界)的提升。而精神的追求不同於物質追求,它完全取決於個人的想法、潛能、對生活塵世的感悟以及已有修為基礎,競爭並不激烈,怨恨心也少很多。何以故?“愛美之心,人皆有之。”( 此處之美,指一切美好事物。何以為美?無定義。所云無定義者,實非無定義,是名無定義。)對同一個美的人或物,多個人同時愛上的可能性很大,競爭也就比較大。而對精神生活的愛,因人而差異很大,對人世的感悟不同(所感悟者,對真和善的理解也,何謂真、善?無定義。),追求也就不同,即使追求相同,境界也很難相同,所以,在精神的追求上,不同的人很難到達同一點。

  “物質”和“精神”,都可稱作“財富”(莫執於名)。亦如能量守恆,世間的“物質”也是守恆的,追求的人多了,分配也就不能滿足了;而“精神”卻是無限的,追求的人多了,其總量就會增多。因此,物質只是生活之基礎,精神應為生活之目的。若人將物質追求當生活之目的,或將精神追求當獲取更多物質的手段,則世間一切“貪嗔痴”念,“求不得”苦皆從此出。所意為何?物質追求態度應該積極,只是需“取之有道,用之有道”,心不為“物質”所住即可;精神追求也需有“道”,若其心不正,則也是行邪道。

  至於像權力、愛情、名譽等無形之相,可以歸為生活追求的其他形式。它們形式內容都比較複雜,有物質之形,有精神之意。(此處並非討論分類問題,莫住於此念。)人對它們的追求,從形式到內容也都是形形色色的。不了解者想了解它們,涉足者大都陷入其中,有的瘋狂竭力戰鬥,有的遍體鱗傷,有的苦不堪言,煩惱千萬種,慾火灼其心,而真正看透者太少。此言看透,實非看透,是名看透;非不為,非為。比如永恆之話題——愛情,若人只為愛其美麗,只為佔有,只為獲得什麼回報,那大多會陷入無邊苦惱。

  一切真善美皆從愛起,一切假醜惡也因愛而生。人有所求本來很正常,因為心中有愛,但若愛之太過,被愛所縛,則心住於相而生種種念,唯有能降服己心者,得大自在。

  平常之愛,稍不留意便會走向恨的黑暗之中,若人生清明心,離無常苦,其愛便是另一種境界了。若人觀世間相,不困於我人眾生壽者而生慈悲心,則其心所生之愛,已非詞語可以描述;此愛無實無虛,包容可致無極,如雨露陽光。但天地之愛,不在此列,宇宙法則,不能以人的標準來判斷,也非一個愛字可以表述。

  這種愛,本質上是無所求的。我所云無所求,實非無所求,是名無所求。何以故?若人心生此愛是有所求、想獲取什麼或是希望得到什麼回報,那這種愛僅僅是前述的小愛,不在此範圍,此為所謂“不為己”;若自己本無所求,但被愛之人因良心道德等等故自願報答自己,或者他人因自己的愛而產生種種影響而自己最終也受益(身在塵世,可雲“受益”相,比如好的影響等),這不在利益心之列;人心生種種愛,也是希望被愛之人或物能更好一點,此為“有所求”。

  在生活中,這種愛隨時都可能生,也隨時都可能滅。若慈悲心起,則不住於“色”相而心“空”,心無所求而生愛;此時,色、受、想、行、識與空無所差別。若人慈悲心滅,則愛恨心主導行為,諸相皆有所差別。

  慈悲者,最常見的表現就是善,往小處說就是善良。心有善念,則易生慈悲心。此善有大有小,大者惠及無數眾生,小者如憐惜螻蟻之命,雖形式有別,而本質無異。

  慈悲者,其一不相惡,其二不欺心。不相惡者,無恨無怒,五陰俱滅;不欺心者,於人、於物、於事心無所悔,於己問心無愧。世間一切眾生之類皆是生命,為人者,不求處處愛之深,至少不要起惡念而相害,於所見所為處,可生種種愛心。何以為之?於生命應生憐憫心,友好心,於苦難應生悲憫心,於物應生無欺心……凡此種種,都是慈悲心之體現,形式內容廣泛無限,實非言語可窮其深也。

  這種慈悲,只是佛經里的一部分。於我所解佛意,一者清凈心,一者慈悲心也。何以生慈悲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佛說度無量無邊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是無我人眾生壽者相。發慈悲心,其愛之福德不可思量。生此愛心,應不住於色,不住於聲香味觸法,不住於相。佛在何處?即心即佛也。慈悲心即佛心。一切佛法,實非佛法,人之所思所想、所作所為,皆是修自己之法。何以故?若人希望於佛經佛像有所求,是人心住於相,難離種種苦。

  我所說慈悲,實非慈悲,是名慈悲。慈悲所到之處,發菩提心而生無量愛也。

  我有所說愛否,否也;我有所說慈悲否,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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