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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新《義務教育法》心得體會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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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新《義務教育法》心得體會五 標籤:軍訓心得 兩會學習 黨章學習 外出學習 教育的智慧

  新《義務教育法》新的亮點

  通過學習新的《義務教育法》,可以看出呈現七大亮點

  第一、新法進一步明確了我國義務教育的公益性、統一性和義務性。

  第二、國家對義務教育採取新的經費保障機制,這個保障機制首先體現在義務教育的投入上。過去一說政府投入,就往往容易理解為由縣級政府來負責,實際情況是,縣級政府沒有足夠的能力予以承擔。而新法明確規定,“義務教育經費投入實行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職責共同負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統籌落實的體制。農村義務教育所需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的規定分項目,按比例分擔。”新法還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財政預算中將義務教育經費單列。

  第三、新法對義務教育的管理機制有了明確的規定。新法第七條規定:“義務教育實行國務院領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實施,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義務教育實施工作。”

  第四、為了促進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新法採取多種措施保障適齡兒童平等地接受義務教育,比如說,“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特殊教育學校(班)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準應當高入普通學校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準。”“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和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第五、新法進一步推動實施素質教育,明確了義務教育的質量要求。第五章專門對教育教學作出規定,要求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第六、新法對義務教育階段的教師必須具備國家教師資格。新法對小學和初中教師的工資和職務作出新的規定。第三十條提出:“國家建立統一的義務教育教師職務制度。教師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第三十一條還規定,“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入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

  第七、新法對上學難上學貴的問題作出專門的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促進學校均衡發展,縮小學校之間辦學條件的差距,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不得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改變或者變相改變公辦學校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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