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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條例的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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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條例的體會 標籤:未成年人保護法 兩會學習 黨章學習 外出學習

  “公共場所和學校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時,應當優先救護未成年人”,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作出上述規定。 專家認為,這一規定是一些國際法律文件中規定的“兒童利益優先”和“兒童利益最大化”等基本原則的具體體現。 通過學習《未成年人保護法》, 我才懂得了未成年人有限的基本含義是什麼。 未成年人優先的基本含義是,對他們的權利,對他們的生存、保護和發展給予高度優先,無論任何機構、任何情況,都應該把未成年人放在最優先考慮的地位。 另外,“草案特彆強調未成年人保護工作要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規律和特點。”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祝銘山說。 草案規定,保護未成年人的工作,應當遵循下列原則:優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適應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規律和特點;教育與保護相結合。 這些原則在草案中都得到了具體化,在“家庭保護”這一章,增加了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關注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狀況和行為習慣”的內容。 我認為這是非常必要的。在人類進入現代文明的21 世紀, 我國邁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今天, 人們更加渴望身體和心理的全面健康,渴望生活質量的提高, 渴望享受人生的幸福。 而作為祖國未來的孩子們更需要一個建康快樂的心伴他們成長。生活並不總是一帆風順的,各種各樣的煩惱會悄悄來到孩子們的身邊。當父母不理解他們時,當朋友誤解他們時,他們又該怎麼辦呢?因此,我認為, 把關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問題列入法規當中, 是使社會、社區、家庭和學校走進和諧的一個必要保障。

  目前, 不少的中小學都開闢了心理諮詢室,但事實卻是,前來諮詢和尋求幫助的學生卻寥寥無幾,讓不少學校的心理諮詢室陷入了形同虛設的尷尬境地,而依然存在和困擾着中小學生群體的各種心理問題,卻沒能得到及時、有效地解決。 而今,這項內容被《未成年人保護法》所涵蓋, 我想, 青少年健康成長的道路上就會多一些關心和呵護。 作為學校,和老師要通過心理諮詢室及各項有益的心理健康活動,把更多的孩子和教師和家長吸引過來, 使他們真正意識到心理健康的意義,從而也使家校之間達成共識, 形成合力,關心教育孩子們的成長, 從“心”開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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