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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素質是公民素質的基本組成部分

手機:M版  分類:公眾演講  編輯:得得9

     公民綜合素質主要由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和法律素質組成。發展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必然要求公民法律素質與公民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同步進行、同時提高。

  一、 提高公民法律素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法律素質是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國家的群眾性基礎。

  黨的十五大重申了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黨的基本路線,並首次提出了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的黨的基本綱領。這三個綱領,是鄧小平理論的重要內容,是黨的基本路線在經濟、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展開。黨的十六大更發出了莊嚴的號召,要在黨的堅強領導下,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不斷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協調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然後,再繼續奮鬥幾十年,到本世紀中葉基本實現現代化,把我國建成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國家。實現這些目標,不僅需要廣大人民群眾的努力奮鬥,而且也有賴於相應知識、觀念和能力的掌握、增強和提高。最簡單不過的道理是,倘若科學文化知識貧乏、道德水平低下,建成富強、文明的現代化強國是不可能的話,那麼,全民族民主法制意識薄弱而企求達到民主(法治)國家目標同樣是一句空話!貫徹黨的三個基本綱領,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一起抓,才能實現三個基本目標,並通過全民族三個方面的素質相應提高作為保障,這是順理成章的。

  (二)三個方面素質同步提高是黨和國家的一貫要求。

  1982年9月召開的黨的十二大就明確提出,“要在全體人民中間反覆進行法制的宣傳教育。”1996年10月10日,黨的十四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中央關於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若干重要問題的決議》中就指出,今後15年我國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主要目標之一是:實現以思想道德修養、科學教育水平、民主法制觀念為主要內容的公民素質的顯著提高。這三個方面相提並論說的是那麼的明白無誤!1982年12月4日通過的現行憲法第二十四條也規定,國家要“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注意!如果把理想和道德教育合併的話,這裡實際上可歸結成三類教育,這三類教育不正是要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科學文化和法律素質嗎?從1986年開始,黨中央、全國人大、國務院連續部署了四個五年普法。普法的過程就是用鄧小平民主法制理論、江澤民關於民主法制建設的論述、憲法和法律法規教育人、改造人、培養人、塑造人的過程,也是把眾多法律意識和具體法律規定內化為人的素質,從而確保法律正確實施的過程。正因為如此,從2001年開始的“四五”普法,就明確提出了“兩個轉變,兩個提高”(即增強公民法律意識向提高公民法律素質轉變,全面提高公民法律素質;從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轉變,全面提高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的目標,鮮明地強調要全面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質。江澤民同志在十六大報告中更是明確指出,“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質",在黨的代表大會報告中出現這樣提法當屬首次。

  (三) 法律素質是現代法治社會公民的必備素質。

  江澤民同志在十六大報告中指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一是依法治國要求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法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不懂法不知法,何以當家作主?二是擴大基層民主,讓人民群眾直接行使民主權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法律知識貧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從何談起?三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初步形成,公民生產、生活、工作,處處遇法,事事有法,不具備法律素質,勢必寸步難行。四是中國共產黨中央、國務院轉發中宣部、司法部的“四五”普法規劃中,明確要求“青少年學生要在法律素質的養成上下功夫。"今後,青少年應是“德、智、法”全面發展,才能適應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國家的需要。

  (四)公民法律素質提高是應對入世的客觀需要。

  加入世貿組織充分展示了黨和國家順應經濟全球化潮流、主動參與國際競爭與合作的積極姿態。WTO規則作為一部龐大的“法典”,涉及我國經濟、政治、社會生活的諸多方面,將產生深刻的影響。應對入世,信守入世承諾,我們要清理、修訂和完善涉外經濟法律法規,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加快專門人才培養,加強政府部門內協調配合,有步驟地擴大服務業市場開放,深入開展多、雙邊經貿合作等。這一系列相應措施,無一不與各級領導幹部以及其他相關部門工作人員乃至全民族法律素質的提高息息相關。例如,今後新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都要符合WTO規則,這就要求人大、政府相關人員熟悉WTO各項規則,領會和吃透精神。又例如,入世后要求增加立法透明度,要充分徵求各方面特別是管理相對人的意見。若管理相對人對WTO規則和有關法律知識漠然不知,怎麼能談得上民主參與呢?(五)法律素質已初步形成了獨立的體系。

  公民綜合素質中法律素質能否“三分天下有其一”,尚存在着認識上的誤區。誤區之一,“法律素質只是思想道德素質的一部分。”江澤民同志和黨中央多次指出,要把法制建設與道德建設、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結合起來,既要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又要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與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相協調、與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相承接的社會主義思想道德體系。從邏輯上看,道德和法律不是包含關係,而是並列關係。所以,把法律素質納入思想道德素質之中是不妥當的,由此推論,把法制教育納入道德教育也是有失偏頗的。誤區之二,“法律素質沒有什麼實質性的內容。”儘管法律素質的提法出現的時間並不長,也還可以斟酌。但是,有鄧小平民主法制理論、江澤民關於民主法制建設論述為理論指導,有黨中央、全國人大、國務院的明確要求,有400多部法律、800多件行政法規以及數以萬計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為基本內容,有全國30個省(市、區)、95%的市(地、州)、87%的縣(區)、75%的基層單位都已開展了依法治理活動為實踐舞台,提高公民法律素質已可謂:目標清晰、任務明確、內容豐富、要求實在。誤區之三,“法律素質的提高缺乏可操作性。”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伴隨着法治進程,從刑法、刑訴法的宣傳教育,到審判林彪、江青兩個反革命集團的宣傳教育,到對1982年憲法的宣傳教育,無一不是對公民法律素質的啟蒙。全民普法持續16年,更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質的濃墨重彩。如今,領導幹部學法用法始終起着率先垂範的作用;對法官、檢察官、律師等職業法律工作者都提出了必須有法律專業大專乃至本科學歷的要求;對公務員則要求全面進行依法行政的培訓;學校的法制教育也正朝着計劃、師資、教材、課時“四落實”的方向推進,等等。這些,都為全面提高公民法律素質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也證明公民必須具備法律素質。上述誤區的存在也是可以理解的。正如鄧小平所說,“我們這個國家有幾千年封建社會的歷史,缺乏社會主義的民主和社會主義的法制。”(《鄧小平文選》第二卷第348頁)而社會主義法治真正推進的歷史也只是20多年。對幹部的要求是“又紅又專”,“德才兼備”,對學生的要求是“德、智、體”(把身體素質與思想道德、科學文化素質並列在一起是很可以再研究的)的全面發展……這些傳統的提法束縛着人們前瞻性思維的創新。

  二、提高公民法律素質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基本途徑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特別是全民普法開展以來,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蓬勃發展,公民法律素質也不斷提高。公民的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明顯增強,學法、用法、守法、護法的觀念和習慣逐步養成;各級領導幹部通過學習法律知識,提高法制觀念,促進了領導方式、工作方式的轉變;司法和執法人員的專業素質不斷提高,促進了公正司法和嚴格執法;青少年法律素質的養成不斷取得成果;經營管理人員法制觀念逐步增強,依法經營管理已成為共識。但是,不能不看到,公民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及公務員的法律素質與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要求仍有很大的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門乃至領導幹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以及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等現象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挫傷了群眾的學法積極性,等等。這些問題如得不到及時有效的解決,必然會影響社會主義民主法制的建設進程。提高公民法律素質是一項長期而緊迫的任務。面對新形勢,必須抓住有利時機,積極探索規律,採取有效措施,努力使公民法律素質一個新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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