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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要有寬宏大量的胸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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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合肥7月14日報道,安徽樅陽縣一婦女張某用手機向縣委書記發送含有過激言語的短信,7月10日被當地公安機關給予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

  張某發送激言語的短信的緣由在單位與同事發生糾紛長時間沒有得到妥善解決,而這位同事的丈夫又是一位局長,因此,她便懷疑縣委書記朱某故意袒護。7月9日晚上,張某連續5次用手機給朱某發送過激言語短信。

  從法律上講,任何人的名譽不受侵犯,人身安全不受威脅,官員也不例外。從這個意義上講,公安機關對張某給予行政拘留也是合法的,無可非議。

  但從另外一個角度講,張某發送短信雖然過激,但其影響面不大,也未造成後果,如果接收短信的是普通民眾而不是縣委書記,想必給予治安警告就足夠了。因而,對張某給予10天的行政拘留是否重了點。

  這就涉及官員的執政水平與肚量的問題。官員執掌公權力,而權力被濫用在現實中是不絕於耳,民眾基於信息的不對稱及對公權力被濫用的擔憂,做出一些過激的言語也在所難免。現代名譽侵權法的精神就是要弱化對官員名譽權的保護,以保護民眾的監督權利,因為,在正當的批評與過激言語之間有時很難區分其界限,在民眾的監督權與官員的名譽權之間不得不適度偏向民眾的監督權。因而,對於民眾的一些過激的言語,官員宜以對其教育為主,而不是一味強調懲罰。一個“以民為本”的官員,也是一個寬宏大量的官員,他能承受民眾對其適度的責難,他能體諒民眾對於公權力可能被濫用的擔憂,因而他也能對於民眾輕微的侵犯其權利的行為給予諒解。俗話說的好:“宰相肚裡能撐船”。事實上,我們從執政水平來看,一個對民眾寬宏大量的官員,也是一個對民眾來說有親和力的官員,更能受到民眾的擁戴。官員根本不用擔心民眾對其的一些輕微侵權行為會給其形象帶來損害。

  因此,我們在譴責這位民婦發送過激言語短信的行為的同時,也試着問一問一縣之長的縣委書記,能不能不和民婦一般見識,不要給其10天的行政拘留,讓她有個改正錯誤的機會呢?

  然而,現實卻是灰色的。我們往往看到的是如果普通民眾對於普通民眾的冒犯,司法機關是以教育為主,給予適度的處罰。但是普通民眾對於官員、領導的冒犯,那怕是輕微的冒犯,那就以懲罰為主,那都要在自由裁量權的最高幅度給予處罰,有的甚至不惜超出本應處罰的範圍,加重對冒犯者的處罰。因為,領導的事無小事,“連領導都敢冒犯,簡直無法無天”,因而,維護領導的名譽與形象是至關重要的事情,侵犯領導的權利在一些司法機關和官員本人看來是最不可容忍的。

  當然,我們主張官員要有寬宏大量的胸懷,絕不意味着我們要袒護民眾的違法行為,對於侵犯官員權利的嚴重違法行為和屢教不改的行為,要嚴格依法處罰。

  我們呼籲,官員要有寬宏大量的胸懷。“民以吏為師”是我們國家的傳統,如果官員能寬宏大量,相應的整個社會也能逐漸形成寬宏大量的氛圍,如此,則國家幸矣,民族幸矣!

  通聯:江西省贛州市人民檢察院 楊濤 華東政法學院法律碩士   郵編:3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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