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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買屍為“任務”明知違法為那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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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員買屍為“任務” 明知違法為那般?

  據《玉林日報》報道廣西北流籍犯罪嫌疑人鍾某富以及廣東籍犯罪嫌疑人董某慶、何某明3人因涉嫌盜竊屍體罪,近日被北流市公安局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11月2日 《京華時報》)

  真是天下之大無奇不有。民政幹部花錢購買屍體,明知道違法還知法犯法,為什麼?據解釋,是為了完成所謂的火化“任務”。“任務”到是完成了,但兩位,你們的行為違法了,難道就不怕么?估計有僥倖心理,也許是一時糊塗,可能還存在一些無奈。但為了完成所謂的火化“任務”而違法購買屍體,這樣的行為既讓逝者家屬無法原諒也是法律所不能寬恕的。

  土葬改為火葬是大勢所趨,也是殯葬逐漸趨於環保化的一種形式。推行全員火化本無可厚非,但簡單的以下達火化“任務”,規定每月火化人數的做法明顯有些欠妥。畢竟人的生老病死沒有定數,如果不依據自然規律,人為進行干預,顯然就有違常理,讓人不解。出現本次看似荒唐的買屍火化事件,看似滑稽,其實背後卻是量化指標考核強壓的推手。

  土葬,畢竟根深蒂固的植根於老百姓的思維中多年,要打破這一陳規全面推行火葬,肯定會有難度,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兩位民政幹部現在被追究刑責看似罪有應得。但我們應通過這件事看到其背後更多需要解決的、深層次的東西。其一,說明法律意識淡薄。作為國家公職人員,購買屍體屬違法行為這個簡單的道理都不懂,還抱僥倖心理,讓法律懲治一下也好,既可以增強一些法律意識,同時也為更多的幹部提個醒,干工作要腳踏實地,不能偷奸耍滑,否則,最終只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其二,說明工作方法簡單。打破多年土葬習俗,推行火葬肯定會有很大的阻力,即使上級下達的“任務”不合理,也可以通過相關渠道反饋,及時糾正,而不是默默承受,完成不了更不能購買屍體火化。這既是對殯葬改革的不負責也是對逝者的不尊重。也提醒上級民政主管部門對推行殯葬改革工作引起反思,進一步完善工作方式方法,拿出一套適合當地殯葬改革的好辦法來。其三,說明對於殯葬改革的認識還有待進一步提高。需要提高的不只是幹部,還有改革中涉及到的千家萬戶老百姓。轉變殯葬禮儀和習俗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要真正落實好殯葬改革工作,既要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幹部更應帶頭執行,多管齊下方能避免殯葬改革浮於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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