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之論-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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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古之天下,國家常亂,社稷不安,何也?非謀權即奪勢比權量力也。春秋戰亂,七雄爭霸,三國紛爭,南北相交。擐鎧甲,麾兵馬,鉤戟長鎩,囂弒交彼。天下流血漂櫓,屍骨遍野,草木焦炭,生靈哀嘯。兵者不保其性命,民者不安其生。嗚呼,天下權勢之變極綦速,眾庶何其苦也。又觀古之天下,朝廷更迭,盛世功業不能曠日持久,何也?權勢相爭而天下之王相替也。將相百官蓄以待反,更有同室相戈,同根相煎者。政危且亂,天下必戰,戰而世亂,民生於亂世,苟能保其性命已足矣,況可安於世也。嗚呼,天下之綱紀何其不定,百姓何其苦也。由是觀之,國之固,民之興,在於權勢也。因權勢而令百姓貧苦,是國之哀也;因權勢而致綱頹紀亂,是國之傷也;因權勢而邦散地裂,是國之嘆息也。因權勢而使其積貧累弱,外敵入,土失權喪,是國之痛也。此所以在上者不可以不思權勢之固而使國家安定久遠也。
天下之一統,邦國之安定,集成於權勢,權勢之集成者,君也。故一朝之興隆,專攻於君者操權之術,用權之道。昔古治制,有儒、法、佛、黃老、讖緯之道,制雖殊,然一朝之興盛,莫過於其君慎身賢德勤政愛民耳。太宗賢德,喜於諫,不塞臣民之口,以愛成其德,以刑成其法,又以德成其法,有縱囚之美說,加深謀遠慮知化之士倅之,故史有貞觀之治。明朝中途沮洳而衰,及至孝宗之時,孝宗改其道,易其政,天下興然,國家宏贍,故史有明之弘治中興。
考一朝之常期,其期不過二三百年也,其間又有苟延殘喘之日。秦隋分陰,五代須臾,何也?昔古天下之權唯君所用,君明則天下和,君惛則天下頹。君者獨操其權,自約君期,任其權使,而能始終獨慎善其身者,鮮也。二世暴虐,煬帝縱物,故秦隋分陰。權勢不定而天下多變,故五代須臾也。而三王之治,千餘載不絕。何也?三王愛民甚深,憂民甚切,待天下以君子長者之道,故周王序得其道,千餘載不絕。
韓非子曰:“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國之弱時,豈國無奉法者耶?古之舉法者,齊有管子,鄭有姬僑,魏有李悝,楚有吳起,秦有商鞅、李斯,韓有申不害、韓非,趙有慎到,各佐其君,使國強於諸侯之間,然功業非久也,何也?其推法之意,為君權所用,詎其道與以儒、佛、黃老、讖緯統天下者有異乎?其所謂法者,刑也,維君權勢之具,專致與民,非維國之具也。立法度而為君之權所用,約其百姓,不約其君,以求全其上子嗣嫡親祧萬世帝王之業,是其所以用權之道無異也。君肆意縱為而天下亂,百姓懷自危之心,處窮困之境,是以不顧其性命而逆政也。
權者,君之所獨制也,一朝之興亡,國家之安危,獨斷於君。天下之亂,非下之亂,而上之亂也;天下逆法,非下忤法意,而上忤法意也。法者,本國維之具,非權勢之具也。是以欲使國家安定久遠者,必制天下之法,民舉其君,約其君期,明其權使,權勢屈法,政通而免於戰亂,是時,國家可安定久遠,邦之興盛,則望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