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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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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標籤:安全知識

  站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為了維護社會穩定,確保企業正常的工作、生產秩序,最大限度減輕事故的危害,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本單位實際,針對站場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預案。

  1、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站場內安全事故處置工作實行安委會統一領導,各有關部門具體負責、分級管理、各司其職。

  1、總指揮由站長周俊波同志擔任,主要職責:及時聽取事故報告,立即召集指揮成員研究處置,及時向上級報告,負責整個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2、副總指揮由李雄輝、李文強擔任,主要職責:在總指揮的統一部署下,趕赴現場,具體指揮、開展事故現場處置、救援、調查和善後處理等工作;

  3、揮部辦公室設車站(電話7834656,辦公室主任羅晉平或7820033,辦公室主任林**)辦公室主任負責上傳下達,及時收集信息、溝通與外界的聯繫,合理安排人員對現場的保護和傷者的搶救工作。

  2、事故報告和現場救援處置

  1、站場安全事故發生后,當事人在現場除撥打“119”“110”“120”和指揮部辦公室電話外,應馬上盡最大努力搶救傷者,值班人員接到電話后,應組織人員火速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及時疏散群眾,同時應嚴格保護現場,妥善保護現場重要痕迹、物證;

  2、指揮部辦公室接電話后,應馬上報告總指揮,由總指揮報告分公司、集團公司,同時安排應急救援組人員、組織經費到醫院會同醫務人員對傷者進行救治,並在事故發生12小時內將簡要情況書面報告上級;

  3、對隱瞞、謊報、故意緩報或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和當事人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3、事故調查處理

  1、站場安全事故發生后,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組織啟動本預案;

  2、本預案在實施過程中,有關部門和單位如不履行職責甚至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汽車站

  2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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