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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澇災害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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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澇災害應急預案(一)

  為提高洪澇抗災救災工作水平和應急反應能力,及時、妥善處置因暴雨、洪水、颱風、乾旱等自然災害造成的重大緊急情況,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廣東省重大洪澇台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應急處置預案》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原則和適用範圍

  (一)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按照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分級負責、綜合協調、快速高效的原則,預防和減輕洪澇台旱災害造成的損失,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1、立足預防,主動防範。把洪澇台旱災害的預防放在防災減災工作的中心環節,密切監視雨情、水情、工情、旱情和災情,認真做好各項防範工作。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洪澇台旱災害重大緊急情況的處置依法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和市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稱市防指)的統一指揮下,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以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為主對轄區內的災害進行處置。市級各有關部門積極支持和指導、督促各地的應急處置工作。

  3、科學調度,保障安全。認真分析洪澇台旱災情的發展和防洪抗旱工作現狀,科學調度,優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斷處置,全力搶險。一旦發生洪澇台旱災害緊急情況,應迅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處置預案,組織力量全力搶險救災,盡最大努力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因暴雨、洪澇、颱風、乾旱等造成的大範圍汛情、旱情和水利工程險情的處置。

  二、重大緊急情況的確定

  根據我市實際,按照對經濟社會的影響程度,將洪澇台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劃分為重大、特大兩個等級。

  (一)重大災情、險情

  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為重大災情、險情:

  1、實況24 小時內境內平均降雨量≥100 毫米或過程平均雨量≥200 毫米,並且市氣象部門預報未來24 小時仍有暴雨以上量級的降雨。

  2、青陽匯、乍浦、平湖水文站水位全面接近保證水位,並預報將超過保證水位。

  3、市氣象部門預報颱風或強熱帶風暴(10 級<最大風力<12 級),將嚴重影響我市沿海地區。

  4、7~10 月份各地連續乾旱天數在50~ 70 天(連旱天數指期間日降雨量小於30 毫米或連續3 天累計降雨量小於60 毫米的乾旱天氣持續天數);或人畜飲水困難百分率大於40%。

  5、海塘、圩區堤防、閘站出現重大險情,並危及公共安全。

  6、市級以上重點在建水利工程遭遇洪水、風力等嚴重影響,險情危及公共安全。

  7、其它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局部汛情、旱情。

  (二)特大災情、險情

  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為特大災情、險情:

  1、全市24 小時內實況平均降雨量≥200 毫米或過程平均雨量>300 毫米,並且市氣象部門預報未來24 小時仍有暴雨以上量級降雨。

  2、全市水位普遍超過保證水位並繼續上漲,預報將接近或超過歷史最高水位。

  3、市氣象部門預報颱風將嚴重影響我市沿海(最大風力>12 級),我市沿海正處於大潮汛,將出現風、潮、浪三碰頭。

  4、海塘、圩區堤防、閘站出現特大險情,並將嚴重危及公共安全。

  5、7~10 月份連續乾旱天數在70 天以上;或人畜飲水困難百分率大於60% 。

  三、重大災情、險情處置

  (一)組織機構

  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防汛防旱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市防指負責全市洪澇台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處置的指揮、協調、指導和監督。各鎮、街道防汛防旱領導小組在當地政府、辦事處和市防指的領導下,負責本轄區洪澇台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的處置。市防指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積極支持、指導各地災情、險情處置工作的開展。

  (二)基本程序

  1、市氣象、水文部門及時提供天氣、水情預測、預報,市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稱市防辦)及時掌握汛情、旱情的變化趨勢,組織有關部門會商,提出處置建議。

  2、當達到或即將達到重大災情、險情標準時,市防辦立即向市防指指揮、副指揮報告,並由指揮決定啟動重大災害處置工作預案。

  3、預案啟動后,市防指指揮到崗指揮,副指揮按分工進入各自崗位。

  4、市防指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防指報告,並向市防指成員單位和有關鎮、街道防汛防旱領導小組通報有關情況。必要時,向社會公眾發布有關信息和防範措施。

  5、市防指立即組織有關部門進一步分析研究暴雨、洪水、颱風、乾旱等可能帶來的影響或危害,提出處置意見。

  6、市防指及時召開防指成員單位緊急會議,部署搶險救災工作;必要時,建議市委、市政府召開緊急會議,部署搶險救災工作。各防指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迅即開展搶險救災;必要時,市防指派出工作組赴現場指導幫助災區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7、洪澇台旱災害過後和水利工程險情消除后,市防指派出工作組赴現場調查災情,慰問災民,指導生產自救工作。同時,對防災救災工作進行總結,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防指報告。

  (三)部門職責

  預案啟動后,市防指統一指揮市防指成員單位協助各鎮、街道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市防辦及時掌握分析雨情、水情、旱情、工情、險情和災情,提出洪澇台旱災害和水利工程險情處置建議,並向市防指領導報告;及時傳達市防指各項指令,並按指令對有關防洪、抗旱工程進行調度,協調聯絡各成員單位和各鎮、街道開展抗洪搶險救災和抗旱救災工作;督查、反饋市防指各項決定和命令執行情況,及時通報各地抗洪搶險救災的動態;災后迅速開展總結、評價等有關工作。

  市防指各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1、市人武部:負責組織指揮預備役部隊、民兵參加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協助地方政府轉移危險地區的群眾。做好駐平部隊參加抗洪搶險救災和抗旱的協調工作;遇有特殊情況向嘉興軍分區、嘉興武警支隊申請派遣救災支援部隊。

  2、市水利局:承擔市防辦日常工作;及時提供實時雨情、水情和水文預報;負責水利工程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水利工程抗洪搶險工作和水毀防洪工程的修復;負責圩區等水利工程的防洪調度;負責抗旱水資源的應急調配。

  3、市氣象局:負責暴雨、熱帶氣旋(颱風)、乾旱等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及時提供天氣預報和有關實時氣象信息;參加防汛抗旱會商;根據旱情的發展,組織實施人工增雨作業。必要時,提供現場跟蹤服務。

  4、市安監局:負責監督防颱期間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市重大危險源企業單位的防颱工作,加強重要工程設施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

  5、市發改局:負責組織協調抗洪搶險救災、抗旱救災和災后重建物資的應急調撥供應;組織協調災后重建中的基礎設施恢復;負責災區市場商品價格監控。

  6、市經貿局:負責協調企業防汛抗旱工作,確保企業防汛防旱搶險救災和恢復生產的安全工作;負責災區重要商品市場運行和供求形勢的監控;組織協調受災企業災后重建工作。

  7、市公安局:加強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實施對災區的交通管制,維護道路交通秩序,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協助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

  8、市民政局:及時組織協調對災區的救助和救濟工作,負責救災捐贈工作;指導災區做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做好災后重建工作;提供水旱災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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