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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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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員工考核方案(一)

  一、安全、運行、生產

  1、凡安全生產上發生的重大事故均上報處理。一般性責任事故應分清責任,分別扣責任人50%、安全員20%、所長10%的月度安全獎。

  2、人為使一級漏電總保護拒動一次,扣安全員30元、責任人100元;末端少正確試跳或少記錄一次扣責任人20元。

  3、上級領導發現掛鈎線一處,扣所長、安全員、技術員各10元、責任人50元;所領導及安全員發現一處扣責任人30元。

  4、施工中,發現一次不戴安全帽、安全帶、違反操作規程作業者,一次扣當事人50元,工作負責人20元。所用民工應簽定臨時用工協議,施工中,民工應戴安全帽,違者扣施工負責人20元。

  5、高壓無票工作扣責任人一次50元,低壓無票工作扣責任人一次30元;私下承接施工任務,每次每人扣200--500元。

  6、安全員每年、季、月定期組織開展安全活動及安全分析會並記錄齊全,及時上報各類報表,對每起違章事件均做到“四不放過”,善於發現問題且不隱瞞;否則一次扣20--50元。

  7、努力做好電力設施的保護和宣傳工作,在責任區內,因巡視、檢查不到位而發生外力破壞造成損失的,分別扣專職和護線員50—100元。

  8、發生供電所內部偷盜及火災事故應分清責任,一次扣所長、安全員50-100元、值班員每人200元,巡視不到位加倍扣罰;無故退運防盜警報器,一經查實,扣值班人員每人30元。

  9、千元及以內的交通責任事故損失 ,駕駛員承擔50%,千元以上的除交警部門處理外,應上報上級部門處理;駕駛摩托車必須證照齊全,未盡事宜請參照“交通法”執行。

  10、高、低壓線路、配電及設備堅持按區域每月至少巡視一次並做好記錄,少一次扣20元。巡視中發現問題不報告或巡視不到位,一次扣責任人30元;凡檢查中發現的危及缺陷應及時進行消缺,二次檢查仍保留的,發現一次扣責任人20元,專職10元。

  11、正常業擴無故拖延一天扣責任人每人20元,因工作失職導致業擴外流一次扣責任人100-200元;施工人員在施工中應加強施工工藝的提高,每次驗收發現嚴重缺陷的一次扣責任人30元。

  12、除自然因素外,因巡視不到位或工作失責而造成各類電氣設備損、毀(含各類熔斷器)者,按其價值扣專職5%、責任人20%作賠償。

  13、線路設備完好率應保持100%,每下降1個百分點扣專職及責任人5元;配電裝置私自變更一次扣責任人100元。

  14、用電要申請,未經領導批准的用電(含臨時用電),除處罰當事人外,扣相關責任人:燈50元、力100元。

  15、所有統配的工器具無故損壞、丟失者,工作負責人按現行價值的10%、直接責任人按40%賠償;個人工器具使用損壞不補,影響工作的,直接扣工資購買。

  16、每次新建、改建工程均有施工負責人通知技術、安全、核算、計量等專職驗收合格後方可送電(照明由計量專職驗收);無故不參加驗收者分別扣20元,驗收不到位而造成設備損壞,參加驗收者按其價值的20%賠償,未經驗收合格送電者,扣責任人50—100元。

  二、電費抄收、核算及計量管理

  17、抄表人員應於每月3號前將抄表單交至營業廳,遲交抄表單一天扣20元,估表或委託他人代抄,動力表一次扣30元、照明表10元;抄見率:居民低於98%、其他低於100%,扣抄表責任人30—50元,低於以上考核標準5個百分點的抄見率加倍考核。

  18、抄表過程中應善於發現計量表計的故障、用戶私自移表、啟封、增容、竊電,必須及時上報處理,否則一次扣抄表員20—50元;私自改變進、接戶線以及用電性質等違章現象一次扣責任人50-100元。

  19、因工作馬虎或失職未發現計量故障等而少收電費者,抄收人員除負責追討應收電費外,動力表及總表每套扣50-100元,照明表扣50元;計量外勤未及時處理造成損失的同上處罰。

  20、抄收、核算、開票的差錯率應小於千分之二,每超過一個百分點扣責任人30元,對造成經濟損失的由所務會討論,並給予一定的經濟賠償。

  21、當月電費應在當月的25日前交清。一人一月電費不清扣200元,第二月不清扣300元,連續三個月不清當月扣400元。為及時掌握電費完成情況,抄收人員電費繳款單據不得滯留超過24小時,否則每次扣10元。

  22、線損考核:參照上級下達指標執行。10KV線損全所每高1%,扣所領導5元、核算員10元、技術員5元、計量員5元;低壓線損以台片為單位,按下達指標進行考核,每超1%,扣責任人10元。

  23、核算員、技術員必須按要求開好線損分析會,並做好記錄,少一次扣20元。

  24、凡因欠費需停電處理時,400V及以上用戶由所長審批,停電前應按有關欠費停電程序辦理,停電后告知批准人。

  25、丟失封印鉗一把扣200元,並報上級備案查處;私自將封印鉗擅自轉借他人、超越自己使用範圍、擅自啟封計量裝置封扣的,一次分別扣100元。

  26、進出庫的計費表要登記齊備,少、錯一次扣20元、丟一隻扣100元。

  三、行風、窗口及後勤服務

  27、全所執行首問負責制,違者一次扣20元;發生一次投訴,一經查實扣責任人50元,並視情節給予另行處理。

  28、接待客戶不熱情、不禮貌、不文明、出現文明忌語甚至和客戶爭吵、謾罵者,一次扣30—50元;認真執行掛牌上崗服務,未按規定執行者經查實一次扣5元。

  29、不為客戶所想、所急,無故拖延貽誤辦理客戶用電手續、業務勘察、檢查、監察、供電方案答覆、裝表接電、工程施工和對客戶的各種故障不及時處理,以及接到客戶的報告未能及時為客戶更換、維修家用漏保器,派出的報修人員不能及時趕到現場或處理后不回復的;一項一次扣30-50元。

  30、對供電所通知的報修故障處理不及時或超越搶修時間或處理不了又不彙報的,查實一次扣責任人20元;

  31、各崗位每月應及時上報經所長簽字或審核的各類報表和交辦的其他工作,否則一次扣責任人20元。

  32、凡值班脫崗,未能及時答覆客戶電話及上級來電一次扣30元。

  33、無故或借口不參加所內會議、集體活動一次扣30元;凡被集中抽調人員,無故不參加者按曠工1日處理。

  34、遲到、早退及施工人員中午飲酒,發現一次扣20元。

  35、員工工作期間在辦公場所打牌、下棋、上機遊戲等被查,一次扣20元;凡被舉報賭博及其它非法活動查實的,一次扣300元。

  36、員工所用手機原則上要求24小時開機(除夜間在住宅固定電話旁外),無故不接電話,經查實確屬本人責任,一次扣30元。

  37、營業廳及相關人員應做好各種傳票的填制、傳遞、電價定性、批准、歸檔等工作,差錯一次扣20元。

  38、資料員應及時收集,傳遞、填報各類資料、文件、圖表等,相關人員應及時提供準確的第一手資料,違者一次扣20元;信息化系統中各崗位人員資料未及時修正或未錄入填制的,一次扣責任人20元。

  39、倉庫保管員應確保工具、器材的帳卡與實物相符,錯一次扣10元,工具保管按制度執行,擅借一次扣20元。

  40、全所人員要做到人人講公德、個個講衛生,主動關心集體,愛護公物,做文明生產、文明環境的捍衛者,否則視情處罰。

  供電所員工獎懲細則(試行)說 明

  一、為樹立良好的企業服務形象,規範員工的工作、服務行為,創一流供電所,特制定本細則。

  二、本細則分三大項計四十條,未列部分參照上級供電公司“農村供電所員工守則”、縣公司的相關規定及我所各項規章制度執行。

  三、執行對象:全體供電所員工及臨時人員。

  四、本細則各項獎罰將由每月的所務會集體討論決定,其中的未列各項獎勵除參照上級規定執行外,所領導將視情提出給予立功、受獎人獎勵。

  五、本細則自XX年X月X日起執行。

  員工考核方案(二)

  一、總則

  為規範公司對員工的考察與評價,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核目的

  1、在同方造就一支業務精幹的高素質的、高境界的、具有高度凝聚力和團隊精神的人才隊伍。 並形成以考核為核心導向的人才管理機制。

  2、及時、公正地對員工過去一段時間的工作績效進行評估,肯定成績,發現問題,為下一階段工作的績效改進做好準備。

  3、為同方中層管理、技術類員工的職業發展計劃的制定和員工的薪酬待遇(含員工持股權重調整)以及相關的教育培訓提供人事信息與決策依據。

  4、將人事考核轉化為一種管理過程,在同方形成一個員工與公司雙向溝通的平台,以增進管理效率。

  三、考核原則

  1、以公司對員工的經營業績指標及相關的管理指標,和員工實際工作中的客觀事實為基本依據;

  2、以員工考核制度規定的內容、程序和方法為操作準則;

  3、以全面、客觀、公正、公開、規範為核心考核理念。

  四、適用對象

  本制度主要是為同方公司總部職能部人員和分公司副總級以上經營管理類專業技術類人員設計(分公司副總級以下人員由分公司參照總部形式自行考核)。另有下列情況人員不在考核範圍內:

  1、試用期內,尚未轉正員工

  2、連續出勤不滿六個月或考核前休假停職六個月以上

  3、兼職、特約人員

  五、各類考核時間排定表

  考核類別 考核時間  複核時間 考核終定時間

  年中考核 6月1日到5日 6月5日到8日 6月15日

  年度考核 1月15日到20日 1月21日到23日 1月25日

  轉正考核 按公司招聘調配製度執行

  晉陞考核 按公司內部晉陞制度執行

  註:1、考核時間主要是指由各業務部門、職能部門主管與下屬就績效表現,績效改善計劃,新的績效目標共同進行討論的時間

  2、人事複核時間主要由人事決策委員會對有爭議的考核結果及員工申訴的事件進行調查了解和仲裁

  3、考核終定時間是人力資源部將考核結果進行匯總,新的績效目標進行備案歸檔的時間。

  4、年度考核是公司對全體(正式)員工年度工作表現進行考核,年中考核是對年度考核評分“有待提高”及“急需提高”二類人員的考核。

  六、考核體制

  考核實行直接主管評估部屬,部門主管複評制。人力資源部對員工考核有政策制(續致信網上一頁內容)度諮詢、執行監督、申訴調查等職能。人事決策委員會(由公司總裁、常務副總裁、相關副總裁、人力資源部總經理及相關部門主管組成)是同方公司員工考核政策的最終仲裁機構。具體權限見下表:

  考核對象 初評(員工自評后) 匯總部門 複核

  分公司副總級 總經理、相關職能總經理 人力資源部 主管副總裁

  分公司總工 分公司總經理 人力資源部 主管副總裁

  分公司總經理 人力資源部、企管部、財務部 人力資源部 主管副總裁、相關副總裁、公司總裁

  職能副總級 職能總經理 人力資源部 主管副總裁

  考核對象 初評(員工自評后) 匯總部門 複核

  職能總經理 員工自評 人力資源部 主管副總裁

  分公司副總經理以下人員的考核

  部門經理級 主管副總經理 分公司人事 總經理、相關職能總經理

  部門職員 直接主管評 分公司人事 間接主管核定

  技術人員 技術主管評 分公司人事 間接主管核定

  註:對於分公司副總經理級以下人員,均是由員工先自評,再由直接主管複評,員工間接主管(高於員工兩級)最後核定認可。

  七、考核標準

  人事考核不能用統一的標準來評價不同崗位的任職人,尤其是對同方這樣的高科技企業。同方在設計考核標準的核心理念是(員工)分層分類考核、客觀評價過去着眼將來。公司依據員工經營責任大小,將員工分為三個層次,總部人力資源部針對公司中層以上幹部專門設計考核標準與量表;其次,針對同方高科技公司的特點,將員工劃分為管理類與技術類業務類,並專門設計考核標準與量表。

  公司的考核標準主要是從經營業績、工作態度、任職能力三方面,不同部門類的員工,其考核標準的權重也不一樣,具體如下:

  各類員工考核權重比例圖:

  考核項目 職位類別 經營管理類 職能管理類 技術類

  業績考核 約佔70% 50% 40%

  能力考核 約佔15% 30% 30%

  態度考核 約佔15% 20% 30%

  員工考核總得分=業績分+能力分+態度分

  八、考核表

  1、考核表按工作性質進行分類,分為經營管理類和職能管理類研發技術類三種,各類下面再細分成主管和非主管,由人力資源部與各相關部門研究和設計統一的表格。人力資源部對考核的指標制定有一定通用性的評分參考表,各部門可根據本部門實際情況對考評因素和要點進行調整,但未經與人力資源部協商通過前,不能擅自調整考評結構和要素賦分。

  2、年終考核成績由人力資源部存於員工個人檔案中,除人事決策委員會和各部門總經理外,其他人員一概不得查閱。

  九、考核評價

  1、考核結果的等級評定:

  全部類型的考核結果按員工考核總分,劃分為“特優”、“優秀”、“中等”、“有待提高”、“急需提高”五等級,並作如下界定:

  等級 特優秀 優秀 中等 有待提高 急需提高

  考核總分 95分以上 85D95分 70-84分 50-69分 50分以下

  2、考核等級比例控制:

  為減少考核的主觀性及心理誤差(暈輪效應,對比效應,平均化等),考核結果經過除權處理實行部門(分公司)比例控制,各部門,各分公司在向人力資源部申報考核結果時,一律按下面比例:

  特優秀人數:不超過本部門(分公司)員工總數5%

  優秀人數:不超過本部門(分公司)員工總數15%

  中等人數:占本部門(分公司)員工總數65%

  有待提高人數:約佔本部門(分公司)員工總數10%

  急需提高人數:約佔本部門(分公司)員工總數5%

  註:考核列入極優秀或急需提高者,必須同時提供具體的事實依據

  十、考核程序

  考核的一般操作程序:

  1、員工自評:按照“考核權限表”,員工選擇適當的考核量表進行自我評估

  2、直接主管複評:直接主管對員工的表現進行複評。

  3、間接主管複核:間接主管(高於員工二級)對考核結果評估,並最後認定。

  補充建議:

  當直接主管欲評分數與員工自評分數差距很大,甚至跨越檔級時:

  1、直接主管應讓員工本着客觀的原則再次自評

  2、如員工再次自評分數變化不大時,直接主管可以進行複評,並向該員工的間接主管說明情況

  3、當員工自評分數與直接主管分數出現檔級上的差別,建議主管應該與該員工進行面談,並完成“績效面談表”

  當員工最後考核分數歸入“急需提高”或“特優”時

  1、建議該員工主管與員工進行面談,並完成“績效面談表”

  2、如有必要,可另外附具體的事實說明,作為考核結果的補充材料。

  十一、考核申訴

  1、考核申訴是為了使考核制度完善化和在考核過程中真正做到公開、公正、合理而設定的特殊程序。

  2、部屬與直接主管討論考核內容和結果后,如有異議,可先向部門主管提出申訴,由部門主管進行協調;如部門主管協調后仍有異議,可向人事決策委員會提出申訴,由人力資源部門專員進行調查協調。

  3、考核申訴的同時必須提供具體的事實依據。

  十二、考核與獎懲

  1、公司將考核結果與崗位津貼相掛鈎,按員工的年度考核成績對員工的職位工資進行調整,調整原則如下:

  ①特優員工:原則上崗位津貼上調一級

  ②優秀員工:崗位津貼不作調整,在機會適當時,可作職務晉陞處理

  ③中等員工:崗位津貼不作調整。

  ④有待提高員工:崗位津貼不作調整,但列為年中考核對象。

  ⑤急需提高員工:崗位津貼下調一級,且列為年中考核對象。

  2、年度考核為“有待提高類”員工的處理

  ① 崗位津貼暫不調整,在年中考核前不作晉陞處理

  ② 若年中考核再評為“有待提高”,則崗位津貼下調一級,若等級在“有待提高”之上,則崗位津貼不調整,也可按正常程序作晉陞處理。

  ③ 若年中考核再評為“有待提高”,且在第二次年度考核又評為“急需提高”,則公司與此員工解除勞動用工關係。

  3、年度考核為“急需提高類”員工的處理

  ① 該員工崗位津貼在年度考核結束後下調一級。

  ② 同時,如在年中考核前,公司與該員工聘用合約到期,則該員工與公司聘用期滿后,公司不再聘用。在這期間,該員工崗位津貼相應下調一級

  ③ 如在年中考核時,公司與該員工聘用合約仍未到期,則對員工進行年中考核,如仍評為“有待提高”或“急需提高”,則公司與此員工解除勞動用工關係;如評為“中等”或以上等,則公司繼續聘用,但崗位津貼在第二次年度考核開始前不作調整。

  十三、附則

  1、本制度的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

  2、本制度的最終決定權、修改權和廢除權歸人事決策委員會。

  3、本制度生效時間為**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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