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山林延包工作實施方案
手機:M版 分類:計劃方案 編輯:小景
穩定林業生產責任制,做好山林延包工作,是維護林農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健康發展的必然要求,根據泰委辦《關於縣山林延包工作實施方案》〔2006〕20號文件精神,切實做好我鄉的延長山林承包期工作,促進林業快速發展,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為依據,從有利於經濟發展和生態建設,有利於森林資源保護利用,有利於農村社會穩定出發,保持林業生產責任制的長期穩定,逐步建立規範有序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流轉制度,促進林業快速發展,為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和生態小康鄉建設打下良好的基礎。
二、工作原則
1、堅持長期穩定。穩定的土地承包關係,是黨在農村政策的基石,決不能動搖。由於林木生產周期長,破壞容易恢復難,有利於山林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應長期穩定承包關係。
2、堅持“三權”分離。林地除法律規定屬國家所有外,均屬於集體所有;農民依法享有對集體山林的承包權;在充分尊重農民意願的前提下,允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依法、自願有償流轉。
3、堅持依法經營。山林承包經營者必須自覺遵守《森林法》等法律法規,正確處理開發與保護,近期利益與長期利益,經濟效益與社會、生態效益的關係,走向林業可持續發展之路。
4、堅持生態優先。森林是陸地生態的主體,山林資源的開發利用必須重視生態建設和森林資源保護。
5、堅持因地制宜。開展山林延包工作,穩定林業承包責任制要堅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先易后難、穩步推進。
三、工作目標與任務
1、工作目標:根據上級要求和部署,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山林延包工作和建檔任務。
2、主要任務:原山林所有權證和自留山使用證四至核對清楚后換髮《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對承包山四至核對清后延長山林承包期到2055年12月31日,統管山四至核對清楚后,都一併發放《林權證》;建立完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的流轉制度。
四、具體政策
1、這次山林延包和換髮《林權證》工作,不是重新確定林地、林木權屬,而是為了進一步穩定山林權屬,穩定林業生產責任制。
2、林地所有權的確定以林業“三定”山林清冊和山林糾紛調解協議書、裁決書、判決書等為依據。
3、已經劃定的自留山要保持穩定不變,由農戶長期無償使用,不得強行收回,林地使用權為農戶,期限為長期。自留山林木,一律歸農戶所有。
4、已承包到戶的責任山繼續由原承包戶承包,以穩定為前提,一般不進行調整,確需調整的,須經村民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審查通過後方可進行,承包期再延長50年。對未滿法定承包期的責任山,一併延長承包期至2055年12月31日,林地使用權為承包的農戶,農戶不願繼續承包的,可提出書面申請,交加村集體經濟組織另行處理。
5、集體統管山的林地使用權一般為村民委員會,林業“三定”時山林權證發到自然村、生產隊,林地使用權仍為自然村或現在的村民小組。通過招標,拍賣等形式依法實行有償流轉的,如合同尚未到期的,仍按原合同執行;已到期的應實行公開招標,有償流轉。
6、集體所有林地因工程建設,扶貧開發實施移民搬遷且原村級經濟組織已不存在的,作為個案處理,自留山保持不變,由原戶主申請換證。
7、林地、林木權屬有爭議的,要及時進行調處。鄉範圍內的糾紛由鄉政府和有關村委會負責調處,鄉鎮之間的糾紛由縣調處山林糾紛辦公室牽頭調處,一時解決不了的,暫緩換證或發證。
8、鄉範圍內的插花山,由鄉政府牽頭組織雙方現場核對,劃清界至,跨越鄉鎮的插花山,由縣延長山林承包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組織雙方現場核對,劃清界至。
9、這次山林延包和換髮《林權證》以後,原證將停止使用,今後,凡在林業用地上進行的林木採伐,林地徵佔用,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的轉讓等一切經營活動都要使用新的《林權證》,否則,林業主管部門不予受理審批。
10、《林權證》的工本費按縣有關規定每本收取5元,由林地林木權利人承擔。
五、工作步驟
1、動員培訓和調查摸底階段(8月20—9月20日)
主要任務:一是各村成立山林延包工作領導小組,組建工作班子;召開山林延包動員大會,培訓工作骨幹,統一認識,部署工作。摸清各村山林責任制的詳細情況,查驗原山林清冊,合同情況等,了解掌握群眾的想法和要求,調研分析開展山林延包工作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制定實施方案。
2、全面實施階段(9月20日—11月20日)
①核對山林清冊。以村為單位,以林業“三定”時期的山林登記清冊作為底冊,確認無誤後分清不同類型,重新抄錄到《山林延包責任山、自留山、統管山清冊》上。
②做好山界認定。組織農戶到山場進行必要的核對,認定界至,簽字蓋章。
③張榜公布,接受監督。各村對責任山,自留山以及村統管山的範圍四至等要張榜公布,公布時間要在1個月以上,接受群眾監督。
④簽訂合同。村委會和承包人簽訂《責任山承包合同》,經鄉政府鑒證,承包期統一延長至2055年12月31日。
⑤申請核發《林權證》。以村為單位將統管山,自留山、責任山《林權登記申請表》報鄉人民政府審核公示后,統一向縣人民政府申請核發《林權證》。同時收回原山林所有權證和自留山使用證。
3、總結驗收階段(11月20—30日)
鄉黨委、政府要總結經驗,查漏補缺,做好迎接縣級檢查驗收的準備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穩定林業生產責任制,做好山林延包工作,是一項面廣量大,情況複雜,政策性強的系統工程,要切實加強領導,把山林延包工作作為當前農村的一項主要工作來抓,採取有力措施,集中精力、集中時間、分片包干責任到人,確保山林延包工作有計劃,有步驟進行。
2、強化宣傳。穩定林業生產責任制,做好山林延包工作,事關農村經濟發展。農村政權鞏固和社會穩定,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農村工作中的具體體現,加大宣傳力度,發動群眾積极參与山林延包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3、嚴明紀律。穩定林業生產責任制,做好山林延包工作過程中要嚴明紀律,認真落實黨在農村的方針政策,切實保障集體利益和農民的合法權益不愛損害,嚴防亂砍濫伐林木事件的發生,對因工作不負責任,玩忽職守,造成群體性破壞森林事件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七、落實責任
各村實行村委會主任負責制,各駐村指導員、村支書協調督查,村報賬員為骨幹,各林技員嚴格把關,駐片駐村幹部包干,各村根據自然村和村民小組的分佈情況進行分片包干,駐村幹部要把這項工作作為當前的中心工作來抓。
八、獎懲措施
為鼓勵先進,鞭策後進,對在11月底前保質保量完成山林延長工作任務的村,給予村委會獎勵500-1000元,聯繫村領導、駐村指導員作為年終考核評優依據。
二00六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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