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崗位設置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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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崗位設置實施方案(一)

  為進一步深化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和完善單位職務聘任制度,根據縣委、縣政府《關於轉發******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實踐科學發展觀,貫徹“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新”的方針,實行競爭上崗,擇優聘任。

  二、競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單位按需設置崗位,確定崗位等級,制定競聘條件,按照公開招聘、競爭上崗的有關規定擇優聘用人員,辦理聘任手續,簽訂聘用合同。

  三、組織領導

  (一)崗位設置工作組織機構設置

  為保證單位崗位設置工作順利進行,成立崗位設置工作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

  成員:**** **** **** ***

  (二)工作小組工作職責

  1、制定競聘方案。根據省、市、縣有關文件精神,制定單位競聘實施方案。

  2、資格審查及量化評分。對申請競聘人員提交的材料對照崗位任職條件進行資格審查;組織對資格審查合格人員進行量化打分,確定單位擬聘人員名單。

  3、協調和處理問題。對單位在崗位實施工作中出現的各種情況和問題進行協調並處理。

  四、崗位設置及競聘細則

  (一)崗位設置

  根據上級人事部門核准的崗位設置,本單位設置崗位總量**個,其中:管理崗位**個(七級職員*個,八級職員*個,九級職員*個);專業技術崗位**個(高級2個〈六級崗位1個,七級崗位1個〉,中級*個〈八級崗位*個,九級崗位2個,十級崗位3個〉,初級8個〈十一級崗位3個,十二級崗位3個,十三級崗位2個〉,工勤職能崗位38個(技術工三級10個,技術工四級15個,技術工五級13個)。

  (二)競聘量化評分細則。

  量化評分採用百分制辦法,各分值標準為本項的封頂分,各種年限的計算時間以競聘當年12月31日為準,各種年限均以整周年認定計算。

  1、基本資歷(90分)

  (1)工齡(50分):每年計2分(以人事檔案為準)。

  (2)學歷(10分):按現有學歷,本科及以上計10分,專科計8分,中專計6分,高中計4分,初中及以下計2分。

  (3)專業技術資格(10分):取得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分別計10分、6分、2分。

  (4)資歷(20分):聘任現崗位專業技術職務(崗位)每年計1分。

  2、綜合評價(10分)

  (1)局班子考評(5分):根據競聘干職工的政治思想表現、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從德、勤、績、廉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具體評分辦法另行制定)。

  (2)干職工考評(5分):根據競聘干職工的政治思想表現、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從德、勤、績、廉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具體評分辦法另行制定)。

  五、競聘程序

  (一)崗位餘額。經縣人事部門核准,本年度單位崗位餘額情況如下:

  1、七級管理崗位餘額1個,八級管理崗位1個;

  2、六級專業技術崗位餘額2個,七級專業技術崗位餘額1個,八級專業技術崗位餘額1個,九級專業技術崗位餘額1個,十一級專業技術崗位餘額3個。

  (二)申請報名。由申請人根據自身條件填寫《****事業單位競聘申請表》交行政辦公室,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報名時將該崗位任職所需材料(資格證書、學歷證書、聘任書等)一同上交。

  (三)資格審查。崗位設置工作小組對提出申請人員進行資格審查。並將審查結果予以公示。

  (四)確定擬聘人員名單。對同一層級崗位按崗位級別按高到低順序逐級對資格審查合格人員進行量化打分,同一層級高級別崗位落聘人員可參加低級別崗位的競聘,最後單位按崗位層次和級別確定各崗位擬聘人員名單。

  (五)單位公示。對擬聘人員名單及擬聘任崗位層次、級別,單位張榜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人事部門辦理聘任手續。

  六、職務續聘、解聘、低聘

  (一)聘任年限原則上不超過三年;

  (二)聘用人員在聘任期內,工作認真負責,年度考核必須稱職以上,單位在聘任期限到期后按有關規定辦理續聘手續。

  (三)職務解聘、低聘

  1、在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解聘: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國家司法機關處理的;

  (2)被行政處分或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

  (3)脫離專業技術崗位;

  (4)年度考核不稱職或競聘上崗中落聘的。

  2、因能力差而不能履行崗位職責或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的專業技術人員,單位根據情況予以低聘。

  七、其它事項

  (一)任現職以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參與本次競聘晉陞或崗位聘用:

  1、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行為受到處罰者;

  2、 上年年度考核不稱職或沒有參加考核者;

  3、工作嚴重失職、瀆職,造成重大責任事故,或嚴重違反職業道德,影響極壞,群眾意見很大者。

  (二)榮獲全國五一勞動獎章、勞動模範、三八紅旗手、青年文明標兵等榮譽稱號者,在單位有職數時可不參與競聘,直接上崗。

  (三)單位有職數,當年退休或有重大疾病的幹部職工,可不參與競聘,直接上崗。

  (四)若得分相同則優先考慮年齡長的幹部職工上崗。

  (五)幹部職工不在崗(連續曠工15天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上、事假1個月以上)的年度不計算資歷加分。

  (六)加分應提供原件,提供假證件,假材料,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其上崗資格,兩年內不予參加競聘。

  (七)本方案解釋權歸局崗位設置工作小組。

  崗位設置實施方案(二)

  根據原廣東省人事廳《關於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粵人發〔20**〕275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等有關文件精神,按照全省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和人員聘用工作會議的統一部署,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根據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發展社會事業的需要,堅持以人為本,創新管理體制,轉換用人機制,整合人才資源,凝聚優秀人才,充分調動事業單位各類人才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重在確立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基本制度。按照科學合理、精簡高效的原則,堅持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構建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基本框架。

  (二)堅持政府宏觀管理與事業單位用人自主權相結合。政府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政策指導、宏觀調控和監督管理。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工作指導、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事業單位根據崗位設置的政策規定,自主設置本單位的具體工作崗位,自主聘用各類人員。

  (三)堅持與現行政策規定相銜接。崗位設置和人員聘用是現行人事管理體制和現有人員中開展的人事管理機制創新與機制轉換,既堅持改革的方向,又注意新舊政策的銜接,保證改革平穩過渡。

  (四)堅持統籌協調發展。確定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總量、各類崗位結構比例和人員聘用條件時,既要考慮崗位設置的基本比例標準,又要考慮歷史傳統和事業發展的實際,結合實際情況,統籌編製管理與崗位設置工作,拓寬職業發展通道,促進各類人才全面發展。

  (五)堅持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相配套。崗位設置、人員聘用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緊密結合,崗位設置是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基礎,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是落實崗位管理制度的保障。今年重點完成崗位設置工作,隨着改革的深化逐步完善收入分配製度以及社會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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