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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委辦公室文秘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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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委辦公室文秘工作制度 標籤:黨委辦公室 辦公室工作 辦公室主任 三項制度 黨務工作

  為進一步促進文秘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和科學化,根據中央、省委、州委關於文秘工作的有關規定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則

  文秘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嚴格程序、靈活機動的原則,做到準確、迅速、保密。

  二、工作職責

  (一)負責州紀委、監察局召開的各種會議的會務工作。

  (二)做好州紀委、監察局領導的秘書工作和日常事務工作。

  (三)做好州紀委、監察局各類公文的收發、承辦、送閱、印製、校核、清簽、保管和提供使用。

  (四)按要求起草、修改部分公文,編印《紅河紀檢監察信息》、《信息快報》和《情況交流》等內部刊物;編纂年鑒史料、資料。

  (五)保管和使用州紀委、州監察局印章,開具介紹信和證明信。

  (六)管理州紀委檔案室、打字室。

  (七)承辦州紀委、監察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工作內容

  (一)公文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中央辦公廳印發的《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辦理辦法》和省委辦公廳印發的《中國共產黨雲南省委辦公廳關於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的實施細則》精神,做好州紀委、州監察局的公文處理工作。

  ⒈公文起草。公文起草是文秘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工作,是公文處理工作的重要環節。公文起草應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及上級機關的指示精神,完整準確地體現州紀委的意圖;全面準確地反映客觀實際,提出的政策措施切實可行;觀點鮮明,結構嚴謹,層次分明,條理清楚,表述準確,篇幅簡短,文字精鍊;文種使用恰當。起草重要公文在領導的指導、主持下進行;起草一般性公文,由州紀委辦公室和相關室承擔;起草部門工作內容的公文,需以州紀委、監察局名義發布的,由部門代起草,經分管領導或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後由州紀委辦公室辦理。

  起草公文送簽須用辦文卡;送閱須用閱文卡;送領導請示件須用批閱卡。

  ⒉公文校核。凡正式公文,在送州紀委、監察局領導審批簽發前,均應進行校核,做好協調,把好政策、內容、行文、文字、規格關。校核的重點是:是否需要行文;內容是否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及上級機關的指示精神,是否完整準確地體現了州紀委、監察局研究決定的內容的意圖;所提措施、辦法是否切實可行;涉及有關部門業務的事項是否經過協調並取得了一致意見;人名、地名、時間、數字、行文等是否準確、恰當;是否符合規定的審批會簽手續;文件規格是否合適。

  文稿如需作較大修改,須與起草部門協商或請其修改。州紀委、州監察局領導審批過的文稿,如有改動,須經原審批領導同志複審同意。

  校對工作由起草單位負責。

  ⒊公文簽發。所有州紀委、監察局文件均須報州紀委、監察局領導審核簽發:

  以州紀委名義上報省紀委和州委的重要報告、請示和下發的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重要文件,由書記簽發。

  以州紀委名義上報和下發的涉及單方面工作的政策性文件,由分管副書記簽發;若遇重大問題或涉及其他副書記、常委分管的工作,可提請州紀委常委會討論或書記辦公會協調后,由州紀委書記或分管副書記簽發。以州監察局名義上報下發的文件,由局長或分管副局長簽發。

  以州紀委名義批轉、轉發的文件,州紀委的批複、復函、電報,由分管副書記簽發,也可委託州紀委常委簽發。

  以辦公室名義發出的文件,涉及重要事項的由分管領導簽發;一般性的由辦公室主任簽發。

  《紅河紀檢監察信息》、《信息快報》和《情況交流》等內部刊物,由分管領導或辦公室主任簽發。

  (二)收文處理。

  ⒈收文辦理主要包括公文的簽收、登記、批抄、分發、傳閱等。批抄公文一般由州紀委辦公室主任承擔,也可授權副主任批抄。

  ⒉文件傳閱。傳閱公文應嚴格手續,隨時掌握公文去向,避免漏傳、誤傳和延誤;傳閱按書記、副書記、常委、各室主任的順序進行。公文傳閱,一般情況下應當日閱退,特殊情況不得超過三天。領導之間、各室之間,禁止橫向傳閱文件。閱辦文件后應及時交回接文處。各室須留用的,須經辦公室領導同意后,到內收發處履行簽字手續。急辦件可由辦公室將重複件或複印件一份同時送達承辦室。

  (三)擬文辦理。擬文辦理包括對需批複或報送結果的公文的擬辦和對需印發、批轉、轉發的文件的承辦。

  承辦公文堅持一次性送審原則,減少辦文過程中的反覆,縮短辦文周期,努力提高辦文質量和效率。建立公文辦理過程反饋制度,每份辦件的最終處理結果(包括領導批示、相關部門承辦情況和結果)應反饋給擬辦者或其他相關人員。

  (四)檔案管理。凡具有查考和利用價值的公文材料,辦理完畢后,均應按《檔案法》及黨和國家有關檔案工作的規定,由各室整理后交州紀委辦公室檔案室立卷歸檔。

  ⒈立卷材料實行承辦部門立卷制度。案結捲成,事結檔歸。

  ⒉歸檔範圍為三個部分,即:文書檔案;案件檔案;財務檔案。

  ⒊歸檔材料應做到規範標準,須有案卷封面、卷內目錄和備考表。

  ⒋各室立卷歸檔工作應於次年上半年內完成,需銷毀的文件和涉密材料,由各室造冊登記后交辦公室統一處理。

  ⒌做好州紀委機關檔案的收集、整理、立卷、歸檔和移交工作。及時收集文件材料,按時做好整理、分類、立卷、歸檔及檔案的保管、利用工作,嚴格執行查借閱檔案的制度規定,審驗辦理查借檔案手續,做好檔案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向州檔案局移交檔案。

  (五)印信管理。使用州紀委、州監察局印信必須履行批准手續,遵守印信管理的有關規定。使用州紀委、監察局印章、介紹信須經州紀委辦公室同意,涉及外單位人員的還須報州紀委、監察局分管領導同意,並由經辦人員辦理登記手續后,方可使用和開具;使用州紀委辦公室印章、介紹信,須經州紀委辦公室領導同意,並由經辦人員辦理登記手續后,方可使用和開具;印信管理人員必須堅持原則,嚴格執行印信管理制度,認真審驗有關手續,謹慎用印用信,保證印信的安全。

  (六)投遞、征訂和監銷。做好機要文件交換、清退、監銷和報刊雜誌的訂閱、分發工作。

  ⒈按時參加每天的機要文件集中收發,嚴格遵守保密紀律,認真查點送出、收進文件,履行查驗、簽字手續,嚴防遺漏丟失文件。機要件、挂號信函的投遞、接收必須嚴格履行有關投遞和簽收登記手續。

  ⒉按經批准的範圍和數量辦理州紀委機關報刊雜誌的訂閱工作,負責報刊雜誌的分發。

  ⒊按規定組織好對中央、省、州委文件材料、內部刊物、簡報的清退、監銷工作,嚴格執行清退文件的有關規定,監銷文件須由兩人共同執行。

  (七)服務工作。負責州紀委、監察局領導同志秘書工作和日常事務服務工作的文秘人員應嚴格遵守組織紀律,嚴格遵守各項工作制度,嚴守黨和國家的機密;正確處理秘書與領導、與其他同志的關係,端正服務思想、服務態度;正確理解領會和貫徹執行領導意圖,嚴格遵守工作程序,認真負責、周密細緻地做好服務工作;培養高效務實的工作作風,增強工作的主動性,保證日常工作準確、高效、靈敏地運轉。

  (八)日常事務。做好電話、記錄、傳達、請示、通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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