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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法庭經驗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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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法庭經驗做法 標籤:工作經驗

  基層法庭經驗做法

  基層法庭是基層法院中的"基層",不僅擔負著大量的審判業務,而且還是最直接接觸老百姓的"窗口",法庭幹警的執法活動零距離地接受老百姓的檢驗,人民法庭是最能體現司法活動的平台。把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是人民法庭肩負的重要責任,這也是對人民法庭司法能力的重大考驗。加強調解工作,是化解矛盾、息訟止爭的有效手段。新時期我們應積極探索調解規律,豐富調解手段,採取靈活多樣的調解方式,切實加強調解工作,為此,提出以下幾點做法:

  一是強化訴訟調解,充分保障當事人的調解權利,把調解貫穿於整個訴訟過程,切實方便當事人調解。

  二是講究調解藝術,着力提高調成功率。根據不同案件和當事人特點,地點,採取有針對性的調解策略和方法,併合理藉助外力,通過當地村、居委人民調解員和當事人的代理人、親朋了解糾紛的起因,找准調解切入點,設法緩和對立情緒,儘力促成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此外,用"一把鑰匙開一把鎖"的方法從多角度多層面調解。如從當事人的角度把其思維引導到法治軌道,與其談心"說法性"調解;對帶有濃烈火藥味的當事人,及時摸清情況,因勢利導"疏導性"調解;對年老體弱的當事人,採取上門"服務性"調解等。

  三是規範調解,防止片面追求調解結案率。在調解中切實貫徹當事人自願原則,做到"劃清三條界限三個尺度,防止三個傾向",即明確劃清說服自願與說明之間的界限,把握好法官勸說與當事人自由意志之間的尺度,防止強迫調解的傾向;明確劃清合理與合法之間的界限,把握好法官依法調解的尺度,防止違法調解的傾向;明確劃清調解與判決之間的界限,把握好調、判轉換的尺度,防止以判決壓調解的傾向,確保避免為追求調解率而導致當事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的前沿陣地,是實現司法為民最直接的窗口。人民法庭的工作做好了,人民法院的工作就有了堅實的基礎,維護社會穩定就有了可靠的司法保障,黨的工作就落到了實處。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我們要切實加強調解工作,要胸懷全局、心繫群眾,奮力進取、開拓創新,立足崗位,無私奉獻。努力實踐司法為民,傾心構建和諧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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