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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管理局黨政班子議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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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管理局黨政班子議事規則 標籤:潛規則 離婚潛規則

  為全面貫徹“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十六字”方針,更好地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切實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確保黨政領導班子議事規範化、程序化、制度化。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和省委、市委及交通局黨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規則。

  一、議事內容與範圍

  根據事項的重要程度,分別召開總支委員會和局長辦公會。

  黨總支委員會。由書記召集和主持,遇有特殊情況需要開會,由書記委託副書記召集和主持。

  局長辦公會。由局長召集和主持,遇有特殊情況需要開會由局長委託一名副局長召集和主持。副局長、工會主任、總工程師參加會議,辦公室主任列席。

  黨總支委員會和局長辦公會議主要議題為:

  1、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令,上級黨委和上級行政機關的決議、規定及重要會議精神的貫徹、執行和實施。

  2、黨總支中心組及局機關和基層黨員群眾的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農村公路建設的一系列方針、政策的學習、貫徹和實施。

  3、黨政班子自身建設,包括思想、組織、作風、制度建設以及所屬基層黨政班子建設,紀檢監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事務公開的有關內容。

  4、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決策和活動,年度和階段性的重大工作部署。

  5、本級職權範圍內幹部、職工的考核、聘用、選拔、任免、考學、培訓、獎勵,幹部職工的工資調整、退休等工作。

  6、聽取科室及基層工作彙報,分析、研究、制訂工作意見。研究確定職權內或需要呈報上級審批的獎懲事項,重大典型的培養和宣揚。

  7、本局黨總支會議和局長辦公會議的決議貫徹執行情況,向上級黨組織和上級機關提出重要問題的請示報告,主要工作情況的彙報,向本局黨員大會和幹部職工大會所做的工作報告,領導班子成員代表本級所作的重要講話,本局起草的農村公路建設有關方面的重要文件。

  8、年度經費預算、決算,重大工程項目的確定,一次性動用5000元以上的經費開支,幹部職工的獎金福利。

  9、須經總支委員會和局長辦公會議討論和決定的其它重大問題和事項。

  二、議事原則與表決

  總支委員會和局長辦公會討論決定問題,應嚴格堅持以下原則:

  1、統一領導的原則。認真履行黨總支政治領導、思想領導、組織領導的職能,一切重大問題必須由總支委員會或局長辦公會討論決定,在緊急情況下,可由主要負責人臨機處置,但事後必須及時報告。嚴格按照議事內容議事,統纜全局,防止事無巨細、主次不分。

  2、集體領導的原則。凡屬重大問題都必須由總支委員會或局長辦公會民主討論,集體做出決定。召開總支委員會和局長辦公會要儘可能使全體成員到會,成員不超過半數時不能召開。研究幹部問題,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到會。通常情況下,書記、副書記應到會。對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班子成員,只要情況允許,應提前徵求其意見。

  3、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總支委員會和局長辦公會討論決定問題,必須在民主討論的基礎上,嚴格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決定。任何個人無權改變由多數人通過的決議。對意見分歧較大又急需做出決定的問題,應進一步了解情況、交換意見后再做決議。對會議決定有不同意見的,可以聲明保留,並有權向上級黨委、行政機關提出,但在本級或上級未改變決定之前,必須堅決服從和貫徹執行,行動上不得有任何反對的表示。

  總支委員會和局長辦公會討論決定重大問題時可進行表決。表決可以投票、舉手兩種形式。

  三、議事制度與程序

  總支委員會根據需要召開,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局長辦公會每月不少於一次,可隨機召開。其議事程序是:

  1、確定議題。會議的議題一般由正副書記(局長)商定。上級黨委要求討論的問題及各班子成員提議討論的問題,應列為會議議題。會中無特殊情況,不得臨時動議。

  2、會前通知。會議議題確定以後,一般應提前2天以上通知每個成員;擬安排討論的重大問題,應將預案提前送每個成員;成員因故不能到會的應請假,對議題有意見可在會前提出;會議列席人員,由會議主持人根據會議內容確定。

  3、預案準備。凡需提交會議研究決定的議題,有關科室要事先作好調查論證,認真準備預案,重大問題應準備兩個以上預案。涉及幹部配備、獎懲及其他重要人事問題,要有初步考察意見。議題內容涉及到兩個以上科室的,主辦科室應事先進行聯繫,取得一致意見。難以取得一致意見而必須上報審批的,應如實說明協商情況及有關部門的意見。

  4、醞釀論證。班子成員要圍繞擬決議的問題個別交換意見,對重要的問題要反覆醞釀,對專業性比較強的問題可吸納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參加醞釀。要通過各種形式的醞釀,使每個成員對所議決的問題取得比較一致的認識。

  5、會議組織。在主持人的召集下,與會人員應圍繞確定的議題展開討論,積極地發表自己的意見,並明確表示贊成或反對的意見;主持人也應以普通成員的身份參加討論,發表意見。會議結束或每一議題結束時,主持人應歸納宣布議事結果。

  6、會後工作。會議結束后,主持人應將會議情況及時向缺席的成員通報;會議決定的事項,分別由分管領導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實施;會議決定的重要事項,必要時應整理會議紀要,經會議主持人審簽后發各成員和有關部門;在執行決定過程中,如發現決議有失誤,應召開相應會議,研究修改意見,及時糾正偏差。

  四、議事紀律與責任

  班子成員在議事過程中,要嚴格遵守以下紀律:

  1、堅持黨性原則。議事必須本着對黨負責,對單位負責,對農村公路建設負責的態度,堅持黨性原則,堅持公道正派,不摻雜個人私心雜念。要顧全大局,心胸開闊,不能因意見不一致而產生矛盾。

  2、堅持實事求是。意見的集中和決議的形成,要符合黨的組織原則,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符合上級黨委、機關的決定、指示,符合本單位的實際。

  3、嚴守會議秘密。會議的議事經過和結果,除經會議決定公布或在一定範圍內傳達的以外,必須嚴守秘密,不得傳播、泄露。

  4、認真做好記錄。對會議所作的決議、決定,各成員發言的主要觀點,應完整準確地做好記錄,會議結束時經主持人審閱簽字后保存。會議記錄由承辦局機關秘書工作的同志負責。總支委員會會議記錄本的調閱須經書記、副書記同意。

  決策錯誤造成工作失誤或重大影響的,在集體負責和決策主持人負主要責任的同時,應區別不同情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因調查和提供情況失實,導致決策失誤,應追究準備部門和具體人的責任;因各成員盲目贊成或反對,導致決策失誤,應追究該成員的個人責任;因在執行過程中,違背決議精神造成工作失誤和偏差的,應追究執行人的責任;因與會人員泄密、失密,導致決議無法執行或造成損失的,應追究泄密、失密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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