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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黨組會議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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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黨組會議事規則 標籤:會議精神 文化苦旅 潛規則 離婚潛規則

  黨組會議事規則

  為了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加強和改進中國共產黨XX縣文化局黨組的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以下簡稱條例)等精神,特制定本規則。

  一、黨組會職責

  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委有關決定、指示,討論制定相應的具體措施,確保上級決定、指示的貫徹實施。

  討論審議文化工作重要活動的措施、重點建設項目、重大改革措施和有關工作的重要部署。

  審定上報上級文化部門、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委宣傳部的重要請示報告。

  3、討論加強局黨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制定黨組會自身建設的有關制度和規定。

  4、按幹部管理權限,加強對幹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對管理幹部進行任免、調動和獎懲,對後備幹部進行培養、選拔,按程序進行任免。

  5、討論解決關係到職工利益方面的重要問題。

  6、審議局紀檢組提出的重要事項。

  7、以局黨組名義向上級部門的請示和工作報告。

  8、研究下屬單位向黨組彙報或請示答覆的重要問題。

  9、需黨組討論決定其它問題。

  二、議事和決定

  黨組會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可以臨時召集。黨組會議由局黨組書記主持,局黨組成員參加。

  2、由辦公室形成黨組會議題交黨委書記審定。黨組會的議題,由分管領導審閱後送辦公室匯總,未經分管領導審閱或不成熟的議題,黨組會會議不作安排。

  3、黨組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到會方能舉行,表決時必須半數以上的委員同意,方能有效。

  4、黨組會議每次舉行的日期和議題,(除臨時召集的外)一般提前一天以上通知黨組成員,並把會議議題交給黨組成員。黨組成員必須按時出席黨組會議。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出席會議時,應在會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對會議議題如有意見或建議,可在會前提出。辦公室主任(或辦公室秘書)列席會議並做好記錄。涉及有關科室或局下屬單位的問題需要研究決定的,可邀請單位或部門負責人列席,列席會議的同志只參加相關問題的討論和彙報。

  5、黨組會議作出決定時,應當經過充分的醞釀討論。對重大問題要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表決。有不同意見或意見分歧較大的問題,一般應暫緩作出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和交換意見后再行決定。會議決定多個事項時,應逐項表決。

  6、每次黨組會議,都應認真做好記錄。記錄應包括時間、地點、出席人和列席人員、會議主持人、會議議題、出席會議人的意見、作出的決定等。黨組會議通過的決議和文件,需要公布、上報或下發的,由辦公室或有關部門起草,黨組書記審核簽發,編文號打印、上報、下發和存檔。

  7、決定幹部的任免、提名、獎勵和處分,必須按規定的程序辦理,不搞臨時動議。討論幹部的材料應包括:幹部任免呈報表一式兩份、考察材料、黨組織討論請示等。

  8、對重大的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黨組會議的,局黨組書記、黨組成員可臨時進行處置,但事後必須及時向黨組報告。

  三、工作紀律

  1、黨組會議的內容,除經會議決定可在黨內傳達或公開發表外,與會人員必須嚴守機密,不得外傳。

  2、對黨組會的決定,必須遵守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的原則。集體的決定,個人無權改變。已通過的決議或決定,個人或少數人有不同意見的,允許保留。但必須無條件服從,並在行動上積極執行。

  3、參加黨組會議人員作的個人筆記,應妥善保管,不得泄密。工作調動時應交辦公室統一保管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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