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纜線對查修維護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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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公司“夯實基礎管理,創新經營增效益”的總體工作思路,認真落實省公司“經營投資”、“經營網絡”的理念,盤活網絡資源,發揮資源效能,使電纜線路障礙線對能得到及時修複利用,增強企業經濟效益,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各社區、支局查修壞線對辦法
對通過查修壞線對即可實現裝機能力的區域,社區、支局根據本單位情況可自行查修,每修復一對壞線對按3元計算報酬(包括工具、儀錶、材料以外的所有費用),查修範圍為*月份各單位上報的壞線對範圍。查修前以書面形式上報維護中心確定查修段落、壞線對數、可裝戶數、所在網點交接箱,經維護中心認可後方可進行查修,查修完畢由維護中心核實驗收其查修質量和數量,月底計算出查修壞線對應得報酬,實得報酬與實際在該區域內新裝電話數量掛鈎,實際新裝電話數量比上報可裝戶數,每少完成10%,按比例扣發應得查線報酬的20%。
二、查修小組查修壞線對辦法
(一)組織機構
縣公司成立電纜壞線對查修小組,由維護中心負責歸口管理,查修小組負責指定的社區、支局、網點電纜壞線對的查修工作。
(二)工具儀錶及車輛管理
1、公司配備必要的查修工具及維修材料,查修工具及儀錶由該小組負責維修保管,人為損壞或丟失由該小組照價賠償。
2、交通工具由公司提供,燃油根據出勤情況核發。
(三)、查修範圍:
1、 原則上所有電纜壞線對由各支局負責查修(社區負責架空電纜壞線對查修),確實無能力查修的障礙可向維護中心請求技術援助,維護中心根據障礙情況確定是否派修、以及派修的先後順序,在查修小組未進行查修之前,維護責任仍有由各社區、支局承擔。
2、查修小組主要負責100對以上電纜(不含100對)障礙查修。
(四)、管理與考核:
1、查修小組委代辦人員每人每月基本工資核定**元,以修復400對壞線對為基數,在完成基數情況下每多查修一對獎勵2元。否則,每少修復一對倒扣1.5元。
2、在查修壞線對時,如發現其他線對存在障礙隱患,應對其採取維護防範措施,每維護一對獎勵0.5元(需有隨工人員簽字證明)。
3、查修好的線對質量必須符合電纜線路技術標準。
4、查修壞線對時,因故造成在用電話不通的,每出現一戶扣罰20元。
5、查修線對時遇有其他接頭沒有封焊時,每封焊一個接頭獎勵5元。
6、查修好的線對經驗收發現該接頭沒有及時保護封焊的,一處扣罰10元,並返工做好接頭封焊。
7、查修線對時嚴禁利用用戶線私自接打電話,發現用戶申告一次,除賠嘗用戶損失外,並扣罰責任單位50元。
8、查修好的線對數量必須有社區、支局及維護中心檢查驗收認證後方可生效。對弄虛作假者,發現一次扣罰20元。
9、查修單位每星期五上午上報當周查修情況,否者視情況扣罰30—50元。
10、遇有線路突發事件時,必須服從指揮調度,迅速到達指定地點進行搶修。
(五)、電纜壞線對查修流程
1、電纜一旦出現障礙,各支局、社區線務人員必須認真查修,確實本單位無法修復的,報縣公司維護中心,請求技術支援,由維護中心視情況通知查修小組安排查修。請求支援查修時必須報清電纜規格、起止地點、故障段距離、所在網點或交接箱等詳細情況。對填報不清的,維護中心退回補充,對弄虛作假、不經核查即上報的,每發現一次處罰所在社區支局100元。
2、在查修小組查修期間,各社區、支局必須指定專人負責配合查修小組工作,同時進行監工。對不積極配合的單位,查修小組有權拒絕查修,中止對該單位進行技術援助。
3、電纜故障修復後由支局所、社區負責人或監工人員簽署修復質量意見,方予認可,回單交維護中心核查,如發現虛報數字,除不核算費用外,另扣罰小組負責人200元。
三、本辦法解釋權歸維護中心,維護中心根據試行情況在適當時間可以修改。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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