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團組織條例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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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黨的十三屆六中全會《關於加強黨同人民群眾聯繫的決定》和《中國共產黨中央關於加強和改善黨對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領導的通知》的精神,為貫徹落實《共青團交通廳基層組織條例》,結合物業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先進青年的群眾組織,公司各級團組織是各族青年職工在實踐中學習共產主義的黨校。是黨的助手和後備軍,是黨委和行政聯繫青年的橋樑和紐帶,是我物業公司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的生力軍。
第三條 物業公司共青團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作為自己的行動指南。是以穩定為基礎,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加強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一,反對民族分裂;堅持以提高青工政治素質為目的,圍繞治理整頓,深化改革,企業生產經營,全面開展共青團工作。為青年的成長服務,力求人才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的統一。
第四條 物業公司各級團組織的基本任務,是以共產主義精神教育青年,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現代科學文化知識武裝各族青年職工,努力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共產主義事業接班人。
第五條 物業公司各級團組織受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團組織的雙重領導,以同級黨組織為主,向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團組織負責,同時接受行政領導的指導和幫助。
第六條 在同級黨組織的領導下,做好青年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一)組織青年職工進行基本路線和基本國情的教育,經常對職工進行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教育,革命傳統教育,共同理想教育,社會主義道德教育,民主和法制教育。
(二)教育各族青年職工明確認識,穩定是壓倒一切的大局,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反對資產資級自由化,加強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一,反對民族分裂主義。引導青年職工增強堅定走社會主義道路,反和平演變鬥爭的信念。
(三)在青少年中廣泛深入地開展學雷鋒、學賴寧的活動,組織青少年學習現代科技文化知識。
(四)教育青年樹立“改革創新,團結進取,熱情守信,優質高效,爭當一流”的企業,激發各族青年振興企業,愛廠、愛崗位的熱情。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之間的利益關係。
(五)了解、掌握、研究、反映青年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青年日常的思想工作。
第七條 貫徹行政領導經營管理決策,發動青年積極配合行政抓好生產經營工作,支持物業公司實現經營責任目標,為提高企業素質,提高經濟效益,促進企業發展多做貢獻。
(一)組織青年職工學習文化、學技術、學管理,開發智力資源,提高文化技術素質,為青年施展聰明才智創造條件。
(二)組織青年開展勞動競賽,在本職崗位上爭創第一流成績,開展突擊活動,提高勞動生產率,完成和超額完成生產任務。
(三)在青年中廣泛開展“五小”(小發明、小建議、小改造、小設計、小革新)、“雙增雙節”及“優秀青年班組”活動,以推動企業技術進步,改善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物質消耗,促進安全文明生產。
第八條 關心青年職工的利益,為青年職工辦實事。
(一)了解和反映青年職工的意願,維護青年職工的合法權益。
(二)指導各類正當有益的青年社團活動,建立青年職工業餘文化生活活動陣地,開展適合青年特點的豐富多採的文體等活動,促進青年職工的身心健康發展。
(三)指導和幫助青年職工正確處理戀愛、婚姻、家庭等問題,提倡“勤儉節約,婚事簡辦”,倡導文明科學的生活方式。
第九條 加強團組織的自身建設。
(一)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團員管理,提高團員意識,實行目標管理,使廠共青團工作逐步走向正規化、系統化、科學化、目標化。
(二)堅持“三會兩制一課”制度,團員每月政治學習和活動時間不得少於6小時,青年不得少於3小時。積極開展“合格團委和合格團支部”的雙合格爭先創優活動。
(三)不斷提高團幹部的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採取多種形式培訓幹部,廠屬各團總支、支部書記,每年不少於一周時間的脫產培訓,其它團支委每年不少於3天脫產培訓。
(四)按新團發[1990]34號文件,按時按比例交納團費。
(五)做好組織發展工作,壯大團的隊伍,發揮黨的後備軍作用,積極向黨組織推薦優秀團幹部,優秀團員和優秀青年加入中國共產黨。
第二章 工作職權
第十條 公司團委有下列參與權。
(一)團委書記(或主持工作的副書記,下同)是黨員且適宜的參加同級黨委;是黨員而不是同級黨委委員的,列席同級黨委有關的會議;不是黨員的,有關部門應通過適當的途徑使其及時了解黨委的意圖。
(二)企業團委書記參加企業管理委員會和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參與對企業經營管理中的重大問題的決策。並帶領青年職工積極貫徹實施。對基層團支部的團幹部的獎懲、任免及使用,有考核和參加意見的權力。
(三)公司團委書記參加企業教育委員會,調資委員會,職稱評定委員會,獎金評定委員會,分房委員會和體協會等工作。
第十一條 基層團支部有下列參與權。
(一)團支部書記可列席參加黨支部有關會議。
(二)基層團支部書記參加基層單位民主管理小組和職工代表小組工作,參加與基層單位生產經營管理中重大問題的決策。並帶領青年職工積極貫徹實施。
(三)基層團支部書記參加本單位調資領導小組,參與獎金評定,先進評審等工作。
第十二條 公司團委有下列決定權。
(一)根據同級黨組織、行政領導和上級團組織的要求,結合各時期的中心任務,布置團的工作,開展適合青年特點的獨立活動。
(二)基層團總支、團支部的建立和撤銷,由團委決定,基層團總支、團支部領導班子,由基層黨支部審批,報公司團委批准,方可行使職權。
(三)公司團委有對團員處分的審批權。
(四)公司團委有表彰團內先進集體、個人,授予榮譽稱號的權力。
(五)支配團的活動經費。
第十三條 公司團委有下列考核權。
(一)團委每月對基層團總支、團支部的工作考核一次,並將考核情況反饋所在單位黨支部。
(二)受同級黨委和行政領導委託,考核基層黨支部和行政領導重視青年工作,關心青年成長的情況。並列入經濟責任制考核。
第三章 團組織調協和團幹部
第十四條 公司團委工作人員按定設置。團委專職幹部至少按企業三十五歲以下青年職工總數的千分之四配備,並按革命化、知識化、專業化的要求選配;廠團委辦公是廠共青團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廠共青團委員會通過廠團代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
第十五條 團的支部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由團員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一年。
第十六條 團委正、副書記分別享受本單位下一級黨政正、副職領導幹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第十七條 團支部書記每月至少應有三天專門從事團的工作時間,由不能脫產,可由基層單位補貼三天標準工時,平時外出開會,由團委開據“工時補貼單”,團支部書記享受高於生產班長(或業務組長)的待遇。其補貼工時和待遇由團委根據支部書記完成工作情況來決定是否享受此待遇。
第十八條 團的經費來源。
(一)團員交納的團費留用部分。
(二)根據1980年8月5日財政部、團中央“關於基層團組織通過業餘勞動提取部分活動經費”的精神,自籌經費。
(三)按自治區團委[1991]1號文件,企業單位團委可按三十五以下青工每人每年四元,從企業財務部門年初一次性劃撥出來,作為團組織活動經費。勞動服務公司,根據所屬從業青年人數,按上述要求從勞動服務公司財務部門每年一次性撥給所在單位團支部。
第十九條 團的活動經費一定要用於開展團的活動,要建立嚴格的經費管理制度,合理使用。
第四章 團的管理
第二十條 團員由所在團支部直接管理,團支部應建立《團員花名冊》、《青年花名冊》的訂記制度,團員的發展、登記、註冊、考核、統計、獎懲和辦理離團、退團手續等是團員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對自費出國探親、留學或出國定居的團員,應根據不同情況,辦理“保留團籍”的退團手續。
第二十一條 基層團支部的活動,支委會每月不少於一次,組織生活每月不少於二次,團課每季至少一次,民主生活會每半年至少一次,每兩年對團員進行一次民主評議。
第二十二條 公司團委授予的“先進團支部”、“優秀青年班組”等,相當於公司級先進集體,公司團委授予的“優秀團幹部”、“優秀團員”、“優秀青年”等,相當於公司級“先進生產(工作)者”,享受同等待遇。
第五章 黨政對團的領導和支持
第二十三條 各級團組織應定期主動向所在單位黨組織請示、彙報工作,提請黨組織至少每年兩次討論研究共青團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邀請同級黨組織負責人參加大型青年活動,並給予必要的指導。
第二十四條 各級團組織應經常向黨組織推薦優秀團幹部、優秀青年作為選撥或提撥幹部的對象。
第二十五條 各級共青團組織要尊重和支持行政領導,主動爭取行政領導經常關心和支持共青團工作,以充分發揮團組織在生產經營中的積極作用。
第二十六條 各級共青團組織在開展工作中,要主動地與黨政有關部門取得聯繫,爭取各方支持,黨政部門也應尊重團組織的工作職權和正確意見,支持團組織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在團幹部的配備、培訓、轉業安置,團的活動時間、活動經費、活動場地、交通工具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證。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細則適用於公司屬各單位。
第二十八條 本細則修改、解釋權屬公司團委。
第二十九條 本細則已經公司黨委批准,從2001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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