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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煤礦井下職工行為規範及考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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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某煤礦井下職工行為規範及考核辦法

  一、班前準備工作

  1、入井前要休息好,吃好,精神飽滿,情緒激昂,精力充沛,不得酒後下井,不帶病下井。

  2、入井前要將隨身攜帶的香煙、火柴、打火機或其它引火工具取出放到換衣箱內。

  3、認真檢查所帶工具是否齊全、完好,換衣箱門是否鎖好。

  4、入井前要調節好個人心理和情緒,拋開個人煩惱和不良情緒,充分做好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的思想準備。

  二、入井着裝

  1、工作服必須是符合要求的服裝,做到整潔、無露絮、撕裂,紐扣齊全,穿着整齊利索。

  2、膠靴不破漏,靴底花紋不影響防滑功能。

  3、所有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自救器和礦燈,隨身圍帶毛巾,佩戴有襯墊和帽帶的安全帽,入井前必須將帶子系牢,礦燈要戴在安全帽上,並系牢燈線,對違反上述規定者,一經發現按每項50 元處罰當事人。

  4、工作服和膠靴必須按時更換,因破損影響正常使用的要及時更換。

  三、配戴安全裝備

  1、安全帽必須符合要求,構件齊全完好,不得使用非礦用型、劣質、有裂縫、破損的安全帽。戴安全帽必須繫上紐帶,不得把個人的證、卡放在安全帽內。違者,罰當事人10 元。

  2、按規定領用自救器,了解和熟悉發生事故時的自救措施和自救器正確使用方法。有關人員要按規定佩帶瓦斯便攜儀。違者,罰當事人20 元。

  3、領用礦燈要仔細檢查性能是否完好,如有損壞,及時更換。礦燈必須用燈帶扎在腰間,燈頭插在安全帽上,不得把燈掛在脖子上或放在其它部位。違者,罰當事人10 元。

  四、入井

  1、井口20 米範圍內嚴禁煙火,不戴安全帽人員禁止進入井口20 米範圍內,入井人員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嚴禁穿化纖衣服,入井前嚴禁喝酒,否則按“三違”論處。由於井口管理人員管理不到位和檢查不細,出現一例違規行為,給予當班井口管理人員罰款100 元,並按一般“三違”論處。

  2、所有入井人員必須自覺排隊乘罐,任何人不得擁擠打鬧,不得以任何理由搶上搶下,並自覺脫掉安全帽,接受井口管理人員的檢查,對違反規定或拒不接受檢查的,井口管理人員有權制止其下井,並對責任人處罰50 元;對不排隊、又不服從管理的,每次對責任人處罰100 元,並按一般“三違”論處。

  3、運輸工區嚴格執行井口管理制度,井上口、井下口管理人員對不排隊上下或擁擠打鬧的行為不管理、不制止的,發現一次處罰責任人100 元,處罰當班班長50 元/次。

  4、副井把鉤工嚴格執行入井搜身制度。否則把鉤工按10 元/人進行處罰,如因工作失職,造成後果均由把鉤人員負責。

  5、運輸工區必須在井口醒目處設立警戒標誌,非井口管理人員不得入內。否則,處罰當事人50 元。同時對井口管理人員和當班班長各處罰50 元。

  6、礦實行舉報制度。井口管理人員對入井人員違反規定的行為不制止,職工有權向調度室舉報,由礦當日值班人員落實。對舉報證據充分、情況屬實的,給予責任人處罰100元,同時給予舉報人每次獎勵100 元。

  五、攜帶工具

  1、攜帶鋒利的工具入井前,必須將工具包好、綁牢或裝入特製的保護套內,方可帶入井下。違者,罰當事人10元。

  2、攜帶較長工具入井前,必須將工具兩頭用廢舊軟材料包紮,乘罐籠時,必須將工具平放在罐籠內,不得超出罐籠。乘座人行車時,如果工具超長,必須人工扛運。違者,罰當事人20 元。

  3、攜帶工具或材料入井時,嚴禁在罐籠內嬉笑打鬧。攜帶較小或易損壞的工具入井時,要用包或其它物品包裝,乘座人行車時,要放好。違者,罰當事人10 元。

  4、攜帶工具乘座人行車,嚴禁將工具露在車外。攜帶工具在大巷行走時,必須用手提住,將鋒利的一頭垂直於地面,嚴禁肩扛。違者,罰當事人10 元。

  5、兩人抬運工具在大巷內行走時,要走在人行道,嚴禁進入軌道內行走,需要休息時,要喊清口號,輕放在地面。違者,罰當事人10 元。

  6、攜帶工具進入斜巷,嚴禁將工具直接拋在地面順其下滑。違者,罰當事人50 元。

  六、乘罐

  1、副井上下口工作人員,必須忠於職守,及時掀放罐簾,對工作不到位的,每次罰50 元,脫崗的按“三違”處理。

  2、副井上下口及罐內班班保持乾淨,安全設施齊全,否則處罰100 元/次。

  3、副井上下人必須按規定執行,大罐32 人,小罐22人,嚴禁超載,否則按超員50 元/人處罰把鉤工。

  4、嚴禁人和物(危險品、腐蝕品)同一層罐上下,發現一次對井口把鉤人員按100 元/次處罰。

  5、副井上下口要害工種人員應持證上崗,戴好安全帽,現場交接班,發現無證上崗、現場不交接班者一律按“三違”處理。

  6、副井必須按規定時間上下人員(檢修情況除外),否則對運搬工區按100 元/次進行處罰。

  七、乘坐平巷人行車

  1、人行車必須按車輛運行圖運行,必須在設定的站點上下人,沿途停靠時間不超過2 分鐘,否則,對責任人每次罰50 元。

  2、每節人行車乘坐人員為12 人,嚴禁超員,否則按“三違”論處。

  3、人行車開車前,跟車工必須佩帶哨子,逐節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後方可發出開車信號,無開車信號,司機不得開車,否則發現一次對司機處罰50 元。

  4、跟車工必須坐在最後一節車箱內,對沿途發現的問題及時發出停車信號,否則對跟車工每次處罰100 元。

  5、人行車司機必須按規定速度行駛,最大速度不得超過4 米/秒,否則處罰司機50 元/次。

  6、沿途停靠站,跟車工應及時發出信號,並報站名,提醒注意安全,否則對跟車工處罰50 元。

  7、正常運行情況下,不按時接送人員上下班,發現一次罰責任人100 元,罰運輸工區黨政主管各50 元。

  8、在規定的人行車正常接送時間內,上下班人員坐不上車的,可到礦調度室登記,由礦調度室運輸組進行落實,一經查實,對登記人員每人次補償50 元,費用由責任人和運輸工區黨政主管承擔。

  9、乘座人員必須聽從站長、調度人員的指揮,乘車人員不得將身體及攜帶工具露出車外,否則跟車工、司機有權拒絕開車。

  10、乘坐人行車必須掛好防護鏈,否則按“三違”論處。

  11、人行車行駛中尚未停穩時,嚴禁上下車,違者一律按“三違”處理。

  12、嚴禁同時運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蝕性的物品或附掛物料車。違者對責任人一律按“三違”處理。

  八、井下行走

  1、在大巷內行走要走人行道(有水溝的一側),不得在道心或軌道上行走。當車輛接近時,要在人行道上站立躲車或進入躲避峒室暫避,車輛過後再出來行走。違者,罰當事人10 元。

  2、大巷內不得並排行走,前後行人要有一米以上的距離,速度適中,不得快跑和打鬧。行走時着裝要整齊,不得把工作服披在肩上或拿在手上,不得袒胸露背。違者,罰當事人10 元。

  3、隨身攜帶的鑽桿、撬棍、鐵鍬等長柄工具要拿在手中,不得扛在肩上,避免觸電傷人和碰壞燈、電纜等設施。要注意腳下排水溝或障礙物,以防摔倒。違者,罰當事人10元。

  4、愛護巷道通防設施,保護設施設備完好。遇到風門不得用腳跺開,違者,罰當事人10 元。井下路標、獨頭盲巷、小井、電器設備等警示牌要遵照執行,違者,罰當事人50 元。隨便摘除或破壞警示牌的,定為嚴重“三違”,性質嚴重的追究治安或刑事責任。遇到破壞通防設施和安全設備的行為要堅決制止和檢舉。

  5、保持巷道乾淨衛生,大巷和風門前後不得大小便,不得亂扔雜物。違者,罰當事人20 元。

  九、班后洗澡

  1、上井后先按規定程序交還礦燈和其它勞動工具,再洗澡。違者,罰當事人10 元。

  2、保持換衣箱和更衣室衛生,不得在換衣箱上亂刻亂划。違者,罰當事人50 元。

  3、遵守浴室管理規定,服從工作人員管理,文明洗浴。先淋浴后入池,不得在浴池內打肥皂、洗頭,不得在浴室內打鬧嬉戲。違者,罰當事人10~50 元。

  4、節約用水,淋浴洗完后隨手關掉水籠頭。違者,罰當事人5 元。

  5、浴室內行走要小心,以防滑倒傷人。

  6、大便入廁,不得在更衣室、走廊、浴池內小便。違者,罰當事人50 元。

  上述規定第一至八條由安全生產部考核,第九條由行政科考核,企管科納入企管獎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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