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所徵收前台工作職責及考核辦法
手機:M版 分類:計劃方案 編輯:小景
為進一步深化征管改革,根據《**區國家稅務局徵收前台工作職責和業務流程》,按照區局提出的“以“六基”為抓手,以落實稅收管理員制度為載體,以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為依託,全面實施“三五二”工作計劃,不斷提升執法水平和管理水平,確保稅收收入穩定增長”的工作要求,切實提高徵收前台服務質量,優化業務流程,盡最大努力地為納稅人提供優質、便捷的服務,節約納稅人的辦事時間,提高國稅機關的行政效率。不斷完善“一站式”服務、“辦稅一卡通”和“同城通辦”業務,大力推行“陽光作業”,自覺接受廣大納稅人和社會各界的監督,以納稅人滿意為標準,不斷強化責任意識、服務意識和勤政意識,樹立“服務型”的國稅機關形象。為此,結合我所實際情況,現制定如下具體實施意見:一、徵收前台工作職責負責前台稅款徵收和納稅服務工作,承擔納稅諮詢、受理、核批的操作型業務。徵收職能主要包括:受理行政許可(指定企業印製發票;對發票使用和管理的審批;對發票領購資格的審核;對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的審批;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貨銷貨登記簿或者使用稅控裝置的審批);受理稅務登記;普通發票發售、驗舊、比對及繳銷;金稅工程的防偽稅控發票發行、發售、認證及報稅;發票代開,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開具;受理、審核納稅申報,延期申報、延期繳納受理報批;稅款徵收及稅務行政性收費解繳;受理定期定額戶核定定額;承辦有關適用簡易程序的稅務違法行為處罰(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發票管理等違章行為);涉稅文書受理、核批;涉稅征管資料收集、整理及歸檔,“一戶式”電子資料採集管理,征管電子台帳採集管理;票證管理、稅收會計核算及統計分析;編製、報送各類報表和資料;稅收法規、政策宣傳及其他納稅服務項目。二、崗位設置(一)、徵收一崗(基礎分140分)工作職責:1、負責稅務登記的管理(包括開業、變更、註銷、、臨時戶登記、停復業、驗證、換證、非正常戶的認定)工作以及附列資料、稅種登記、認定項目的錄入,打印稅務登記證件。2、受理增值稅、消費稅、個人利息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申報、稅票銷號等徵收系列工作,以及申報徵收類違章處罰。3、受理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的申請,納稅人自查申報、結算查補的開票工作。4、銀行POS機划卡繳稅的管理及數據的傳遞。5、新辦定期定額戶的電腦定稅測評工作和相應文書的打印,以及新辦定額達起征點戶稅網認定項目後續錄入處理工作。6、稅收票證的領用和管理。7、運輸發票、廢舊物資發票、海關完稅憑證、代開專票的電子數據採集、傳遞,“一窗式”報表的填制上報工作。8、征管六率考核的數據資料核對、傳遞工作。9、代開普通發票工作,超定額戶向管理員提出調增定額意見。10、專票、普票、收購發票的購買、使用情況查驗、繳銷錄入工作。11、協助金稅工程(徵收系列)副崗工作。12、計算機的日常維護工作。13、稅收會計工作。14、分發稅票,以及所有徵收涉稅資料的及時收集、整理、歸檔及按規定裝訂,並保證資料齊全以備隨時查閱。15、負責人教科、辦公室資料傳遞以及其他聯繫工作。16、負責完成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13、14、稅收計劃的分解落實等系列工作。15、電子文件的歸檔、整理和會議記錄(不含廉政會議記錄)。16、(二)、徵收二崗(基礎分140分)工作職責:1、負責金稅工程系列工作中的徵收工作,報稅、認證系列資料、數據的收集、整理、錄入。2、受理行政許可項目的申請、審批工作。行政許可項目主要有:專用發票領購資格的審核;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百萬元的審批;收購發票領購資格審核;普通發票領購資格的審查;申請使用經營地發票;申請拆本使用發票;申請使用計算機開具發票;申請批准攜帶、郵寄、運輸空白髮票;申請印製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3、普票准購證的辦理、發放及查驗工作。4、普通發票的領購、發售工作。5、普通發票的代管監開。6、專票、普票、收購發票的購買、使用情況查驗、繳銷錄入工作。7、在征期內協助徵收一崗搞好各項徵收工作。8、負責稅政科資料傳遞以及其他聯繫工作。9、各類稅收宣傳資料的領取發放工作。10、工作聯繫單的製作、回復、接收、分發、登記、裝訂。11、完成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三)、徵收三崗(基礎分140分)工作職責:1、負責稅務登記相關報表的編製、上報,相關資料的搜集、整理、傳遞工作。2、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工作。3、受理調增、調減定額申請、調查、錄入工作,和定額調整、定額達起征點戶徵收、催報催繳,以及調整定額后,納稅戶在稅網中認定項目的錄入後續工作。4、定期定額戶定額情況公開上牆,以及違章處理曝光工作。5、開具外銷證明、進貨退出、折讓證明單。5、農貿市場、代征單位、代征員的管理工作。6、工資、獎金髮放,水電費繳納等所內出納工作。7、各種法律文書的管理及歸檔后的檢查資料管理。8、固定資產的管理及各種辦公用品、公共設施和所貌的管理。9、負責稅收票證的發放、結報、管理工作。10、負責人民來信來訪的登記、分辦、回復。11、各種報刊的收集、整理、分發。12、負責服務中心資料傳遞以及其他聯繫工作。13、負責完成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三、考核辦法徵收一崗考核辦法:(一)、負責受理納稅人的開業、變更、註銷、停歇業和復業登記,不受理的每件扣1分。(二)、對納稅人報送的登記表(包括開業、變更、驗證、換證)必須進行認真審核,對手續完備,符合登記條件的應將登記資料(含稅種認定表、認定項目表)完整、準確錄入計算機並及時打印稅務登記證發放給納稅人;所有登記資料必須於月末五日前交管理員存檔。凡未對所填報附列資料、納稅人填寫的各種表進行認真審核,致使稅務登記項目及電腦定稅資料填寫不完整、不準確,每個指標扣0.5分;每錯錄或少錄一個指標,扣0.5分;未按時向管理員傳遞資料,每超一天扣0.5分。(三)、新辦戶需核定定額的由徵收人員核定定額,將《電腦定稅申請表》準確錄入計算機《電腦定稅測評系統》,並對新辦達起征點戶在稅網認定項目進行錄入後續管理,新辦戶未進行電腦測評或未按規定處理,造成納稅人扣稅不成功的,每戶扣1分。(四)、受理停歇業、註銷、復業申請,受理停歇業申請一般在每月末前辦理15日後或次月以後的停歇業,特殊情況報所領導同意後方可辦理,受理時必須按規定收回稅務登記證、發票准購證、手存未使用發票進行封存並繳清當月(或半月)的稅款后才能辦理停歇業;辦理註銷登記的必須收回稅務登記證、已使用及未使用的發票、發票准購證等稅務機關發放的各種證件,並結清稅款後方可辦理註銷手續,復業手續在停歇業期間隨時辦理並退還封存的相關資料。停歇業、復業、註銷資料必須在受理后3日內準確錄入計算機,納稅人辦理停歇業、註銷時未結清稅款的應立即通知管理員督促其結清稅款。未按照以上規定辦理,每件次扣2分,遲一天移交扣1分;未通知管理員造成稅款流失,由責任人負責將應繳納入庫的稅款、滯納金、罰款追繳入庫,未追繳入庫的由責任人將應入庫的稅款、滯納金、罰款繳納入庫。(特殊情況報批的除外)(五)、負責管理員移交的非正常戶資料的審核、錄入。未按規定審核、錄入,手續不齊全的,每戶次扣2分。(六)、未按規定受理納稅申報(納稅人申報資料章戳是否齊全,填寫項目是否完整),每項(次)扣5分;納稅人解繳稅款后未及時銷號,當月形成欠稅每筆扣10分;因銷號不真實、完整,不能準確核算緩欠稅,每筆扣3分。(七)、銀行POS機數據不準確、資料未按規定進行收集、傳遞、核對等,每次扣5分。(八)、各種稅票、完稅證、匯總繳款書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嚴禁混用,發生混用每份扣1分;當月稅票錯票率或作廢率超過1%的,每份扣0.5分;稅收票證應建立雙面結報並且手續資料完整,未按規定一項扣3分。(九)、擅自作主不按規定加收滯納金、不罰款,除按區局規定處理外,另扣交區局處理2倍的現金同時每戶扣5分,並且負責將滯納金追收入庫,否則扣發責任人相同現金抵繳納稅人滯納金、罰款,確保滯納金加收率達到100%,差1%扣1分。(十)、四小票的採集不完整,每戶扣1分;傳遞不及時,遲報一天扣1分。(十一)、企業財務報表等電子數據採集不完整,征期結束未向征管科報告原因的,每戶扣1.5分。(十二)、代開普票資料不完整或填開錯誤的,每戶扣1分。(十三)、發票購買、查驗、錄入出現錯誤的,每戶扣1分。(十四)、負責本所所有計算機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確保每台計算機的正常運行。所內的計算機發生故障必須在1天之內查明故障原因,不能維護的立即向區局信息中心彙報,超一天彙報扣1分。(十五)、稅收賬冊票證應健全,賬、表、實必須相符,未健全、不相符每項扣3分,章戳不齊一項扣1分,錯漏一筆扣2分。稅收帳冊每月裝訂,全年歸類裝訂,未按規定裝訂每次扣2分。未按規定編報相關會計報表,每次扣5分;遲報一天扣2分;會計報表錯誤每項扣1分。(十六)、征管六率考核數據不準確或傳遞資料不及時,造成六率考核未達標的,每率扣3分。(十七)、所有涉稅資料均在月末5日前傳資料管理員歸檔,缺一項扣2分,並負責補齊,遲移交一天扣1分。(十八)、徵收二崗人員不在時負責金稅工程副崗工作,引起納稅人向所領導投訴,每次扣5分。(十九)、未按規定報送聯繫科室資料的,遲報一天扣1分。(二十)、未完成所長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每次扣2—10分,不服從所領導工作安排每次扣10分。徵收二崗考核辦法:(一)、金稅工程方面的考核1、確保電腦版專票存根採集率達100%,每差0.1%扣5分;對納稅人報送的軟盤數據和IC卡數據,通過報稅子系統核對不一致的,必須按規定補錄和採集存根聯數據,未按規定補錄和採集數據的,每筆扣5分。2、在接受納稅人報稅時,應對納稅人報送的稅控IC卡和存根聯明細軟盤進行核對,同時還應對納稅人報送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銷項情況表》以及《增值稅專用發票票領用存月報表》核對,四者數據完全一致且稅收管理員已簽署“同意報稅”意見的完整、準確存入報稅子系統。若納稅人報稅資料稅收管理員未簽署意見,則應立即報告所長,由所長對管理員進行考核,並責令管理員立即補正。對審核不嚴,數據不一致存入報稅系統的,或因操作失誤、漏傳數據等,每次扣5分;抄稅、報稅率必須達到100%,每差0.1%扣5分;3、金稅工程負責人員在申報期最後二天以前,應運用報稅系統核查所轄防偽稅控企業的未申報企業,並負責將未申報企業名單書面通知稅收管理員催報,對未按規定進行核查或雖核查但未將結果通知稅收管理員,每戶次扣5份。4、納稅人取得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專用發票,屬於抵扣稅範圍的當月抵扣的發票必須當月進行認證,認證率必須達到100%,每差0.1%扣5分。對認證后的專用發票抵扣聯以下情況進行處理。(1)認證相符的,打印出認證結果通知書,並加蓋公章,同時將認證相符的專用發票抵扣聯及認證結果通知書返還納稅人,督促納稅人按月將認證相符的專用發票抵扣聯及認證結果通知書裝訂成冊備查。未打印通知書或未加蓋公章,每戶(次)扣2分;未按規定將抵扣聯或認證結果返還納稅人的扣1分;未督促納稅人將抵扣聯和認證結果通知書裝訂成冊備查的每戶(次)扣1分。(2)對因納稅人保管不善,發生褶皺、揉搓,無法認證的,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其專用發票抵扣聯數據不得存入認證系統,未按規定將無法認證的專用發票抵扣聯退還納稅人的,每次扣1分;未按規定將無法認證抵扣聯數據存入認證系統的,每次扣1分。(3)對認證不符或密文有誤的專用發票,必須按規定進行處理,未按規定處理,每次扣5分。8、必須妥善保管納稅人報送的需認證的專用發票抵扣聯,確保認證質量,由於保管不善造成抵扣聯無法認證,每份扣2分。9、每月應嚴格按規定時間及要求上報金稅工程各項數據及檔案信息,做到數據準確、內容完整。未按規定時間上報,遲報一次扣15分;上報數據不準確、不完整,一次扣15分。10、每月應於13日前向區局報送認證、報稅電子數據的同時,分別上報《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採集情況表》、《增值稅專用發票存根聯採集情況表統計表》和《防偽稅控企業開票和報稅匯總審核表》,同時移交“金稅工程數據資料移交清單”等資料。未按時報送,或雖按時報送但未同時移交“金稅工程數據資料移交清單”,一次扣5分;未報送,一次扣10分。11、未妥善保管金稅工程資料(保存五年),每次扣2分。12、認證管理人員必須對納稅人申報抵扣的所有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認證,並按規定對通過認證的所有專用發票按規定打孔,同時加蓋認證印章;對密文有誤、認證不符和無法認證的專用發票必須按規定加蓋相應的印章,同時將密文有誤、認證不符的專用發票按規定移交稽查局處理。企業申報抵扣的電腦版專用發票必須是上月已通過認證且認證相符的專用發票,認證率必須達到100%,未通過認證任何人不得同意抵扣,嚴禁在申報抵扣稅款的同時進行認證上月及以前月份的專票。未按規定要求辦理每戶次扣5分;對同意未通過認證的專用發票抵扣稅款,造成認證率未達100%,認證率每差0.1%扣5分。13、在認證過程中,未經所長批准擅自進行人工干預的,每次扣5分;造成稅款流失,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處理。14、金稅工程管理人員必須嚴格按照《金稅工程數據採集操作規程》的規定採集、傳遞數據,對遲傳或漏傳數據的,每遲傳一天扣5分;對遲傳、漏傳數據,造成報稅率、採集率或認證率達不到100%,分別按每個率差0.1%扣5分。15、金稅工程崗位必須確保納稅人檔案信息資料的真實,確保納稅人檔案信息資料100%準確。納稅人檔案信息資料準確率達不到100%,每戶次扣責任人5分,由此造成認證率、採集率未達100%,每差0.1%扣5分。16、因金稅工程管理員原因造成稅務所及所長被區局通報批評的。每次扣責任人20分,對所長扣發的獎金由責任人負擔並扣發相同獎金。17、以上規定均不含區局的相關規定。(二)不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或受理不及時,以及審批不準確的,每戶扣2分。(三)、負責受理按規定辦理髮票准購證,未按規定辦理每戶扣5分。(四)、受理納稅人的發票領購申請,並對納稅人領購證件資料的審核,對已用發票進行查驗,對符合發放條件的嚴格按規定的程序和核定的用票量以及版面發放發票;未按規定程序或者超用票量和版面發售發票,一次本扣5分。(五)、發售發票堅持憑準購簿(證)和發票管理員購買制度,堅持“驗舊售新”制度,銷號等制度。未按規定辦理每項(次)扣5分。(特殊情況報批的除外)。發票購買、查驗、錄入出現錯誤的,每戶扣1分。(六)、對未按規定履行納稅申報義務以及有欠稅的納稅人應停止供應發票,接受處理或繳清稅款後方可供應發票;對需要收繳發票的填制移交單交管理系列收繳。收到管理系列有依據認為有必要停售發票的聯繫單,應立即停售發票,在未得到管理系列的解凍通知前,不得自行解凍發售發票。未按規定辦理每項次扣5分。(七)、負責按規定對發票實行代保管、對有欠稅的納稅人發票一律實行代保管以及按規定代開專票。納稅人開具時須出示相關規定手續后開具,並在相關賬冊上進行登錄。對因欠稅而實行發票代保管的納稅人在開具時必須按發票票面開具金額按稅率(徵收率)或一定的稅負徵收現款(先征欠稅),並在發票上註明稅票號碼或保證金號碼。違反規定每項次扣2分。(八)、向區局領購的發票應及時錄入計算機,堅持雙人驗收入庫制度,發票供應量按區局規定辦理(普票供應量掌握在1—2個月的用票量內),按規定建立相關帳冊登記,按時報送發票管理相關報表,未按規定辦理每次扣2分。(九)、徵收一崗人員不在時負責納稅申報工作以及在征期內協助徵收一崗搞好各種徵收工作,引起納稅人向所領導投訴,每次扣5分。(十)、未按規定報送聯繫科室資料的,遲報一天扣1分。(十一)、未完成所長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每次扣2—10分,不服從所領導工作安排每次扣10分。徵收三崗考核辦法:(一)、對納稅人報送的登記表(包括開業、變更、驗證、換證)必須進行認真審核,對手續完備,符合登記條件的應將登記資料及時編碼,要求稅務登記號、稅網代碼準確、唯一,不能重號、錯號;致使稅務登記項目填寫不完整、不準確,每個指標扣0.5分;稅網號、稅務登記號重複的,每個扣2分。(二)、除特殊原因外,每個工作日都可代開專票,不受理或不及時受理代開專票引起納稅人投訴的,每次扣1分;未及時將代開專票報稅的,每次扣5分。(三)、不及時受理納稅人調增、調減定額申請或不調查及調查不實,造成電腦定稅指標錄入有誤的,每戶扣1分。調整定額后,未進行後續處理或未及時催報催繳,造成納稅戶扣稅不成功的,每戶扣1分。(四)、每年納稅戶定額情況未公開上牆的,每次扣5分。(五)、稅收票證應建立雙面結報並且手續資料完整,未按規定一項扣3分。稅收票證發放應嚴格規定限量發放,超量發放每次扣2分。嚴格執行票款結報制度,確保票款的安全,凡因監督不力造成稅款逾期報解,每筆稅款扣3分;未督促代征單位及時足額繳納代徵稅款,每次扣5分;造成不良後果,按區局有關規定辦理。徵收員丟失稅票未及時上報區局扣5分。(六)、未按規定報送區局有關資料,遲報一天扣2分,少報一項扣4分。(七)、負責本所各種報表、資料、法律文書的領購、發放工作,保證各種資料齊全,隨時備用,缺一種資料扣5分。(八)、負責按規定開具外銷證明、進貨退出、折讓證明單,未按規定開具,每份扣5分。(九)、負責按規定及時收集、整理、歸檔及裝訂定期定額戶的涉稅資料,並保證資料齊全,以備隨時查閱,不得缺張少頁。征管資料必須在當月末前按規定存檔,未按規定存檔或者未在規定期限存檔,每戶次扣5分,缺一張(項)扣1分。(十)、負責按規定進行本所的固定資產管理(含清理、建賬造冊、登記)以及各種辦公用品、辦公設施的管理,未按規定管理,所貌出現臟、亂、差等情形,每次扣5分。(十一)、負責接待工作,所長未在所內,未做好接待工作及未按規定及時登記、分辦、回復人民來信來訪,每件次扣5分。(十二)、負責各種報刊的及時征訂造冊上報(含收訂費)、收集、整理、分發。未按規定辦理每次扣5分,超一天上報扣1分,所內的報刊差一本(份)扣5分。(十三)負責所內出納工作,資金出現差錯,除按實賠償外,每發生一起扣5分。(十四)、未完成所長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每次扣2—10分,不服從所領導安排每次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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