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普通發票、增值稅發票的使用管理制度
手機:M版 分類:規章制度 編輯:pp958
關於普通發票、增值稅發票的使用管理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根據國家發票統一管理的規定,為加強本單位的發票管理,結合單位實際,特訂如下管理制度:
1.發票(普通發票、增值稅發票)以及單位在經濟業務活動中發生的重要憑證和其它有關票據,一律由計財科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各使用銷售發票的部門也要指定專人進行管理和領換。
2.計財科應根據銷售部門的業務量,採取用定量控制領換普通發票的辦法,其它部門需開具發票一律由計財科掌握開具,不得領取。
3.領換時必將已開具的發票留底聯逐筆打出總金額定時交計財科。經辦人對有關部門領換髮票必須嚴格登記,並實行簽名。
4.計財科若發現存根撕毀一份或若干份,甚至將整本留底發票聯遺失所造成的後果,按發票管理所的規定進行處罰。
5.定於每月25—29日各使用發票的部門必將開完的發票留底聯或此本正在用,而未使用完的空白髮票全部一併交計財科,不得拖延。
6.銷售部門填制一式幾聯的發票時,必須填寫清楚齊全購貨單位、年、月、日、數量、金額、開票人、收款人,如有銷售折扣與折讓,需在同一張發票反映,且將記帳聯附在銷售匯總單后。
7.單位或團體購書嚴禁亂吊部門帳,必須當時用現金或轉帳的形式結清。確因特殊情況需憑單位介紹信或單位協議、合同等,同時購書單位經辦人在發票簽上姓名,限一定時間結清或交計財科划帳、托收等結清,手續不全計財科有權、有責任拒絕受理。
8.開具的發票應加蓋單位發票專用章,作廢的發票應該是一式三聯(不得少張)並加蓋“作廢”字樣交計財科,發票的使用按順序號開具,不得塗改、撕毀、缺號、跳號、倒寫使用。
9.發票不得轉讓(轉讓性代開)、嚴禁開具假髮票和將空白髮票撕給他人或其他單位使用。
10.增值稅發票統一由計財科指定專人負責填制和管理,發票的開具嚴格按稅務部門有關規定。
11.違反以上1—10條款者,視情節輕重對有關科、室、門市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處於罰款、行政處分等,觸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2.此規定從公布之日起執行。
相關範文
- ·關於營業稅改增值稅學習的心得體會
- ·推廣普通話演講稿—共同源於普通
- ·嫖娼開發票的系列思考
- ·縣委機關水電使用管理制度
- ·班班通使用管理制度
- ·流動筆記本電腦使用管理制度
- ·xxx局電腦使用管理制度
- ·公司商標使用管理制度
- ·關於普通話的演講稿
- ·關於普通話的名言
- ·關於加強計算機使用管理的規定
- ·水電暖設備使用管理與維修管理辦法
- ·發票管理制度
- ·學校印章的使用及管理規定
- ·機關計算機使用管理辦法
- ·公司相機使用管理規定
- ·公司車輛使用管理規定
- ·多媒體教室使用管理規定
- ·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辦法
- ·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規定
- ·電腦使用管理規定
- ·自購車輛公務使用管理辦法
- ·公司車輛使用管理規定範本
- ·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辦法
- ·市殘聯機關汽車使用管理暫行規定
- ·初中計算機使用管理規定
- ·微機語音室使用管理規定
- ·公司車輛使用管理辦法
- ·學院食堂收銀機使用管理規定
- ·辦公樓空調使用管理規定
- ·企業合同信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