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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九唯康葯業有限公司委員會關於加強黨的建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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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九唯康葯業有限公司委員會關於加強黨的建設規定 標籤:給教師的建議 兩個文明建設 保持黨的先進性 保持黨的純潔性

  

中國共產黨湖南三九唯康葯業有限公司委員會

  關於加強黨的建設規定

  黨的基層組織是黨的全部工作的落腳點,是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組織者、推動者和實踐者。根據黨的十六大、全國組織工作會議精神和以及我公司第首屆黨員代表會提出的目標和任務,為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發揮各級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現就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公司黨的建設作如下規定。

  一、黨委的日常工作

  (一)抓好政治思想的引導

  1、在政治上、思想上,要引導公司全體黨員、員工以正確的立場、觀點和方法去分析改革與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結合公司實際作出正確的判斷。教育員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統一思想,團結一致,為實現公司第一屆黨代會提出的任務而努力奮鬥。

  2、加強黨員的教育和管理,做好員工的政治思想工作,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公司黨、政的決議和決策貫徹下去。

  (二)抓好組織協調

  做好個人與個人、個人與集體之間的協調關係,把各個利益主體聚合在一起,形成一個和諧而充滿活力的整體。

  (三)抓好服務指導

  1、組織黨員和職工學習新知識、提高把握市場經濟規律的自覺性和有效性,增強對企業發展執行和貫徹能力。

  2、提高領導能力,強化服務意識,切實履行黨在“發展是第一要務”和建設科技興司中的服務指導作用。調動黨員、幹部和員工的工作

  積極性和創造性,齊心協力搞好企業的改革、發展和穩定工作,加強創

  新體系建設,完成生產經營、內部管理和服務保障等各項任務。

  二、黨的組織生活管理

  (一)黨委的組織生活制度

  1、黨員代表大會制度。按黨章規定,一般每四年召開一次。其主要內容是向黨員總結報告上屆黨委的工作,討論決定 黨委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選舉產生新的黨委和紀委。

  2、黨委會制度。黨委會每季度不少於一次。主要是研究貫徹執行上級黨委的指示和決定;研究黨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分析黨員的思想工作情況,提出工作計劃和安排;研究對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和培養,考察和研究預備黨員的轉正;研究組織開展精神文明建設活動等工作。

  3、黨課制度。黨課教育每半年不少於一次,一般採取黨員集中學習,由各支部書記或外請專家按計劃安排授課的形式,向黨員灌輸黨章、黨的基本知識、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江澤民“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黨在各個時期的路線、方針、政策。

  4、雙重組織生活。公司班子成員(行政、黨委)既要參加所屬支部的組織生活,又要參加黨委和支部召開的民主生活會,如確因某些特殊原因不能參加組織生活,應請假。

  (二)民主生活會制度。按照省委和省紀委的部署,黨委每年召開一次民主生活會。各黨支部每年也召開一次民主生活會。召開民主生活會須作詳細記錄。班子成員民主生活會的主要內容要按市委、市紀委的部署,檢查領導班子和成員在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八個堅持、八個反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思想作風、工作作風、領導作風、黨風、生活作風和廉潔自律等情況。黨支部民主生活會主要內容是重點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黨委、支部的決議情況,着重解決支部成員和黨員在思想上和工作上存在的問題並提出改進措施。

  (三)民主評議黨員制度。民主評議黨員活動,一般在年底結合年

  終工作總結進行。以支部為單位,主要是評議和檢查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按照先評組織,后評黨員,先評黨員領導幹部,后評一般黨員的順序進行。

  (四)“黨員先鋒工作”活動制度。“黨員先鋒工程”是加強黨組織建設的一項經常性工作。根據市委要求,結合本公司實際,定期進行檢查,把這一活動貫穿於全年的黨建工作中。每年的“七一”組織開展表彰活動。

  (五)加強對支部和黨員管理考核。支部和黨員管理是指黨的組織生活,政治學習,繳納黨費,工作出勤率,群眾工作,廉政建設,遵紀守法,模範表率,完成工作任務等。結合年終工作總結和民主評議黨員進行考核。

  (六)預備黨員教育考察制度

  1、支部要指定專人負責預備黨員教育考察工作,隨時了解他們的思想、工作情況,並向支部彙報,及時幫助他們改正缺點,提高覺悟。

  2、預備黨員每兩個月應向支部(小組)彙報一次思想和工作情況。

  3、支委會定期研究分析,對經過教育和考察的預備黨員在預備期滿,已經具備正式黨員的應按期辦理轉正手續。

  (七)外出黨員的管理。外出黨員是指經所批准對外進行技術服務和應聘外出工作的黨員。外出黨員按如下規定管理。

  1、建立黨員外出登記制度。黨員外出工作三個月以上者,應事先向本支部和公司黨委辦報告並填寫《黨員外出登記表》,說明外出的起止時間、單位、地點和從事的工作。

  2、服務單位有黨組織的,外出黨員的組織關係應轉移到服務單位並參加組織生活。服務單位沒有黨組織的,在服務期間每季度應用書面或口頭向原支部作一次思想彙報。黨員返公司后,要及時向原支部報告,

  並參加原支部的組織生活。

  3、凡有三名以上正式黨員集體外出二個月以上的,必須建立臨時黨支部或黨小組,隸屬所或原支部領導,並定期派人或寫信彙報黨員的思想和工作情況。

  4、外出黨員必須堅持按規定交納黨費,可親自或委託分工聯繫的支委、親友交納,也可郵寄。

  (八)離退休黨員的管理。根據離退休黨員年老體弱的特點,按如下規定管理:

  1、離退休黨員每月過一次組織生活,一般在每月14日進行。

  2、對行動不便的老黨員,可不勉強他們參加組織生活,所在支部原則上每年不少於一次前往探訪,幫助解決困難,向他們傳達黨內文件和黨內重要活動情況,聽取他們的意見和要求。

  (九)私事出國出境黨員的管理。對經批准往國外、港澳探親或自費留學的黨員,應按如下規定管理:

  1、黨員出境前,所在支部要教育他們熱愛祖國,關心祖國建設,嚴守黨和國家的機密,在國外不得以黨員身份參加任何活動。臨時請假的黨員,應按期返回工作崗位。對出境定居的黨員,要教育他們積极參加華僑愛國統一戰線活動。

  2、探親出國出境的黨員,在其准假期間,黨組織關係仍保留在原支部。如期回國的,應及時向本支部彙報出境期間的情況,如無問題,即可由本支部研究恢復其組織生活。

  3、無故超假半年以上,或有一般性的錯誤,可根據情況給予適當批評或處分,待本人有認識時,方可恢復其組織生活;無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國者,按中組部規定,一般不能恢復其組織生活,作自行脫黨處理。如發現有嚴重問題者須嚴肅處理,必要時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4、自費出國留學的黨員,在他們學成回國之前,黨員組織關係仍

  保留在原支部,其黨籍暫不處理,黨費暫不繳交;學成回國后,經過了

  解,證明在國外確無問題,可以恢復組織生活補交黨費。如是預備黨員在國外學習期間表現良好,回國后可以按期轉正。

  5、黨員出國或去港澳定居的,在他們出境后,按中組部有關規定,即停止黨籍,從出境之日起停止繳交黨費,並在支部大會公布和在《入黨志願書》備考欄註明。

  三、加強黨的紀律

  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完成黨的任務的保證。黨組織必須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共產黨員必須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的約束。

  (一)黨的政治紀律。黨的政治紀律是黨組織和黨員政治行動和政治言論的規範,是處理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同黨中央的路線、方針、政策之間關係的紀律,必須認真執行。

  (二)黨的組織紀律。凡涉及組織原則方面的都屬於組織紀律。“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國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這是黨的基本的組織紀律。

  (三)黨的群眾紀律。黨的群眾紀律是處理黨群關係的紀律,黨的組織和黨員必須隨時維護群眾利益,不允許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侵佔和損害人民群眾的利益。

  四、黨員的黨籍和組織關係的管理

  (一)黨籍與黨籍處理。黨籍是指黨員資格。黨籍的處理有:

  1、對違犯黨紀國法的黨員、必須受到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依照黨紀和法律的規定處理,嚴重觸犯刑律的黨員必須開除黨籍。

  2、按黨章規定: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

  支部大會應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並報所黨委批准。

  3、按黨章規定:黨員有不願上進的行為的自由。黨員要求不願上進的行為,應經支部大會討論后宣布除名,並報所黨委備案,不必辦理審批手續。

  4、黨員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黨支部應當對其進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應勸其不願上進的行為,並報所黨委批准。

  黨員不願上進的行為後,黨組織仍應從政治上幫助他們,鼓勵他們為社會主義建設和本所工作服務,不要採取冷淡的態度,更不要排斥歧視他們。

  (二)轉移黨員組織關係。黨員因調動工作或升學,必須按照黨章的規定,認真辦理轉移黨員組織關係手續。

  1、轉移黨員組織關係必須嚴格按中組部規定的手續辦理。在轉移黨員的組織關係時要統一使用“中國共產黨證明信”,黨員本人要在有效期內接轉。

  2、黨員的組織關係介紹信一般應由本人親自辦理和攜帶,自己不能攜帶的應由黨內交通和機要郵政轉遞。黨員要妥善地保存自己所攜帶的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如有遺失,應及時報告黨組織,遺失的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作廢,由開出介紹信的組織部門另行補轉。對遺失介紹信的黨員,要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應給予適當的處分。

  3、對那些沒有正當理由,長期不轉移黨員組織關係,不到指定單位報到的黨員,應給予嚴肅的批評教育,限期報到。經教育仍繼續把黨員關係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給轉往單位的黨組織,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者應給予黨紀處分,並按黨章規定,以自行脫黨論處。

  五、黨費的收繳

  共產黨員按照黨章規定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增強黨的組織觀念,履行黨員義務的重要內容。

  (一)按時繳納黨費。一般情況下,應由黨員本人(如有特殊情況

  可允許委託親友轉交)按時按規定向所在黨支部繳納黨費,並由支部組織委員於每月統一將黨費上繳公司黨委辦。

  (二)交納黨費的規定:交納黨費標準按本人每月基本工資(基本工資+津貼+各補和獎金貼等)計算。交納黨費比例是:每月工資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每月工資收入在401元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1%;每月工資收入在601元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1.5%;每月工資收入在801元(稅後)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2%;每月工資收入在1501元以上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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