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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的評比獎勵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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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的評比獎勵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科研成果的評比獎勵制度

  為提高我校教師參與教育科學研究的積極性,進一步貫徹落實我校的辦學方針,全面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學質量,促進我校科研型人才隊伍的發展壯大,經研究,特制定以下獎勵方案:

  一、 每學年舉行一次科研工作表彰大會,對在教育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的教職工實施表彰獎勵。

  二、學校成立評委小組,負責對教職工的科研成績進行等次評定。評委小組由分管教學副校長,科研室、和各學科組長組成。

  四、獎勵對象及範圍

  本制度適合我校在崗的各學科教師。

  申請此項獎勵的成果必須是以教育科研理論為依據,以中小學教育現象為研究對象,以探索中小學教育規律為目的的各項教育科研成果。

  五、申請教育科研成果獎包括:

  1、課題立項獎。各部門或個人在市級以上單獨立項的課題或子課題,立項申請批准后,按市、省、國家不同級別分別獎勵立項費(獎勵金額依市、省、國家不同級別標準)。

  2、課題實驗成果獎。各部門或個人在市級以上獨立主持的課題或子課題實驗結束,經專家鑒定驗收合格者,按市、省、國家等不同級別分別獎勵結題費(獎勵金額依市、省、國家不同級別標準)。

  3、論文發表獎:對於與教科研有關的教學論文、經驗、精品教案、優秀試題在市、省或全國各級教育刊物上發表,學校將予以獎勵。

  4、教育科研先進個人獎。教育科研成果顯著,受表彰或被評為先進個人,按市、省、國家不同級別,分別獎勵。

  5、教科研先進集體獎。課題小組、部室被評為先進,按市、省、國家等不同級別,分別獎勵;各部室在教科研培訓工作中為學校贏得整體榮譽,按市、省、國家等不同級別,分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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