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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鎮機關事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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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鎮機關事務管理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XX鎮機關事務管理制度

  一、組織人事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我鎮組織人事管理,保證本鎮組織人事工作民主、公正、公開、透明,防止用人的不正之風,特制訂本制度:

  (一)堅持黨管幹部的原則。加強對組織人事工作的領導。鎮委、鎮政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組織人事工作,由鎮委組織委員按照權限嚴格管理,並接受黨委的領導。

  (二)堅持“任人唯賢”,反對“任人唯親”。選拔任用幹部必須堅持“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的原則,注重社會公論,注重實績。

  (三)選拔任用幹部、職工必須充分發揚民主,走群眾路線,不準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下列情況必須由鎮委集體討論決定:

  1、幹部職工的提拔、任免、獎懲;

  2、幹部職工內部分工調整;

  3、鎮委、鎮政府及鎮屬事業單位招考、聘用各類臨時工作人員;

  4、各個層次後備幹部人選的確定。

  (四)選拔任用幹部必須嚴格遵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有關規定,具體操作按《德慶縣鎮級黨政機關中層領導職位競爭上崗和中層以下職位綜合考評定崗的實施辦法》執行。

  (五)幹部職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聽從組織調配,對崗位的調整、職務的變動堅決服從。不得拉關係走後門跑官要官,不得撒野耍橫拒絕組織統一安排工作。

  (六)增強保密觀念,嚴格保守人事機密。黨委討論人事任免、人事調動、獎懲等事項,在未正式公布前,任何人不得私自傳播。黨委討論人事事項具體細節任何時候都不得泄露擴散。否則,追究泄密者責任。

  (七)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強制度建設。繼續擴大民主,完善考核獎懲制度、輪崗交流制度、股級幹部競爭上崗制度等,逐步形成使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富有生機和活力的用人機制,為選拔徵用幹部職工工作提供製度保證。

  二、會議制度

  為健全集體領導制度,貫徹民主集中原則,提高決策水平和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黨委會議

  1、主要職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縣委的指示精神,對全鎮的工作實行政治領導,對全鎮三個文明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抓好黨的建設,指導本鎮各種組織的活動。

  2、主要內容

  (1)討論決定涉及全鎮發展的方針政策性問題和各項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全鎮經濟和社會總體發展戰略,審議全鎮重大的經濟項目、重點工程,對本鎮的重大問題提出決策。

  (2)審議鎮紀委、鎮人大提出的重大問題。

  (3)審議鎮政府提出的涉及全鎮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指導性計劃、規劃,重要的政策、經濟體制改革等重要事項。

  (4)審議鎮各個工作部門提出的重大問題。

  (5)討論幹部職工任免、獎懲等事項。

  (6)審議鎮委工作報告及向上級黨委報告的有關問題。

  (7)審議和批准其他需要鎮委決定的重要事項。

  3、制度和程序

  (1)黨委會原則上每月召開兩次,也可根據需要臨時召開,會議由書記或副書記主持。

  (2)黨委會議題由鎮委書記或副書記提前確定。

  (3)黨委會由黨政辦負責記錄和編寫會議紀要。討論幹部人事問題的紀要或文件由組織委員送分管副書記審核,報書記簽發。其他有關討論上送或下發的紀要和文件由黨政辦主任審核,報書記簽發。

  (二)鎮長辦公會議

  1、主要任務:貫徹落實黨委會精神,研究和決定鎮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問題;處理突發事件;檢查各項工作的執行情況;協調各副鎮長及有關部門的工作。

  2制度和程序

  (1)鎮長辦公會議原則上每月召開兩次,必要時鎮長可決定隨時召開,會議由鎮長或副鎮長主持。

  (2)會議議題由鎮長確定。各副鎮長提出的議題,經鎮長同意后列入議程安排;各辦提交的議題,經分管副鎮長審核呈報鎮長審定后列入議程安排。

  (3)參加會議人員為副鎮長。也可根據會議需要由鎮長確定其他人員。

  4、黨政辦公室負責鎮長辦公會議的組織、服務、會議記錄和編寫會議紀要,鎮長辦公會議形成的文件或紀要統一由黨政辦審核,報鎮長簽發。

  (三)書記碰頭會議

  書記碰頭會一般每周召開一次,主要是通報重要工作情況,研究部署當前工作,為鎮黨委會議的召開作準備。會議由黨委書記主持召開,出席人員為鎮黨委正、副書記,紀委書記或有關委員。

  (四)民主生活會

  鎮班子成員每年召開一次以上民主生活會,對領導班子思想、政治、作風、紀律、工作、學習等方面的情況進行回顧和檢查,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達到交流思想,增進團結,促進工作目的。會議由鎮委書記主持,並要做到會前廣泛徵詢幹部群眾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意見;會中要根據幹部群眾意見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會後要針對會上反映的問題抓好整改,並在一定範圍內通報民主生活會的情況。

  (五)鎮班子會議

  鎮班子成員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會議主要對全鎮重大工作、部署各階段中心工作進行研究。參加人員為鎮委委員、鎮人大正副主席、鎮政府正副鎮長、鎮紀委書記。會議由鎮委書記或鎮長主持。

  (六)鎮班子擴大會議

  鎮委擴大會議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主要圍繞鎮的中心工作總結經驗,部署下一階段的工作。會議由鎮委書記或鎮長主持召開。出席人員為鎮班子成員、副科以上幹部、各辦主任、各有關站所負責人等。

  (七)幹部職工大會

  幹部職工大會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主要是學習、傳達上級文件精神,通報工作情況,部署有關工作任務。會議由書記或鎮長主持,也可書記、鎮長授權相關副職主持,參加人員全體幹部職工(含臨工)。

  三、工作制度

  為了改進機關工作作風,樹立勤政、務實的機關形象,提高機關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時上班

  機關工作人員必須按時上班,不得遲到、早退和曠工。全體機關工作人員根據各時期工作特點,統一到黨政辦簽到考勤或各部門分別簽到考勤(由鎮主要領導研究決定)。工作人員因公出差開會或因事請假,要報告考勤記錄人,否則,誤作缺勤登記後果自負。

  (二)堅持值日

  各部門每天均要安排至少1人值日。值日工作人員負責整理清潔本部門內務、接待群眾辦事、來信來訪。部門辦公室要保持整潔,文件、書刊、辦公用品要擺放整齊美觀,嚴禁亂丟煙頭、亂掉垃圾、亂倒茶水。窗口部門(黨政辦、社會事務辦、計生辦、經濟發展辦、派出所、國土所等)還要保證有熟悉業務人員圩日值日,方便群眾辦事。堅決杜絕“門難進、人難找、事難辦”的不良現象。

  (三)堅守崗位

  機關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如因事暫時離開崗位的,要向部門負責人報告,並徵得同意後方能離開。暫離崗位半天以上的,要履行請假手續。

  (四)工作負責

  機關工作人員在上班期間,要認真負責,服從領導工作安排,主動做好本職工作。對群眾辦事、來信來訪要熱情服務,屬自己職責範圍的,要及時辦理;不屬自己職責範圍的,要熱心引導;自己不能辦理或答覆的,要耐心解釋,並及時向有關領導請示彙報。

  (五)嚴守紀律

  機關工作人員要嚴守工作紀律,不準利用工作時間從事打麻將、打撲克等與工作無關的活動。自覺遵守鎮委、鎮府制訂的人、財、物管理制度。無論何時何地,凡接到本部門或黨政辦的電話(傳呼),均及時聽(復)電話。

  (六)本制度由黨政辦負責督促執行,每月(或季度)檢查一次,並將檢查結果報告書記、鎮長、黨群副書記。必要時可進行內部通報。

  四、考勤制度

  為了加強組織紀律性,提高機關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希廣大幹部職工共同遵守。

  (一)實行上班簽到考勤制度

  一般情況下,全體幹部職工須在每天早上8點15分前到黨政辦簽到考勤。經主管領導批准,因特殊情況遲到的,可以補簽;無故遲到的,不得補簽,但作出勤登記。特殊工作時期或部門工作需要,不便統一簽到考勤的,由主要領導批准,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簽到考勤。

  (二)堅持請假制度

  1、鎮委鎮府一般幹部職工因事請假的,須按如下規定辦理請假手續:(1)請假在1天內的,由部門負責人審批;(2)請假2天以內的,由分管領導審批;(3)請假超過2天以上的,由書記或鎮長審批,書記、鎮長不在家的,由黨群副書記審批。

  2、鎮委鎮府部門負責人因事請假的,須按如下規定辦理請假手續:(1)請假在2天以內的,由分管領導審批;(2)請假超出2天以上的,由書記或鎮長審批,書記鎮長不在家的,由黨群副書記審批。

  3、鎮班子成員(含副科以上幹部)因事請假的,一律由書記審批;書記不在家的,由鎮長審批;書記、鎮長不在家的,可電話向書記、鎮長請假。

  4、凡請假均要填寫請假單,一份部門存查,一份交回黨政辦備案;因急事請假的,未能事前填寫請假單的,假后要補填。

  (三)嚴格處罰規定

  1、每月遲到或早退共累計達5次以上的,扣當月津貼50% ;全年遲到或早退共累計達30次以上的,扣當年年終獎金50%;全年遲到或早退共累計達到60次以上的,扣當年全年獎金。

  2、凡無故缺勤的,作曠工處理。每曠工1天,扣當月津貼50% ;全年曠工累計超過5天的,扣當年年終獎金50%;超過10天的,扣當年全年獎金;連續曠工15天的,按有關人事紀律予以辭退。因工作需要臨時抽調人員無故不到位的,或到位但不聽指揮的,按缺勤處理。

  3、每月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主管領導簽名後於次月3日前送黨政辦統一核實登記。如發現有缺勤和遲到、早退達到處罰次數的,由黨政辦於次月5日前報主要領導審核後送鎮財會辦理。

  五、大院管理制度

  為了保持大院內整潔美觀,舒適宜人,安全有序,為幹部職工營造一個綠化、美化、凈化的工作生活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自覺做好大院保潔工作。

  大院公共衛生由黨政辦負責,各部門辦公室衛生由各部門負責,大院宿舍衛生由各住戶負責。每天均要打掃衛生,保持整潔。各部門辦公室還要注意文件、書刊、資料及辦公用品的擺放,保證室內整潔、乾淨、美觀。不得在大院內亂丟垃圾、亂倒茶水、亂放雜物。不得從窗口或陽台向外丟垃圾、雜物。大院內不準放養禽畜,宿舍區不準燒木柴。大院內邊角閑地不準墾地種菜。

  (二)自覺愛護花草樹木。

  大院內的一花、一草、一木,大家均要愛護,任何人不得無故折摘,殘踏花草、樹木。機動車輛要按指定道路行使、指定地方停放,不得亂停、亂放在綠化草地和走廊過道等地方。遇到有破壞綠化行為,要敢於制止和及時報告黨政辦。

  (三)加強安全保衛工作。

  大院安全保衛工作由門衛負責。全體幹部職工及其家屬要支持、配合門衛做好安全保衛工作。上班時間,實行大門通行,方便群眾辦事;非上班時間,實行小門通行和來訪登記,嚴禁社會閑雜人員進入鎮府大院。大院門口鎖匙嚴禁外借他人。鎮府大院宿舍僅限大院干職(房主)及其近親家屬居住,不得外借、外租他人居住。

  (四)自覺遵守作息制度。

  辦公大樓內,不得高聲談笑、大聲喧嘩、隨意打鬧,上班時間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休息時間(晚上11點正到次日6點30分、中午12點30分至下午2點30分),大院內不得喧嘩 打鬧,電視、音響及娛樂活動要控制音量,不得妨礙別人休息。

  (五)嚴格飯堂管理制度。

  大院幹部、職工在飯堂就餐的,要在上午10點30分前,下午4點30分前掛好飯牌。超過時間掛牌的,飯堂有權拒絕為其開飯。飯堂的餐具、爐具、煤氣、水壺、台凳、柴、米、酒、油、菜等一律不得私自取用。如需借用的,需徵得飯堂和黨政辦同意,作好登記才能借用,用后要及時歸還。飯堂工作人員要做好飯堂物資管理,遺失追究飯堂工作人員責任。

  本制度由黨政辦監督實施,希廣大幹部職工自覺遵守,並教育好自己家屬共同遵守。如有違反,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罰款X~X元/次的處理。

  六、財務管理制度

  為了增收節支,增加鎮府經濟收支管理透明度,搞好乾部隊伍廉政建設,特制訂如下制度:

  (一)財務監督與審批制度

  1、鎮成立財務監督小組和財政結算中心。財務監督小組組長由鎮委書記(人大主席)擔任,副組長由鎮長擔任,成員由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財政結算中心主任等組成。財務監督小組負責對鎮府及各部門的經濟收支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調任、離任幹部進行審計。各部門每月收支平衡表由主管領導簽名后,於次月10日前報監督小組成員各一份。財政結算中心主任由財政所所長兼任。結算中心負責按規定規範管理鎮財政資金運作使用情況,確保專款專用。

  2、鎮府日常經濟開支X萬元以下的,由鎮長審批;超過標準的,由鎮班子集體研究決定,書記、鎮長聯簽審批。每張支出憑證要有經手人、證明人、審批人簽名才能入賬報銷。

  3、鎮府各經濟口線部門實行統收統支,部門不設會計,只設報帳員,部門賬務由鎮財務負責。各經濟口線部門要全面完成年初下達的經濟目標任務。在提成返還的業務經費中,部門內部的業務開支X元以內的,由主管領導審批;X元以上的,由鎮長審批,支出憑證要有3人以上簽名。

  (二)接待開支制度

  1、按照對口接待:

  有經濟收入的部門,負責本部門業務接待,其費用自理。其他業務接待和書記、鎮長交辦的由黨政辦負責接待的,由鎮政府負責接待費用。

  2、鎮內公務接待原則上在鎮府飯堂就餐。如確需到飯店、酒家就餐的,須事前請示鎮主要領導同意,由黨政辦主任陪餐並簽字。

  3、接待標準:

  (1)在鎮府飯堂就餐的每人每餐定額標準為:處級幹部X元、科局級X元、股級X元、村委會支書主任X元、其他一般幹部X元。(早餐標準為正餐的1/3,下同)

  (2)在鎮府飯堂以外接待的餐費標準為,接待處級以上幹部每人每餐X元,科局級每人每餐X元,一般幹部為每人每餐X元。

  4、公務接待一般不送禮品。如確需要送土特產的,必須請示書記或鎮長同意,並由黨政辦負責辦理。部門接待的,要請示鎮主要領導同意,由部門自行辦理。否則,由承辦人負責有關經濟責任。

  七、公物管理制度

  1、集體固定資產管理。會計設立固定資產登記簿, 納入財務核算,凡固定資產的購進、轉移或調出,都要及時登記。

  2、年終全面盤點一次,做到帳簿和實物相符。 如有物資損失、損壞,應當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3、完善保管使用的審批手續。

  4、確立維護公物意識,不準個人無償佔用、貪占公物, 如若發現,當眾“曝光”還要收回公物。

  5、企業的固定資產,要執行有償使用,以保證資產增值。 比如租賃、承包都要簽訂合同,確保集體資產不受損失。

  八、車輛管理使用制度

  為進一步確保車輛行駛安全,節省開支,使車輛管理使用納入正規化軌道,制定本制度。

  1、鎮政府所屬車輛原則上統一由鎮黨政辦管理、調配。

  2、鎮副職領導、各部門在鎮內的公務用車的,原則上應以摩托車為主。因特殊情況確需黨政辦派車的,提前向鎮主要領導申請,獲得同意後由黨政辦派車並填寫油單,指派司機。超出鎮範圍公務用車,須經鎮主要領導批准(會議用車除外),由黨政辦統一派車。

  3、意外事故處理規定(如車輛的損壞、維修,人員受傷治療費等)。

  (1)凡經主要領導批准,黨政辦安排的,均由鎮政府負責處理。

  (2)凡未經主要領導批准或黨政辦沒有安排而擅自用車的,一切責任(含經濟損失)由用車人和司機共同負責。

  4、車輛的維修和購置零件規定。車輛需維修時由司機把維修部位報黨政辦,黨政辦呈報鎮委書記、鎮長審批后,根據實際情況選擇維修廠。修好后,司機簽名作證明,由鎮政府財務到維修點交費;需購置車輛零配件等物品的,由司機報黨政辦,黨政辦呈報鎮委書記、鎮長審批后,才能購置,否則自負。

  5、鎮政府車輛一般情況下實行定點憑油單加油,其費用和維修費用定期公布。

  6、車輛在中途若需補維修或加油的,要隨車人員簽名方有效,否則自負。

  7、司機應自覺加強車輛保養工作,做好各種安全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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