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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部環境保護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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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部環境保護規章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各施工隊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在環境保護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令。

  第二條 項目部環境保護工作的任務是按照“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利用,化害為利,以管促治,講求實效”的方針,保證公司在生產建設過程中,合理地利用各種資源和能源,防治“三廢”污染、噪音污染,為廣大職工創造清潔適宜的勞動和生活環境,促進生產建設的發展。

  第三條 防止“三廢”污染,要做到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充分挖掘內部潛力,儘力少花錢,多辦事,辦實事。

  第四條 凡需新建、擴建、改建的生產裝置,必須選用無污染或減少污染的新工藝,新技術。如有“三廢”生產,首先搞好綜合利用,而後採取治理措施。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並有權對污染環境的行為進行制止、批評和檢舉。

  第二章 基礎管理

  第六條 項目部成立環境管理領導小組(組長:蔡建軍;副組長:朱見、王鳳忠;成員:項目部有關部室負責人)。各級領導都要高度重視環保工作、切實把環保工作列入工作日程,認真學習有關環保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標準,正確指揮、協調、監督、檢查有關環保工作。

  第七條 各施工隊必須設置必要的環保機構,成立安環科(科),配備相應人員,具體負責環境保護工作。

  第八條 項目部綜合辦公室對各施工隊的環保管理工作,有權監督,應不定期地對各施工隊環保工作進行抽查。提出整改意見並跟蹤檢查。

  第九條 具體要求

  1、以上管理制度要求以文件的形式下發,文件發放按照文件和資料的控制程序執行。

  2、相關部門要有相應的制度,要組織學習並熟知。

  3、制度要科學,符合國家規定要求,具有可操作性。

  4、制度在運行中如存在問題,應不斷修改、補充、完善。

  第三章 關於“三廢”治理的要求

  第十條 治理“三廢”污染,堅持“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

  第十一條 加強生產技術管理,杜絕或盡量減少跑、冒、滴、漏現象,制止亂排亂放。搞好技術革新,開展綜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種資源和能源,把“三廢”消除或減少在規定要求以內。

  第十二條 生產裝置排放的廢水,要搞好清污分流,分別處理,儘可能循環使用或回收。各種污油和含有毒有害物質的廢水不得隨便倒入明溝,廢水中有毒有害物質的含量,必須達到規定的排放標準。

  第十三條 凡生產裝置所排放的廢渣,不得隨便傾倒,應統一放置在指定場所,定期清理或處理。

  第十四條 切實用好管好現有的環保裝置。要做到環保裝置與生產裝置同時運行。任何人不得任意決定停用,拆遷或損壞環保裝置。

  第十五條 建立污染事故報告制度。出現環境污染事故,施工隊應立即向項目部彙報,同時積極組織處理。大型、重大污染事故,項目部必須立即上報項目辦及集團公司。項目部要積极參与調查處理。對事故要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找出原因,吸取教訓,提出防範措施和處理意見。

  第十六條 根據國家頒布的“三廢”排放標準,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制定“三廢”控制指標,作為技術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的一項內容。

  第四章 環境保護工作獎懲

  第二十八條 對在保護環境方面做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根據貢獻大小,給予精神鼓勵,並按規定給予一定物質獎勵。

  第二十九條 對違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予以警告、批評、罰款或責令賠償損失。

  (一)建設項目不執行“三同時”規定者;

  (二)放鬆管理,玩忽職守造成公害事故者;

  (三)挪用治理污染費用、設備和物資者;

  (四)對污染項目治理不能近期完成者;

  (五)對監督檢查及檢舉人進行打擊報復者;

  (六)有污染防治設施無故停用或任意拆除造成污染者;

  (七)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環境管理人員;

  (八)對污染事故遲報或隱瞞不報者。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由綜合辦公室負責監督實施並解釋。

  xxxxxxxxxx項目經理部

  二00六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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