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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環境保護工作網格化監管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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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環境保護工作網格化監管實施方案 標籤:未成年人保護法 黨務工作 辦公室工作 找工作 工作經驗

  縣環境保護工作網格化監管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強化各級政府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落實好我縣環境保護各項工作,加快推進生態文明示範縣建設,牢牢守住發展和生態兩條底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環境監管執法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縣委、縣政府有關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決策部署,堅持"屬地管理、重心下沉、全面覆蓋"原則,改革創新環境監管體制、機制,形成各有所管、各盡其責、信息暢通、集約高效環境監管格局,實現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無死角。

  二、主要工作內容

  (一)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市、縣的要求將大氣、水、重金屬、危險廢物、核與輻射等各項污染防治目標和規劃落實到位。

  (二)確保污染源環境監管工作到位、污染處理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三)監督全縣工業園區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落實到位。

  (四)加強農村面源污染防控和整治。

  (五)嚴格保護生態環境,減少環境信訪、重複訪總量,優化投資生態環境,增強群眾環境安全感。

  三、網格劃分及職責分工

  (一)網格劃分。設立縣、鄉鎮、村三級責任網格,做到監管有機銜接、不留空白,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環境監管網格管理責任制。

  一級網格:以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為核心建立一級網格,主要領導為全縣環境保護第一責任人,對網格監管工作負總責,行使統一指揮、監督和調配全縣網格化體系;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負責調度、督促工作具體開展;縣環境保護局負責組織開展網格化具體工作;相關縣直部門負責人負責各自工作領域的環境保護工作職責,承擔具體責任。

  二級網格:全縣共劃分18個鄉鎮人民政府和1個街道辦事處為二級網格,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對網格監管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負責指導轄區內相關單位做好環境保護工作,維護群眾環境權益,開展好環境保護各項行動,協調處置轄區內環境違法行為。各地應根據轄區內企業污染排放現狀,建立縣級重點污染源監控企業,把國控、省控、縣控重點污染源企業作為縣級網格監督管理的重點,適時開展檢查。

  三級網格:以村(社區)建立三級網格。由各村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對轄區網格監管負總責,指導、協調和監管環境保護工作開展。協調解決環境保護各項事宜。

  (二)網格職責。按照鞏固一級網格、優化二級網格、提升三級網格的工作思路,健全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體制。下級網格接受上級網格的工作指導和監督,上下級網格間統籌協調,共同完成所擔負的環保網格監管工作。

  縣(一級網格):縣政府對全縣的環境質量、河流出境斷面、飲用水源、建設項目、工業園區環境管理和重點污染源監控管理以及各項污染防治目標和環境信訪工作負總責,建立健全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工作責任制及考核制度。配備人員,投入資金,確保網格監管正常運行。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專門會議,研究、分析全縣重點環境問題,分解工作任務。制定考核細則,負責對下級網格建設和工作開展情況的考核。縣環保局受縣政府委託負責全縣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工作,對下級網格的環境保護工作進行指導,並負責向上級環保部門和縣政府報告工作。

  鎮(鄉、街道)(二級網格):各鎮(鄉、街道)主要領導對本轄區的環境工作負總責。制定出台相應的監管內容、監管流程、工作程序等配套制度,建立標準明確、責任細化、考核公平、獎罰分明的管理體系;帶領所屬網格相關部門落實環境監察制度和要求,明確責任網格化管理的思路,做好網格內環境監管工作,具體組織實施網格內各項環境執法檢查工作;參與重大環境專項檢查行動,協助一級網格對網格內重點環境監管工作和突出環境違法問題的調查或督查,做好有關環境污染和糾紛的調解工作;彙報、上報本網格單位網格化管理工作進度情況。統籌各部門力量,牽頭解決轄區內上級交辦、群眾舉報、媒體調查和自查發現的各類環境保護信訪問題。建立環境突發事件、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預案,落實人員、裝備、物資器材,開展應急演練,及時處置各種環境污染事故。

  村(社區)(三級網格):各村(社區)主要領導在上級網格的指導下開展環境保護網格化監管工作,對本級環境監管負直接領導責任,負責對轄區內的污染源摸底排查,建立全面準確的污染源基礎數據庫;在日常巡查中一旦發現環境違法行為,立即上報上級網格,不得遲報、漏報和瞞報;協助上級網格完成對違法案件的調查取證及處理工作;及時調查處理污染糾紛和信訪案件,防止發生群體性和越級上訪事件;加強環境保護宣傳力度,營造人人關注環保、參與環保的良好氛圍,切實做好環境保護工作。

  (三)部門網格職責。

  環保部門:在縣人民政府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建立健全本行政區域環境保護法規和制度,對本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履行環境保護職責進行綜合協調和統一監督,對下級人民政府落實環境保護工作情況開展綜合督查;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的實施。結合本地實際,建立健全排污許可、環境影響評價、環保"三同時"、排污收費、總量控制、污染減排、區域限批、企業環境行為監管等環境保護管理制度,並組織和監督實施;負責本行政區環境保護工作的統一監管,協調轄區內各級建立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並定期進行檢查、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對環境違法問題進行聯合執法,與有關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建立環境監管執法聯動機制,依法查處各類環境違法行為。

  發改部門:協調經濟社會發展與資源節約、環境保護的關係,將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推進實施本行政區主體功能區規劃,參與編製環境保護規劃;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資金,拓寬環保籌融資渠道;負責統籌推進資源環境價格改革,完善價格形成機制,進一步發揮價格槓桿作用,促進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

  經貿部門:組織實施全縣落後產能、高能耗、高污染的淘汰工作計劃,推進企業清潔生產工作,指導企業技術創新、技術改造和引進、開發、應用先進實用技術及科技成果;擬定並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政策,參與擬定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規劃,組織推進工業企業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落實國家產業政策,負責制定和發布淘汰落後產能計劃,協調配合各執法部門對落後產能依法實行監管;承擔工業企業的節能目標考核,採取措施推進工業環境保護;研究提出由政府審批和核准投資的重大工業項目的能耗、水耗審核意見,指導協調工業企業節能管理,組織實施工業企業節能監察工作;依照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規定,辦理工業建設項目審批、核准手續。

  教育部門:組織指導各類學校將環境保護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內容,積極開展環境保護科普教育和志願服務活動,培育學生的生態文明理念和環境保護意識;在突發環境事件和惡劣空氣狀況下,可能危及師生安全時配合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採取應急保護措施,保障師生安全。

  科技部門:加強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應用,提高環境保護科學技術水平。

  公安部門:依法查處涉嫌環境刑事犯罪案件和因環境違法需予以行政拘留的治安管理案件;負責危險化學品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管理;負責對交通噪聲和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進行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淘汰黃標車、老舊車輛,協助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機動車尾氣污染進行監督管理;會同和配合有關部門妥善處置因交通事故、火災、爆炸和泄漏等各類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

  監察部門:負責對下級人民政府及其負有環境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環境保護工作中的執紀監督問責;參與和監督環境污染事件調查處理,負責環境問題行政責任的追究,對責任追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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