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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車隊安全行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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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車隊安全行車管理制度 標籤:安全知識 三項制度

  機關車隊安全行車管理制度

  為貫徹落實《道路交通安全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增強機關車隊駕駛人員安全行車的責任意識,確保人身和車輛安全,制訂本制度。

  一、安全行車規定

  (一)認真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自覺謹慎駕駛,做到依法行駛、文明行駛、安全行駛。

  (二)自覺服從處(隊)的統一調度和管理,積极參加局組織的安全教育及有關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

  (三)自覺愛護養護車輛,認真做好“三檢”(出車前、出車中、出車後車輛檢查),確保“四良”(制動、轉向、燈光、信號良好),“兩潔”(車容整潔、車內整潔)。

  (四)嚴格遵守安全駕駛操作規程,隨帶駕駛證、行駛證及相關有效證件。駕車時不準閑談、吸煙、吃零食、接(打)手機,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嚴禁酒後駕車。

  (五)駕車時系好安全帶,自覺做到禮讓三先(先慢、先讓、先停,文明行車,自覺按規定限速行駛,不強行超車,不開英雄車,不開賭氣車,不開超速車,不開超載車,不開故障車,不開報廢車 SPAN lang=EN-US>

  (六)禁止將車輛交給外單位駕駛員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未經批准,不得隨意駕駛外單位車輛。

  (七)按規定對車輛進行年檢年審。

  (八)加強對滅火器具的保護管理,確保其性能良好,並做到器隨車走。

  (九)禁載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

  (十)建立健全行車安全管理基礎台賬,不得漏記、誤記,保證安全管理的嚴肅性和完整性。

  二、安全行車標準(“六無”)

  (一)車況完好,無磕碰掛擦和丟損;

  (二)遵紀守法,無違章紀錄和違法違紀現象;

  (三)服從調度,無誤時誤事現象;

  (四)文明服務,無用車投訴;

  (五)服從管理,無私自出車或擅自改變行車路線;

  (六)安全服務,無大小責任事故。

  三、安全行車獎懲

  (一)安全行車

  1、安全行車每年評比一次。

  2、本年度達到“六無”標準的獲當年安全獎。

  3、達不到“六無”標準的,取消安全獎。

  (二)安全獎標準

  1、全年安全獎600元/人;

  2、全年安全里程獎0.05元/公里。

  (三)安全獎獎扣

  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安全獎以經濟獎勵形式每年按駕駛員實際安全行駛里程發給,獲得安全獎的駕駛員同時具有評選優秀等次或先進個人的資格;達不到“六無”標準的,相應扣去安全獎和里程獎。

  (四)駕駛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扣獎比例:

  1、負全部責任者,扣除當年全部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

  2、負主要責任者,扣除當年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的3/4;

  3、負同等責任者,扣除當年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的2/4;

  4、負次要責任者,扣除當年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的1/4。

  (五)其它責任情況的扣獎及賠償責任。

  1、態度惡劣,不服從調度,發生誤時、誤事的,一次扣獎100元,年內發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在編人員按待崗處理,非在編人員予以辭退。

  2、發生駕駛證被扣或其它嚴重違章者,取消月度考核獎。年內發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停駕車輛,在編人員按待崗處理,非在編人員予以辭退。

  3、私自出車發生事故的,無論有無責任,除由駕駛員賠償一切經濟損失外,視情扣除1—3個月的月獎,並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直至作待崗或辭退處理。

  4、因超速行車、強行超車、酒後開車、違章停車及其它違規行為而被罰款,一律由駕駛員自負,不得報銷。

  5、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視情節輕重酌情扣除1—12個月獎,並按責任大小賠償:

  (1)負全部責任的,扣除全部月獎,按經濟損失的4%賠償;

  (2)負主要責任的,扣除9個月月獎,按經濟損失的3%賠償;

  (3)負同等責任的,扣除6個月月獎,按經濟損失的2%賠償;

  (4)負次要責任的,扣除3個月月獎,按經濟損失的1%賠償。

  發生重大事故,除經濟賠償外,按有關規定處理,並調離駕駛崗位。

  發生事故后逃逸者,除經濟賠償外,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6、無論何故造成的責任事故,均取消駕駛員當年的先進個人或優秀等次評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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