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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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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車管理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用車管理制度(一)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了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約費用開支,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我辦公務用車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所指車輛均指我辦的行政辦公用車。

  第3條我辦的辦公用車統一由綜合科管理。

  第二章行政用車管理

  第4條我辦各科室用車均應按要求填寫《用車申請單》,經綜合科指派負責人簽名同意後方可出車。

  第5條各科室用車超過一天以上(包括一天),應提前一天申請。

  第6條若多個科室同時申請用車,綜合科有權根據用車的“輕、重、緩、急”進行統籌安排,任何人不得因無公車使用而延誤工作。對無法安排的用車,綜合科會在《用車申請單》上註明,員工報銷公務交通費應出示相關有效的報銷憑證。

  第三章車輛管理

  第7條我辦公務車輛的相關證件及稽核等事務統一由綜合科管理。

  第8條每部車輛應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錶》與《記錄表》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在使用車輛后,應記載行使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綜合科每月對其抽查一次。

  第四章車隊紀律

  第9條日常行為管理

  (1)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和相關操作規程,安全駕車。

  (2)為體現企業形象,駕駛員工作時必須衣着整潔,舉止大方,禮貌待人。

  (3)嚴禁在未經領導同意的情況下,接送客人或辦私事。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租借給他人。

  (4)未經綜合科上級領導或綜合科同意,不得改變行車路線和行車計劃,嚴禁私自對外經營,否則除取得收入歸單位和與之相關發生的費用自理外,綜合科可根據具體情節按規定給予處罰,並記入當年績效考核。

  (5)任何車輛必須憑《派車單》外出,用車人應認真填寫《派車單》中的內容“部門、時間、地點、用車人、用車事由及用車人要求”。填寫完後由本科科長簽字。(6)司機應愛護車輛,隨時保證車輛的整潔,歸隊后應將車輛擦洗乾淨、停放整齊。需維修車輛必須先擦洗乾淨后再維修,否則按績效考核扣分。

  (7)不得擅自將公務用車開回家,或作私用,違者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8)嚴禁酒後開車,酒後開車損壞車輛者,由司機負責維修費;如發生交通事故除負責維修費外,還應承擔法律責任。

  (9)司機對行政管理部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有公事應隨叫隨到。

  (10)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綜合科負責人,並說明原因。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在規定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1)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機油及其他機件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12)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綜合科負責人,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13)司機應嚴格執行出車任務,不得在途中辦私事。司機同用車人必須完善用車手續,填寫《行車記錄》。

  (14)原則上由司機負責本單位的出車任務,任何人未經同意不得駕駛單位車輛。非專職司機用車應在《車輛使用登記本》上登記,注意保持車輛清潔,行車后,司機有責任及時檢查車況,發生問題應立刻向有關各方彙報。

  (15)為保證車輛安全,除領導同意外,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時,車輛應停放在指定的車位。

  第10條凡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

  (1)上、下班前不搞好車內外衛生。

  (2)上班時開車探親訪友、會客、辦私事。

  (3)車輛排隊候客時擅離車位,三五成群聊天影響工作。

  (4)不服從調度,上班不按規定時間出車。

  (5)擅離工作崗位。

  (6)填《路單》不認真,弄虛作假,塗改、撕毀《路單》。

  (7)下班不簽退,不交車鑰匙。

  (8)事前不辦理請假手續,缺勤影響工作,補休、調休、輪休未經領導批准,借車給他人駕駛或學車。

  (9)服務態度不好,影響本單位聲譽。

  (10)遺失車上設備、證件等。

  第11條違規與事故處理

  (1)因下列情形之一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時,由駕駛人負擔,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③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2)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司機與單位共同負擔。

  第五章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第12條車輛的年審、保養維修統一由綜合科安排辦理。

  第13條司機應加強對車輛的保養,愛護車輛,勤檢查、勤打掃,出車前、收車后要進行檢查,如有異常,應及時向綜合科報告,保證車輛的正常行駛。

  第14條車輛需要維修時,先由司機填寫《維修項目單》,綜合科審查后制訂修理計劃,車輛方可進廠修理。

  第15條單位車輛的維修,須在指定的修理廠修理。定點修理廠應該是修理質量好、價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務意識強、有一定規模的廠家。

  第16條維修費在____元以下的,由車輛管理員報綜合科經理審核;____元及以上的須由主任批准。

  第六章費用報銷

  第17條公務用車油料及維修費根據相關憑證實報實銷。

  第18條私車公用依憑證報銷。

  第19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用車管理制度(二)

  一、目的

  為了加強和規範公司管理,減少用車費用和降低公司成本,本着安全、節約、有序、高效的原則,更好地為公司服務,提高工作效率,特擬定此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所指車輛均指公司的業務辦公用車。

  三、權責單位

  1.公司車輛由辦公室調度,主管人員管理。出差及業務用車應向主管人員登記申請,填寫用車申請表,領取鑰匙,出襄樊市需由總經理批准。

  2.公司業務辦公用車的證照保管,車輛年審、車輛保險及養路費支出等事項統一由主管人員負責管理。

  四、用車管理

  1.員工外出辦事,三公里以內,應首先選擇公交車為主要交通工具(經理以上人員及財務部支取大額現金用車除外)。其他符合條件的用車,一律登記、記錄、申請。

  2.主管人員依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定辦理申請者,不得派車。如公司車輛一時調配不開,到主管人員登記申請批准後方可打車外出。在發票上要註明始點和終點及所辦事宜否則不予報銷。

  3.員工因私借用公車,需經辦公室同意,並經總經理簽署派車單后,主管人員方可派發車鑰匙。交還公車前必須保持車輛整潔、外觀無損傷、車況正常,並按行駛里程計收油費。

  4.節假日或業餘時間車輛的使用應呈請主管人員負責人核准後方可調派。

  五、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1.車輛實行節假日及夜間歸位管理,下班后必須按公司指定的存車地點存放,任何車輛不準隨意更換存車地點,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前通報主管人員並請示主管領導批准。

  2.車輛日作任務結束后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並將車門鎖妥。

  3.公司一般公務用車應指定特約修理廠維修,否則維護費不準報銷。如情況特殊,經主管同意可據實報銷。可自行修復的,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4.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200元時,應事先徵得主管批准。

  5.如因駕駛員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於保養,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所需要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公司或責任人予以負擔。

  6.在無照駕駛、非公駕駛外出、未經許可車輛駕駛員將車借予他人使用,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事故或造成車輛損壞等情況,由車輛駕駛員及其直接責任人承擔一切後果。

  7.私闖紅燈、亂停車、駕駛未佩帶安全帶、駕駛時車速超規定等駕駛車輛違反交通規則行為,其罰款和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擔。其餘根據具體情況,另行確定責任。

  8.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向附近公安機關報案,並立即與主管聯絡處理。突發性其它類臨時事故或故障,也應遵守“先報告再處理”原則。

  9.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按實際損失,責任者應賠償。a.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50%處罰;b.嚴重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5000元者):按經濟損失的40%處罰;c.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20%處罰;d.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10%處罰。

  10.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額后,按3.13條執行。

  11.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按3.13條執行。

  12.公司領導自行出車,出現責任事故,按本制度規定處理。

  13.公司駕駛員要認真做好對公司領導和各部門的駕駛服務。

  14.憑“車輛使用申請審批表”出車,未經主管批准,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15.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搞好團結互助,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

  16.公司職工不得用公車學習汽車駕駛,否則,一切後果及損失由車輛保管者負責。

  17.駕駛人應嚴守交通規則,交通違章按第十一條處理。

  18.對用車者服務a.不論用車者是否是本公司職工,司機都應熱情接待,禮貌服務,安全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b.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c.司機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幹部)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開關車門;d.當乘車人上車后,司機應向其確認目的地;e.當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一般不得離車;f.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司機應予以幫助。

  19.離車注意a.司機因故需離開車輛時,必須鎖死車門;b.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文件資料,司機必須在離開時,應將其放與後行李箱后加鎖。

  20.出發前後工作a.清潔車內外衛生,確保整車乾淨整潔;b.行車前要堅持勤檢查,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備齊;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完好;確保車輛處於安全、可靠的良好狀態;c.司機應根據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d.隨車運送物品時,收車后需向管理責任者報告。

  21.個人形象a.司機要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b.注意頭髮、手足的清潔;c.注意個人言行;d.在駕駛過程中,努力保持正確的姿勢。

  22.因公外出晚間23時以後返回公司的車輛及員工,可根據情況憑票報銷一趟返回住所出租車費。

  23.司機與公司領導或客戶同行時,應保守機密,不得隨意向他人泄露任何相關信息及內容。24.屬公司所有的其它各種車輛(包括貨車、叉車、拖拉機等)參照本管理制度的有關條款執行。

  25.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26.本制度經人事主管人員起草,經總經理核定、批准后發布施行,人事主管人員對其負有解釋權。

  第四章行車紀律及駕馭員管理

  1.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2.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3.司機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經常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和車外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機油及其他機件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5.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主管人員負責人,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6.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7.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緊跟、爭道、賽車等)。

  10.司機因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違章造成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第11條公司員工乘車時在車內不準吸煙。公司外的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可婉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11.司機對乘車人要熱情、禮貌,說話應文明。車內客人談話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不準隨便插嘴。

  12.上班時間內司機未被派出車的,應隨時在公司等候出車。有要事確需離開公司時,要告知主管人員負責人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出車外出回來,應立即到主管人員報到。

  13.司機對主管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有公事應隨叫隨到。

  14.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主管人員負責人,並說明原因。

  15.不論什麼時間,司機身上必須帶傳呼機或手機。對公司領導或主管人員負責人的傳呼,應儘快復機。

  16.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規定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7.司機未經領導批准,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開車。

  18.司機應對各級領導在車內的談話保密。

  19.主管人員負責人每月負責對司機進行考核,對於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的,可視具體情況給予表揚、記功、晉級等獎勵;對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記過、降級直至除名處理。

  20.違規與事故處理: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並予以警告,罰款或開除處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3)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4)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的事故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並立即通知公司主管人員。如屬小事故,可進行處理後向主管人員報告。

  (5)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司機與公司共同負擔。

  (6)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司機與公司共同負擔。

  第五章附則

  1.主管人員將定期抽查車輛的停放情況,如發現車未按指定地點停放或無出車安排時車輛不在場,按照規定對司機做出處理。

  2.私事用車時,其停車費、公路橋樑收費一概由使用者自負,對於因私事使用車輛造成事故所發生的各項費用,除了保險公司的理賠外,其實際費用與理賠之差額,由使用者承擔,且其他責任由使用者自負;

  3.用車審核流程:

  (1)因公司業務使用車輛時,提前填寫《用車申請單》,經上級主管領導審核批准后,交主管人員統一調配車輛。

  (2)節假日或上班時間外車輛的使用,應書面或電話呈請總經理核准后,始准調派,但第二天必須補交《用車申請單》,並由總經理在“行車記錄表”的“備註”欄簽字。

  4.出車

  (1)司機應愛護公司車輛,每天清潔車輛和出車前保養,檢查車輛油料、有效證件、水位等使用情況,保證車輛隨時處於良好狀態及行車安全。

  (2)主管人員根據車輛的使用情況及用車的合理性安排出車,同意出車后,主管人員應在用車人填寫的《用車單》上簽字,並將《用車單》交出車的司機。

  (3)司機接到《用車單》后,隨用車人出車。

  (4)每次出車前,應認真詳細地填寫《行車記錄表》,核對內容,應將駕駛人員,用車功能,實際出車時間和起始公里等內容準確填寫,並得到用車人的確認,填寫時字跡不得潦草,更不得弄髒、丟失。

  (5)車輛行駛途中應特別注意安全行駛及遵守交通規則,因違章造成的各種罰款,由當時的駕駛人員負全部的責任。

  (6)因車輛停放、保管不妥導致車輛被盜、毀損而造成的損失,由當時的駕駛人員承擔所有責任。

  (7)車輛須保持乾淨整潔,每次使用車后,要主動打掃清潔車輛,保持公司良好的形象。車輛駛回后,應停放在固定停車場,並將車門鎖妥,填好《行車記錄表》。

  (8)出車回來,所有駕駛該車的人員均要如實填寫《行車記錄表》,並交回主管人員主管或者主管人員主管授權的其他人員。主管人員主管負責對《行車記錄表》各項內容予以審查,並於每周將此表匯總上交公司統一的檔案庫。如《行車記錄表》資料不全、不實,公司將對相關人員予以處罰。

  5.車輛維修及保養

  (1)公司車輛統一由主管人員保管,出車途中由司機負責保管。

  (2)車輛的保養、檢修、年檢和養路費、保險費的繳納及其辦理相應手續,保險事故的索賠由主管人員負責,並由司機協助辦理。

  (3)車輛如未按時辦理年檢、繳費[稅]、保險等其他相關手續,所造成的一切責任和罰款,由主管人員負責。

  (4)車輛的附帶資料如保險單、年檢資料等,除行駛證、附加費、養路費、保險卡由各使用人隨車攜帶外,統一由公司統一檔案庫保管,不得遺失。

  (5)車輛損壞,須填好《車輛維修申請單》,說明損壞原因和損壞程度,經主管人員同意,方能到定點專業修理廠進行維修,如需大修時請示副總經理同意方可進行。如果屬人為損壞,由導致損壞的人員承擔相關費用。

  (6)車輛去修理廠維修前,司機應提出應修處和所換零部件並事先談好價格。維修時,要求該車的司機必須在場,看着自己車子的修理,發現問題及時向修理廠提出。換零部件時,零部件自己購買。

  6.對司機要求和考核制度

  (1)司機必須服從安排調配。積極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有較高的責任感和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及嚴格的紀律性。

  (2)司機不得多填或少填《用車單》中的起始公里數和返回公里數,允許的誤差不超過1Km,如發現多填或少填的里程數超過1Km,則按多填少填的公里數,每公里罰款20元處以罰款

  (3)車輛造成交通事故后,經交警防判決不是我方司機的主要責任時,扣發當月工資的20%,如事故的主要責任在我方司機時,由司機承擔所有的責任;

  (4)司機在出車途車中,不得用車辦私事等,一旦發現上述情況,將嚴肅處理。

  (5)司機要不斷提高服務質量,熟悉行車路線,保證公司正常業務用車並降低車輛的費用。

  (6)司機要注意休息,沒有特殊工作上的需要,不易睡覺太晚,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

  4.5.7節約用油,降低消耗。司機要控制空調的使用,規定冬季用車時不開空調,天氣不十分炎熱和長時間等人辦事時,司機不準在車上開空調,因此公司按照每部車不同情況限量用油,控制修理費用,並實行節約獎勵、浪費罰款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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