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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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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隊管理制度 標籤:三項制度

  車隊管理制度(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制定此制度是為了規範車隊的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公司形象。

  第二章:司機的責任和義務

  第一條:司機的責任

  一、安全行車。遵守交通規則和相關法律法規。

  二、車隊隊長全權對其下屬所有駕駛員的管理。

  第二條:司機的義務

  一、車輛日常保養維護,保證車況良好。車輛內外乾淨整潔。

  二、服從領導和車隊長的工作安排,按時按量按質完成各項運輸任務。

  第三章:獎懲

  第一條:因駕駛員本人主觀意識造成的違反交通法律法規的行為,由駕駛員自己承擔罰款,需要扣分的也一併由駕駛員自己承擔,堅決杜絕闖紅燈,經常性超速等違反交通法律法規的事件的出現。嚴重違反並觸犯國家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條:經常不清洗車輛的、不做好車輛日常維護的、不服從領導和車隊長安排的,由車隊長酌情處理並將處理結果上報公司,公司每個月定時抽查各車輛的衛生狀況和運行狀態。

  第三條:堅決杜絕弄虛作假的行為,包括過路費、油耗、配件修理等,一經查實,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情節特別惡劣的,將處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追究經濟及法律責任。公司鼓勵和弄虛作假、破壞公司形象的行為作鬥爭,在外能勸止、舉報這種行為的,公司將給以重獎,並為其保密。

  第四條:司機一律不得私自動用公司車輛拉私活。一經發現公司將予以重罰或辭退。司機在路上嚴禁隨意帶人,一經發現公司將予以每人每次50圓的罰款。

  第四章:車輛的修理和維護保養

  第一條:車輛需要修理的,須經車隊長認可並上報辦公室備案,定點修理,換下來的舊零件一律帶回公司。對因有特殊情況需到指定地點以外修車的,必須報告辦公室車隊長批准。車輛在區外發生故障需要維修的,原則上要報告車隊,將車輛拖到指定維修廠修理。確需在外地修車的,應按程序請示彙報,經辦公室同意後方可修車。否則,不予報銷修理費用。

  第二條:因司機操作不當、違規肇事、保養不到位而造成的損失,由司機自行承擔保險賠付以外的損失。

  第五章: 車輛的調度第一條:公司所屬車輛全部收歸公司辦公室統一調配。

  由車隊調度全權負責。 第二條:駕駛員在接到調度的出車任務后應按時按量按質完成運輸任務。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出車的,應及時向車隊報告,說明緣由,待車隊長批准。無故不出車,不能完成運輸任務的,公司將嚴厲處理,酌情做出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罰。

  第六章:其他

  第一條:出現本制度未盡事宜,根據實際情況酌情處理

  第二條:本制度自20xx年9月26日起執行

  車隊管理制度(二)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及未來發展趨勢和加強對司機服務水平的管理,確保車輛安全行駛,順利完成駕駛任務,為公司各個部門和其他單位提供良好的用車服務,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所有司機。

  第二章 行為規範

  第3條 所有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不準危險駕駛、逆行、搶道,飆車、開鬥氣車、英雄車。

  第4條 公司所有車輛必須專人專車,未經領導批准不得混開、混用。如有必要駕駛公司其他車輛時,必須獲得相關領導批示后,方可換車、用車。並做好車輛交接。

  第5條 領導因公外出或前往外地學習、開會等,不使用車輛期間,其專職司機的工作由車輛主管負責安排。

  第6條 接送本公司員工外出公事或接送客戶、領導指派的其他人員時,要提前規劃合理行車路線,並及時出車,不得延誤時間。

  第7條 車輛外借時,如不是本人駕駛時,交接前應告知對方司機本車具體車況及注意事項。交接后應及時檢查(包括車輛外觀、內飾、性能及車體各個常用部件)並及時填寫用車記錄。

  第8條 如有臨時出車(下班后、上班前或節假日期間)司機都應積極配合公司領導的統一調度,並保證手機24小時暢通。

  第9條 所有司機嚴禁酒後駕駛本公司機動車,因酒駕造成的交通事故、人員傷亡、交通處罰,一律由司機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第10條 無論任何時間、任何地點,司機均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交予他人駕駛,更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練車。

  第11條 司機出車后,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管理人員,並說明原因。

  第12條 司機應經常檢查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出車時一定要保證證件齊全。還應做好車輛年檢前的相關準備,車貼、車標清晰乾淨。

  第13條 公務車內不準吸煙。公司員工在車內吸煙時,司機應禮貌地制止;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司機可委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第14條 司機下班前應主動問訊領導或相關人員是否繼續用車,待確認無相關事宜后,需將車輛停放回對應車庫,並將車鑰匙交予門崗或辦公室。

  第15條 離開車輛時,司機應注意以下兩點。

  1.司機因需要離開車輛時,必須關好車窗、鎖好車門,並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地段。

  2.車中放有重要物品、現金或機密文件資料,而司機又必須離開時,應將車輛放置在明顯醒目區域內,有必要時應隨身攜帶。

  第16條 司機應做好出車準備和收車工作。

  1.出發前,確認路線和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2.收車后,司機應填寫行車記錄(包括目的地、乘車人、行車時間和行車裡程等)。

  3.隨車運送物品時,收車后須告知相關管理人員。

  第17條 司機必須經車輛主管及相關人員同意后,才能進行車輛維修。車輛修理完后,應認真做確認工作。將拆換的舊件帶回公司,並向修車廠索要正式發票。

  第三章 禮儀 規範

  第18條 司機應注意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

  1.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2.注意頭髮、手足的清潔。

  3.個人言行得體大方。

  4.在駕駛過程中,盡量保持端正的姿勢。

  第19條 司機對乘車人員要熱情、禮貌,說話應文明

  1.司機應熱情接待、小心駕駛。

  2.司機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領導)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開關車門。並在注意燃油經濟性的前提下適當保證車內溫度,盡量提供一個舒適的乘車溫度。

  3.當乘車人上車后,司機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4.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應將車停放至附近合法路段,(包括便道、停車場、收費或免費停車區),不得隨意、逆向停車。由此帶來的一切不良後果,由司機自行承擔。

  5.中途等候時,司機不準遠離車輛,不得在車內吸煙,不得翻閱乘車人放在車上的物品,更不得使用車喇叭催促乘車人。

  6.乘車人帶大件物品上車時,司機應予以幫助。

  第20條 車內客人談話時,司機不準隨便插嘴。客人問話,應禮貌回答。

  第21條 司機必須注意保密,不得傳播乘車人講話內容,違者給予批評教育,對情節嚴重者將嚴肅處理。

  第22條 接送公司客戶時,司機應主動向客人打招呼並作自我介紹 ,然後打開車門請客人上車,關車門時要注意乘客的身體和衣物,防止被車門擠壓、夾傷。

  第23條 司機在行車中聽收音機或聽音樂時應徵得乘車人的同意,聲音不要太大,以免影響客人思考或休息。

  第24條 在社交活動中,司機對待客人既要彬彬有禮又要不卑不亢,態度要自然、大方。如果對方主動打招呼,司機可按一般禮節同其握手、交談。

  第25條 司機在社交活動中不得向客人索要禮品或示意索取禮品。對不宜拒絕的禮品要爭得隨車領導同意後方可接受。領導不在時,交回公司,由公司領導決定和處理。

  第四章 車輛養護規範

  第26條 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注意保養車輛,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第27條 司機應每天抽時間擦洗自己所保管車輛。平時要保持前後擋風玻璃和車門玻璃的清潔,要經常清洗輪胎外側和防護罩,並經常擦洗髮動機室和後備箱。雨雪天氣過後,待領導批示後方可去刷車場付費刷車。

  第28條 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時,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第29條 司機應保持車內外的整潔美觀,車外要擦洗乾淨,打蠟擦亮,車內也要勤打掃,及時更換香水、香包、香料,保證車內無異味。並確保擦車工具一應俱全。(包括車拖、納米毛巾、鹿皮、刷子等)。

  第30條 司機平時必須檢查潤滑油、剎車油、電瓶液、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滅火器和三角支架的安全、準確、可靠,保證汽車處於良好的安全狀態。

  第31條 出車前,司機要例行檢查車輛的燃料、冷卻液、制動器和離合器總泵油是否足夠,檢查輪胎氣壓及輪胎緊固狀況,檢查喇叭、燈光是否良好,檢查隨車工具、備胎是否齊備。

  第32條 司機出車前必須按照車輛技術規程啟動引擎,查聽聲音是否正常,查看有無漏油、漏水和漏氣。如有故障應予排除,如不能自行修理可上報公司領導或相關負責人。

  第33條 行車過程中,司機應密切注意道路上的機動車、三輪車、畜力車、電動車和行人動態,與前車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通過十字路口、繁雜地段和轉彎拐角時要主動禮讓,避免剮蹭。

  第34條 收車后,司機要將車身、車輪擋板和車底等處全面沖洗乾淨,清潔車箱內壁、沙發、腳墊。

  第五章 違章與事故處理

  第35條 因司機故意或其本人過失造成的交通違章,如:違規停車、證件不全、超速、壓黃線、逆行、闖禁行等違反交通規則的罰款,由當事人承擔全額罰金。

  第36條 在執行公務過程中,如認定是司機故意或其本人重大過失造成的交通事故和車輛損壞,如屬公司車輛損害保險範圍,當事人可免除賠償責任。如在保險範圍之外,當事人應負責賠償車輛損失差額與保險金差額。造成人員傷亡的有當事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第37條 酒後開車損壞車輛者,由司機負責維修費用;如發生交通事故,除支付維修費用外,司機還應按相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刑事或民事責任。

  第38條 當發生交通事故時,事故現場司機應做到以下幾點。

  1.迅速與公司聯繫,接受公司的相關指示。

  2.如發生人身傷害,應迅速撥打122、120。並看護好現場。

  3.應記錄對方車輛的駕駛證號和車牌號,填寫“事故報告單”。

  4.記錄對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單位、電話和身份證號碼等,以便事後聯繫。

  5.牢記對方車輛損壞的部位與程度,條件許可時,可利用手機、照相機拍下現場實景。

  6.儘可能記錄事故現場目擊者的姓名、住址和聯繫電話等資料。

  第六章 考核與獎懲

  第39條 為了確保上述規定能得到認真貫徹執行,使公司司機的總體素質和服務水平得到顯著提高,公司將不定期對所有在崗司機進行文明、禮儀、安全方面的考核。

  第40條 考核採取年終考核與平時考核相結合、本部門考核與用車人員考核相結合的辦法,考核的內容包括儀態儀錶、敬業精神和安全行車等方面。

  第41條 司機全年安全行車,未出交通事故,年終公司將給予現金獎勵。

  第42條 對於工作勤奮、遵守制度和表現突出者,公司可視具體情況給予現金、表彰等獎勵。

  第43條 對工作怠慢、違反制度和發生事故者,公司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罰款直至辭退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44條 本制度根據公司人力資源相關制度制定,由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地45條 指定車輛修理廠,指定加油站或油卡加油。

  第46條 統一制定車輛管理台賬。

  車隊管理制度(三)

  一、目的:

  規範公司車輛管理,提升工作效率和工作品質,確保車輛使用及時、合理及安全化。

  二、範圍:

  本公司所有公務用車。

  三、工作規定:

  1、公司實行一個司機負責一輛車輛。司機負有對車輛安全駕駛、車輛維護、車輛受檢、車輛違章處理的責任。

  2、由生產部負責統一車輛的管理、派遣及管理司機相關工作的安排。

  3、由採購部負責管油卡的登記,由財務部負責審核。

  4、由生產部負責監督車輛維修、保養、行車記錄、車輛清潔及報銷等相關工作。

  5、司機人員每日行車必須認真填寫《行車記錄表》,經使用者確認實際使用時間、里程、加油等情況,由生產經理審核,於每周一上午11:30前交綜合部相關負責人。《行車記錄表》將作為油費、路橋費報銷的依據之一,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6、司機必須服從生產部門的調度服從上級的統一指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行車。

  7、在未經過公司批准的情況下,嚴禁私自用車。

  8、司機身上必須攜帶通訊工具,保持電話暢通。

  9、司機出車,應保證行車安全。若出現事故,必須第一時間反饋至綜合部協調處置。

  10、車輛出現故障、損壞等異常情況,必須及時反饋至分管領導和綜合部,一經發現未及時反饋私自處理的,駕駛員記小過。

  11、生產部與綜合部每月負責對司機進行考核,將考核結果作為每月發放浮動工資的重要依據。

  12、司機離職前,應處理完車輛違章等相關事宜後方可結算工資。

  四、相關細則:

  1、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不得酒後駕車,不得疲勞駕車,不得非正常操作行駛車輛。

  2、司機應經常對車輛各種證件的有效性進行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3、出車時必須選擇方便,快捷路徑,不得無故繞道,應以提高工作效率,節省機油為原則。

  4、無需出車時,車輛應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待命。外出停放時,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

  5、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車輛、搖起車窗玻璃、鎖好車門,如車內丟失物品或下雨淋濕駕駛室,由該司機賠償損失並通報批評。

  6、司機每次出車必須嚴格做好行車登記,認真填寫《行車記錄表》;初次不填的,予以口頭警告,兩次及以上予以記過處分並通告批評。並將行車日誌作為對“優秀駕駛員”評選的重要項目之一。

  7、司機長途出車過程中,遇到特殊情況需向上級彙報,不報或者隱瞞者自行負責車輛問題 ;相關陪同者,也有連帶責任。

  8、如裝車物品因超高、超長、超寬有可能造成違反交規的情況時司機應事先現向公司說明。在徵得公司同意后出行,造成因限高、限寬的違章情形,司機免責。此外,司機在出車時發生的一切違章違規責任、均由其司機承擔。

  9、報銷時,必須有《行車記錄表》和加油時開具發票或小票作為憑證,且發票上填寫公里數、車牌號,才予以報銷。

  10、車輛維護及保養

  10.1 本公司所有車輛所屬司機應確實遵守車輛保養規範的執行,車輛附車輛保養手冊,應熟讀詳記,維護車輛最佳狀況。

  10.2 車輛維修及保養的地點應在公司指定的地點進行,司機不得私

  自更換。有特殊原因需要換點維修的,應事先徵得公司的同意。

  10.3 每日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輪胎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

  10.4 對於車輛操控若發覺異常應立即進廠檢查,申報車輛維修。

  10.5 至少每周洗車一次,隨時保持車身外觀清潔乾淨。

  10.6 隨時注意里程數,於規定里程更換機油、齒輪等例行車輛保養。

  10.7 車內應保持清潔,不得零亂堆置雜物。隨車工具完好、齊全。

  10.8 所有維修記錄應詳盡填寫,吸取經驗 ,防範類似事件的發生。

  五、獎懲

  公司將不定期對司機進行抽查,實行打分考核。對考核不達標的司機進行記過處理。每季度評選一次“優秀駕駛員”。被評為優秀駕駛員的司機,公司對其給予精神獎勵及物質獎勵。

  六、本規定由綜合部起草,自總經理簽發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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