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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校教練員考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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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校教練員考核辦法 標籤:卡特教練

  **駕校教練員考核獎懲辦法

  (修訂)

  為加強駕校管理,增加辦學效益,保證培訓質量,提高教練待遇,實行績效掛鈎,特制訂本辦法。

  一、信譽考核

  1.信譽考核實行記分制

  2.記分辦法如下:

  (一)教練員有下列行為之一,每次記10分

  (1)訓練周期內,有一半及以上學員投訴並要求更換教練;

  (2)因交通違章、肇事被公安部門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3)與學員打架鬥毆及吵架;

  (4)在訓練或考試期間接受學員請客送禮、索要錢物;

  (5)未經批准將教練車交非教練人員從事教練工作或駕駛;

  (6)轉借或塗改教員准教證;

  (7)被公安部門註銷機動車駕駛證;

  (8)教練與准教證准教車型不符;

  (9)出車前未進行行車安全檢視造成機械故障而引起交通事故;

  (10)在訓練過程中與學員進行賭博;

  (11)發生交通違章、事故后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

  (12)學員在學習駕駛時因教練員未採取必要的制止措施或措施不當而造成一般或重大交通責任事故;

  (13)3年內駕駛交通事故、違章發生率連續兩年居高不下;

  (14)因違法犯罪被判刑。

  (二)教練員有下列行為之一,每次記5分

  (1)不按規定參加駕校組織的安全學習教育活動;

  (2)不按規定參加運管機構組織的再教育學習;

  (3)道路訓練、場地訓練擅離崗位;

  (4)未按照教學計劃、教學大綱認真組織教學;

  (5)在學員中進行與教學無關的推銷活動;

  (6)道路訓練期間,教練車上搭乘與教學無關的人員,帶領沒有《訓練證》的學員訓練;

  (7)擅自改變道路訓練路線進行駕駛教學;

  (8)學員飲酒後訓練不加制止;

  (9)學員在學習駕駛中因教練員未採取必要的制止措施或措施不當而造成輕微交通責任事故;

  (10)無故推遲出車、擅自縮短培訓時間;

  (11)學員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率連續兩年居本校最高;

  (12)對異性學員有不文明舉止;

  (13)未經批准,外借或動用教練車輛;

  (14)正常訓練時間外進行訓練而沒有彙報。

  (三)教練員有下列行為之一,每次記2分

  (1)不細心或不耐心施教,服務態度差,戲弄學員、侮辱學員人格;

  (2)未能獨立完成教學教案;

  (3)不填寫教練日誌或教練日誌記錄不規範;

  (4)出車前不對學員交代當天計劃及要求,收車后不總結;

  (5)在場地訓練期間,教練員未隨車指導導致發生交通事故;

  (6)學員在學習駕駛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違規行為造成交通責任事故;

  (7)訓練途中故意將學員甩掉;

  (8)學員駕駛證考試合格率未達70%以上(年度);

  (9)學員訓練時戴太陽鏡或穿高跟鞋未加以制止;

  (四)教練員有下列行為之一,每次記1分

  (1)車上學員未按規定乘坐且未加以糾正;

  (2)着裝不整潔,教學時未按規定佩帶准教證、攜帶駕駛證;

  (3)訓練時在車上打瞌睡;

  3.考核等次:記分0為優秀,1-6分為良好,7-12分為合格,13分及其以上為不合格。

  4.獎懲辦法:優秀教練員獎1000元,良好教練員獎600元,合格教練員獎100元,不合格教練員罰300元。

  5、解聘教練不享受本年度任何獎勵。

  6、未到期而自行解除合同,不享受本年度任何獎勵。

  7、信譽考核由駕校教務組織實施,每天安排人員值班檢查。

  二、質量考核

  學員一次通過樁考,教練享受獎勵(小貨50元/生、大貨70元/生);二次通過樁考獎教練員(小貨20元/生、大貨40元/生);學員一次通過場地考獎教練員(小貨30元/生、大貨45元/生),二次通過小貨不予獎勵、大貨獎勵20元/生;,學員一次通過大路考獎教練員(小貨30元/生、大貨45元/生),二次通過均不予獎勵。

  三、節能考核:

  1、根據車輛狀況核定每生用油量,具體車輛生均用油量另行規定。

  2、獎懲:不足額定用油量,結餘部分學校獎勵其60%給教練員,

  超過額定用油量15%-25%(含),教練負擔超出部分的25%,

  超過額定用油量25%-35%(含),教練負擔超出部分的60%

  超過額定用油料35%以上,教練負擔超出部分的100%。

  3、以全年培訓人數累計統一計算生均用油量。

  四、安全考核

  全年無安全事故,年終獎勵大貨650元,小貨500元,如出現責任安全事故,教練須負擔保險賠償外部分(含各項費用支出)的20%經濟責任,並按有關規定處理。取消原保險公司安全獎勵。

  五、招生考核

  教練必須積极參加招生和動員學員考資格證,學校適量予以獎勵。每招1名學員學校獎勵50元(教練須在學員報名前到駕校教務處登記或同時帶領學員報名,當天報教務處備案,優惠在200元以內的,方可認定為教練員招生名額),動員學員參加資格證考試,每考1人獎勵30元,跨年度學員不獎勵。

  六、理論教員考核:業務員憑理論教練簽字帶領學員參加理論考試。理論考試簽字率達90%以上,全年學員理論考試一次性通過率達70%以上,按每生5元標準獎勵理論教員。

  七、其它

  1、培訓人數計算辦法

  根據培訓大綱額定工作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把駕駛操作培訓量確定為10分,分解為樁訓4分,場地訓練3分,大路訓練3分。教練員培訓人數實施分值計算。特殊情況計算辦法如下:

  (1)學員未通過樁考轉下車訓考,扣上車1分,學校補下車1.5分

  (2)學員未通過場地考轉下車訓考,扣上車0.5分,學校補下車1分

  (3)學員未通過大路考轉下車訓考,扣前車0.5分,學校補後車0.5分

  (4)增駕計8分

  計算公式為:全年總計分÷10=教練全年培訓人數

  2、教練按時完備訓練日誌,每期學員科目三考試結束后,教練收集完備檔案資料,交教導處驗收合格后,按每個學員5元及時給教練補助,不完善扣2分,記入教練考核檔案。

  3、教齡工資:工齡滿一年,每月增加教齡工資2元。

  4、取消按天計算訓練津貼的原辦法,改為按學員人數計算訓練津貼。小貨每人每期訓練津貼70元,大貨每人每期訓練津貼100元。因特殊情況提前帶學員上車,必須在下一輪訓練恢復原來排列順序。

  5、以上各項獎勵除經濟獎勵外,並頒發獎勵證書。獎勵均記入教練員檔案,作為聘用依據。

  6、此辦法考核時間為:每年元月1日至12月31日。

  7、此辦法由駕校教務處牽頭,總務處參與實施,自2010年元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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