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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年度優秀特長生評選表彰條例

手機:M版  分類:規章制度  編輯:小景

   

  為全面貫徹實施素質教育,培養“合格+特長”的優秀人才,鼓勵學生全面發展,鼓勵學生學有所長,以及展現我校“發展特長‘無差生’”的教育成果。為此,每學年進行一次“十類優秀特長生”評選表彰活動,望各職能部門積極配合,全體師積极參与。

  一、組織單位:仁壽二中教科室

  二、評審單位:仁壽二中教科室 政教處 教務處

  三、評審時間:

  1、每年9月10日~20日由各班和各興趣活動小組推薦。

  2、每年9月21日~25日由組織單位審評。

  3、每年10月1日公布和表彰該年度優秀學生。

  四、入選條例

  1、熱愛黨、熱愛祖國,熱愛學校,熱愛班集體,講文明,守紀律,有進取精神,有創新意識。

  2、在縣級以上的音樂、美術、體育、表演、播音、小製作、小發明、小論文,以及各學科的競賽或比賽中的獲獎同學,均可憑獲獎證書(複印件)參加評選。

  3、凡是在國家和省、地級報刊、雜誌上發表文章的同學,均可憑發表物件參評。

  4、本學期在省、地、縣級統考中單科成績名列年級前三名的同學,均可憑學校年級分管領導的證明參評。

  5、在學校學生會、團委和班級管理中成績突出,被評為國家和省、地、縣優秀學生幹部的同學,可持證書參評。

  6、在學校特長教育的興趣小組中,表現突出的同學,可憑該組指導教師的證明參與優秀學生的評選。

  五、評選方法

  1、 自薦

  2、 初評

  3、 審評

  4、 公示

  5、 表彰

  六、表彰

  學校在第4周舉 行隆重的表彰大會,並將受表彰的同學照片、優秀事迹陳列於宣傳櫥窗內,以示學習。

  註:1、各班於第二周星期五到教科室領取推薦表,於第三周星期三交到教科室。

  2、每位參評學生須交一張二寸的單人彩照和一份優秀事迹單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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